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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行为少代会助力(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

2022-12-04 07:00:37绿色环保2

1. 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

1、班主任牵头发动,组织引导队员从学习、生活的实际出发,以儿童的视角,从少先队集体与社会、与自然、与学校、与少先队员个人等方面,收集、讨论和整理成长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队员集体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2、每班至少上交5份有价值的提案,填入登记表内,于5月29日前交团队办公室。选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反映大多数少年儿童心声。

3、关于“红领巾提案”。少代会提案就是队员、或辅导员、家长通过少先队组织向少先队代表大会、政府及全社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也可以以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要求一案一提,即一份提案针对一个问题提出。

2. 少代会环保公益行

少先队活动课程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

根据《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规定:

一、少先队活动课程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少先队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活动课程是少先队把握组织属性,通过特有的组织形式、集体生活和活动方式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引导的活动课程。

  1.政治性。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根本,以五爱教育为基础,以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注重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衔接,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培养少年儿童严和实的品德,团结、教育、带领少年儿童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时刻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

  2.儿童性。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以少年儿童为开发和实施主体,发挥少年儿童自主作用、创造精神和少先队集体的力量,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以校园为基础、家庭为补充、社会为天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实施方式

  少先队活动课程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

  1.队会。结合重大事件、重要教育契机,组织集中性主题队会。也可结合本中队、大队实际,确定一个主题,通过学习、讨论、交流、分享等多种方式开展。队会要有出旗、唱队歌、鼓号、呼号、退旗等少先队礼仪。

  2.队课。在少先队辅导员或高年级队干部的指导下,学习党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学习队章和少先队基本知识,学习少先队礼仪,学习时事。参加少年团校,学习团章和共青团知识,开展推优入团。

  3.队仪式。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在国家节庆日、纪念日和建队纪念日、重大事件时,举行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升旗仪式、颁章仪式等少先队仪式。探索健全队仪式体系。

  4.队组织生活。组建少先队大、中、小队和红领巾小社团,设立服务岗位,建设和管理活动阵地。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民主选举少先队小干部,轮换任职。选树和学习榜样。开展队的奖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与少先队各级代表大会。

  5.队实践活动。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三、少先队活动课程的目标与内容

  1.组织意识。教育引导少先队员遵守少先队的章程,牢记党是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认识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理解队的性质、队的目的等队的基本知识,懂得少先队的历史,珍惜少先队员称号,履行队员权利和义务,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努力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热心为大家服务,学会合作,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培养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

  2.道德养成。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做人。养成严和实的品德。做一个好人,有品德、有知识、有责任,坚持品德为先。学会做人的准则,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培养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爱护生态环境。

  3.政治启蒙。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立志。认识和理解党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自己的志向同祖国和人民联系在一起。培养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时刻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从小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努力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好孩子,做祖国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接班人。牢记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增强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自觉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

  4.成长取向。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创造。学习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本领去适应和创造新生活。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培养科学精神,激发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培养媒介素养,从小争当中国好网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培养阅读习惯、审美意识和情趣,阳光生活,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四、少先队活动课程的途径

  1.组织教育。通过大、中、小队的组织形式,运用少先队仪式、主题队会、主题队日、少代会等载体,发挥少先队队旗、队徽、队歌、标志、队礼、呼号、作风、入队誓词、鼓号等作用,抓住重要契机和时间节点开展时代感强的集体活动,注重榜样引导,注重相互帮助,注重分层教育,丰富少先队组织生活。

  2.自主教育。在辅导员的引导下,发挥少先队小干部的带头作用和队集体的作用,放手锻炼少先队小骨干的自主活动能力,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全体少年儿童动脑动手,自己的组织自己建,自己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人人做主人,人人都探究,人人都创造,培养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

  3.实践活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在校园内外、家庭、社区和社会上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实践体验活动,帮助少年儿童接触社会生活、接触大自然、体验伟大的时代,注重情感体验,丰富成长经历,实现少先队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3. 为少代会助力环保公益行图片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 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等组织、工作机制,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帮扶教育。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第五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处理或者指导处理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依法处理涉校纠纷的工作机制。

负责学生保护职责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具备学生保护的必要知识与能力。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校长考评考核的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包庇、隐瞒不报,威胁、阻拦报案,妨碍调查、对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教职工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牟取不当利益的,应当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者所获利益,给学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对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校内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解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监督职责,管辖区域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定从重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 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内容

