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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助养计划,2020年浙江孤儿补助政策。

2022-06-22 17:51:28社会责任2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实孤儿助养计划,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2020〕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建德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

(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2020年儿童福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

(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

1.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弃儿童和父母双亡的社会散居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2.纳入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有关医疗康复政策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和其他基本医保待遇,同时享受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再报销等待遇,有关报销比例和相应年度报销金额封顶线随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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