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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助学(驻村扶贫助学工作总结)

2022-09-08 13:10:15助学扶贫2

1.驻村扶贫助学工作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

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 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

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2

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

二、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

三、学习内容:农村政策、帮扶项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等;

四、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求实效。

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模范遵守“五带头六不准”,密切联系村“两委”,遵循科学规律创新工作,立足实际村情民情为村民谋实惠;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建设;

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五、坚守岗位:不无故缺岗,每月最少驻村20天。

请假制度

一、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3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三、驻村工作组组员离岗一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1-3天的由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天召开例会一次。

二、例会内容:工作组成员分别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

三、例会要求:完善记录,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关于印发

lt;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

gt;的通知》(皖扶办〔2014〕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 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2.学校扶贫助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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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扶贫助学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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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驻村帮扶工作总结

内容主要有:

1、当地村民情,存在哪些困难,问题,自己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想法,建议。

2、民声,群众的呼声及如何呼应群众的诉求,落实驻村干部的责任。

3、驻村工作中的体会,收获。

5.驻村扶贫助学工作总结范文

七个一批就是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劳务输出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1、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坚持以“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进一步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3、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

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4、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5、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6.驻村扶贫助学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补贴是否还有取决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的政策决定。我所在县市贫困户今年仍然有产业奖补。其落实程序为:凡自主发展有种植业,养殖业的户首先申请,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入户核实产业规模(现场拍照核查),村民出具相关证明,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安排人员进村入核查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县市,县市再到乡镇村进行复查,复查后县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方可落实补贴。

7.驻村扶贫个人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

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 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

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2

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想结合;

二、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学习;

三、学习内容:农村政策、帮扶项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等;

四、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求实效。

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要重点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理论水平;

二、扎实工作:模范遵守“五带头六不准”,密切联系村“两委”,遵循科学规律创新工作,立足实际村情民情为村民谋实惠;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建设;

四、严格要求: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五、坚守岗位:不无故缺岗,每月最少驻村20天。

请假制度

一、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月不少于20天,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驻村工作组组长离岗3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三、驻村工作组组员离岗一天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1-3天的由县(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五、国家法定假期、病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天召开例会一次。

二、例会内容:工作组成员分别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次日工作计划;

三、例会要求:完善记录,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关于印发

lt;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

gt;的通知》(皖扶办〔2014〕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 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10.驻村扶贫工作个人总结

1、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1)对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宣传和教育群众,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2)协助所驻村理清经济发展思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工作的落实,协助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3)认真组织布置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进村入户察民情、听民声、重民-意、解民忧,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随时掌握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参与所驻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宅基地指标发放工作,村内三资管理工作,村内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及验收工作等。

(6)抓好驻村的稳定工作,负责所包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7)做好困难群众的访贫问寒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要积极参与,认真调查,确保应保尽保。

11.贫困村驻村工作总结

驻村干部轮换方案:在年初进行轮换,原驻干部进行工作,基本实况汇报总结,移交给新驻干部。接交后制订工作计划,及时进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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