少代会提案表是让你在少代会上拟题的提案。提案要关于少年方面的内容如关于少年教育少年权益保护等。

5. 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范文

少代会提案制度:

是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 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 的一种制度。

6. 少代会环保提案内容

比如

少先队提案

我是一名刚刚步入校园的一年级小学生,从进入校园的那一刻

起,我就一直向往能够成为一名少先队员,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以后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在少代会即将召开之际,作为少

先队未来的小主人我想对少先队工作提出几个小小的提议:

一、设立“清洁日”,让每个少先队员参与集体劳动,体会劳动的快乐与价值。

二、 设立道德品德教育专题活动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举办各式各样的品德教育讲座的形式等专题活动,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自豪感,加强对我们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 建立一个交流室,让同学们把看到的、想到的写下来,在班级和全校范围内互相交流、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7. 少代会提案校园环境

记得给分哟

祝你期末考好

同学,多么美好的字眼,他是我儿时的伙伴,陪我学习,陪我成长。

有一次,我们班有位同学的脚被烫伤了,在家休养了都快一个月了,大家都为他感到着急。每次放学后,同学们都会到他家去看望他,陪他聊天,把他抄作业题目,如果不会做时,同学们会给他耐心讲解,把当天上的可给他讲一遍,直到他弄懂了才离开,每一天都是如此,有时还会关心地问一句:“你的脚好点儿了吗?”看到同学为他不辞劳苦,他心存感激,一时都说不上话,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同学之间应该要互相帮助,当你有困难的时候,同学们也会毫不犹豫地来帮助你。可是生活中一些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互相谅解,互相宽容,化干戈为玉帛。

最近,我的同桌了一支新的自动笔,周围的人看了都十分羡慕一位同学还用手摸了一下。过了一会儿,同桌的笔就不见了,他想了一下:一定是小兰拿的,他很生气地问小兰:“我今天新的笔是不是你偷的。”小兰望了望他:“我没拿!”“骗人,今天只有你碰过我的笔,就是你拿的!”小兰感到很委屈,于是就哭了起来。老师来了,问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最后在老师的帮助下那支笔终于在墙角上找到了。同桌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羞愧得说了声:“对不起。”小兰走过来,笑了笑:“没关系。”他们俩又和好如初了。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们同在一个屋檐下,共浴一片朝阳。学习上,我们相互激励,生活中,我们相互帮助。同学之间的友谊是十分珍贵的,六年的时光就这样匆匆地流逝。我们应该珍惜友谊,珍惜同学之间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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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打开铅笔盒,看见那支黑色水笔,就会不由地想起几天前发生的一件事情。那是星期四晚托班上,我正在写作业,朱老师走了进来,给了我一份少代会提案,要我在下课前填好交给王老师,而且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我听清后,便拿起黑色水笔写了起来。写着写着,纸上的字迹渐渐淡了下来,我一看,原来水笔里没有墨水了。这可怎么办?马上要交的,问同学借?大家都要写作业,不可能借给我的。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怎么办才好。忽然,正在写作业的同桌——小宜看见了,便关心地问:“怎么了,小婷,需要我帮忙吗?” 我回答道:“你就是神仙也帮不了我!”“到底什么事?快点说啊!”“我水笔写不出了,可是提案马上就要交的,急死人了!”“我还以为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呢!”小宜说道,“我借你。”坐在前面的小琪听到了,转过身来说:“老师不是要求做这个作业只能用黑色水笔写,而你只有一支,借给了小婷,你怎么办?难道你不怕因为作业写不完,被留下来吗?我们不是说好了,今天放学后去小桂家玩吗?“小宜笑了笑说:“既然她有急用,我当然先借给小婷用,大局为重吗!”说完,他将水笔递给了我,我用感激的眼光看了她一眼,飞快地写了起来。不一会儿,提案写完了,我把笔还给了小宜,小宜在下课铃响之前顺利地做完了作业。 这件事虽小,但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支水笔凝聚着我和小宜之间真挚的友谊。

友谊,其实很简单。

—题记

活在这个世上,为的是友谊。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生活就是一张没有染色的画。染色的笔就是多彩的友谊;泥土开始只是一片黑,点缀的是那绿色的友谊。

当我们伤心的时候,朋友能给我们肩膀。让我们正在独自流泪的时候,朋友能让我们心情愉快。这不是蒙娜丽莎那神秘的微笑,只是友谊,很简单而又难以琢磨的友谊。友谊拥有神奇的力量,都使我们为之震撼。

