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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农我在行动,遂宁市财政局多举措切实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你怎么看?

2022-08-02 00:14:55助学扶贫2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人力度发挥政府投人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扶贫助农我在行动,积极开辟 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 务相适应。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 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 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 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 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 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 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 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人。

从2016 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 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人。建立 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 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连片特困 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 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 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 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 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 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 用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 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 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 职务犯罪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 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 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 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 发。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 点支持贫闲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运用适 当的政策安排,动用财政贴息资金及部分金融机构的富余资 金,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拓宽扶贫资 金来源渠道。

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 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中央财政 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 享受税收优惠。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 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 信贷投放。

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 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负 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农 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 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加大创业担保贷 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 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 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 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 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 保业务。

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 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 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 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地区开 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 贴。

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三)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 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 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 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 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 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四)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 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 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深人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

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 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边远 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 本土人才培养计划。

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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