“人生于世上有几个知己,多少友谊能长存,愿友谊常在你我心里……”是啊,世界那么大,却很难找到可以谈心的朋友。真想像王勃那样写下“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千古名句。可是每当我仰望天空,那么多的星星,怎么找……

朋友并不是找出来的。而是不经意“碰”出来的。当你帮别人捡一根笔,或许就认识了,然后就成了朋友。真的,友谊就是这么简单。

俗话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千金易得,朋友难求。朋友是人的精神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友谊的人,就像生活在寂寞的荒野;缺乏朋友的人,就会感到人间的孤独。人们需要友谊,是因为真诚的友谊可以使人奋发,使人欣慰,使人快乐,使人向前……

人生的财富是无穷无尽的,但真正的财富是什么呢?是金钱?是权势?不是,是友谊。不知哪个哲人说过:“财富不是真正的朋友,朋友才是永久的财富。”朋友,当你知道朋友的价值时,就别太在意朋友之间的琐事,你应该知道:友谊不在一时,而在平时;不凭年龄,而凭心灵。朋友,别太在意,让我们携手望着美丽的朝阳,共同奋斗吧!

只有用心去交友的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友谊。视友谊为交易者,既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友谊,更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它害人又害己。

-尾记

友情,喝的是功夫茶,品的是茶道!朋友像香茗,让人沉淀,使人坚强;朋友是生-命中永久的财富,真诚不可亵渎。适量的茶碰到适合自己的水,茶水又碰到适合自己的人,这茶、水、人因缘而得以相逢,才使喝茶的时候给人的一种感悟就是这样一种一直以为自己可以不带走一片云彩,还是在绝望时,发现自己手中仍旧紧紧抓着云彩的尾巴。 开放在水中的莲,总是尽力让水中的倒影看起来更加的完美,只是孤独的感受让再怎样完美都还是有遗憾。神情的憔悴总会在隐约中透露,仿佛是种魔力。 孤独,虽然每个人都是独自的个人生没有缺憾朋友当然不是玻璃做的,但是有许多人总是把朋友当做玻璃,小心翼翼,恐怕把朋友碰坏了。 所以有时候,明明对朋友很不满,却也不敢表达出来。害怕一旦表达了不满,就会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就会伤害感情;一旦伤害感情,就会失去这个朋友,为了一件小事失去一个朋友,一只名叫威伯的小猪和一只名叫夏洛的蜘蛛成为朋友.小猪未来的命运是成为圣诞节时的盘中大餐,这个悲凉的结果让威伯心惊胆寒.它也曾尝试过逃跑,但它毕竟只是一只猪.看似渺小的夏洛却说:&uot;让我来帮你.&uot;于是夏洛用它的网在猪棚中织出&uot;好猪&uot;,&uot;查克曼的好猪&uot;等字样,那些总是想看到你,也总是愿意接到你打来的,可以跟你无拘无束地叙述自己的故事,却从来没有想过把自己的生命跟你在一起。为你的忧愁而担心,为你的满足而喜悦,为你想要的一本书经常去逛书店,为你突然患上感冒而焦急,却从未考虑让自己介入到你的命运转折当中。友谊可以促进竞争。当朋友间存在竞争时,应互帮互助,共同进步,这才是真正友谊地体现。 若两个人因竞争而成仇,互相利用,互相陷害,那么他们二人绝对不是朋友,存在的也不是真正的友谊。 如果因竞争而失去了友谊,那么他所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 朋友间友谊的见证友情是很微妙的一种东西,我曾经听说过这么一句话朋友是拿来的我觉着说这句话的人一定是受到了朋友所带来的很大的打击、伤害。 我应该说是相信友谊,至少在此时此刻我是很相信友谊的。朋友就像是你生命中的一盏灯,在你最需要温暖的时候给你送来温暖···

友谊,是人生最珍贵的感情之一。古今中外不知多少名人用多少优美的诗句来颂与赞美过它。曾经有一位伟人说过:“得不到友情的人将是终身可怜的孤独者;没有友情的社会,只是一片繁华的沙漠。”朋友就是友谊的代言人。他们不曾嫌弃任何人与放弃任何人。而用他们那宽大的心去容纳与接受别人,使别人能在他们的身上感受到友谊的温暖、关怀。 在顺境中,朋友结识了我们;在逆境中,我们了解了朋友。这是名人柯林斯对朋友做出的评价。这使我想起不久以前,我在淄博晚报上看到的一份报道。有一对朋友,他们一起去爬山。刚好下雨路滑,有一个人不小心滑了一跤, 恰巧身边是万丈深渊, 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他的朋友立即扑上去拉住他的手。就这样,他们在“鬼门关”前持续了两小时左右。在这段时间里,那身陷险境的人,几度叫他的朋友放手,免得一起摔下去,双双送命。但他的朋友却说:“再坚持一会儿,就会有人来救我们的。”终于,碰巧三个山工看到,把他们救了起来。但那朋友的手已经变成畸形了, 可是他还是笑着对他的朋友说:“我早说过会有人救我们的。”这时,那人早已热泪盈眶,抱着他的朋友哭起来。这件事,若发生在没有友谊的人身上,可能会视而不见,或逃之夭夭。柯林斯说得没错,我们在逆境中认识了朋友,认识了他们的伟大。友谊是用心感受,用心传递的,只有亲身体验过,才会知道友谊的珍贵。

其实,我对“友谊”这两个字很有体验。今年的模拟长征,这可能是我们大多数同学的第一次远足,也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考验。在这次活动中,大多数同学能够走下来,靠的并不一定是自己的能力、毅力和坚强,靠的应该是同学、朋友之间的互相鼓励、互相支持。每个同学都得到了其他同学的鼓励,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鼓励与支持,我们才会顽强的走下来。行程中,当一个同学有点坚持不住时,周围的同学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帮他背包,尽管他们也是很累很累,这样看来,这只手不仅是援助之手,更是友谊之手。同学们这样做也许只会得到对方的一丝微笑或一个眼神,但他们也很高兴,因为他们知道朋友之间是不需要回报的。中午吃饭时,当一个人馒头或咸菜不够时,同学们也会伸出友谊之手,把馒头或咸菜递到他的手中,也许只会得到一声真心的“谢谢”,他们也是很满足的,因为他们知道友情无价。可以看出,同学之间的友情是多么的深厚纯洁。

友谊是瞬间开放的花,而时间会使它结果。

友谊是一把雨伞下的两个身影,是一张课桌上的两对明眸。

友谊是理想土壤中的两朵小花,是宏伟乐章中的两个音符。

友谊是永不落山的太阳。让朋友走近你的心田、滋润你的灵魂。

请伸出你的友谊之手,让我们手牵手、肩并肩,真心体验友谊、真心感受友谊,珍惜友谊,让友谊之花处处盛开。我坚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灿烂!

友谊值得珍惜

友谊,是一把刀,将我心中的石块敲碎;

友谊,是一盏灯,照亮我心中的黑暗;

友谊,是一个巨大无比的箱子,收获快乐,也分享快乐。

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朋友?难!找到一个知心朋友?难上加难!但这一切相遇,仿佛是老天安排的,让你无意中得到一份珍贵的友谊,就看你愿不愿意珍惜……

也许,友谊就是这样,来得意想不到,当然,我也不例外。

时间仿佛倒转,回到那得到第一份真正友谊的那一天。

“铃铃铃……”随着下课铃响起,同学们像笼子里放飞的鸟儿,“飞”到教室外的活动场地。不久后,笑声一阵阵岁风飘进我的耳朵里。好奇的我走出教室,坐在旁边的树底下,观望着只有两三人组成的游戏,我多么想和他们一起蹦,一起跳,但胆小的我一星期后也没有这样做。当我鼓起勇气,加入他们的游戏时,他们还不犹豫地接受了我。在游戏里,张钊和何浪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也是我得到第一份友谊,而这份友谊就在有趣的游戏里渐渐清晰……

当然,友谊不止一份。四年级时,全班大调座位,一个叫王坤的男生调在我的旁边。当时却没有想到他的名字会进入我“好朋友”的列表中。因为座位的缘故,我们的感情一天天增加,直升到我知心朋友的地位。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四个成了不可割分的知心朋友,也让我受到来自朋友的快乐——特别是那个雨天。

哪个雨天,是一个让人措手不及的雨天。

雨,不断地下,随时变化着,有时大,有时小。苏昕和我,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雨,一筹莫展。天渐渐边黑了,雨还没有停的意思,正当我和王坤决定冲回家时,一把伞遮住我的头顶之外,我惊奇地回头一看,原来是何明斌。他好像知道我在想什么,还没等我开口,就接问道:“你也是走东边的吧?那就一起走吧!”我开心地笑了笑,温暖像一把火,霎时间占据了我冰冷的心。不知什么时候,何明斌出现在我和王坤中间,边打开伞边说:“一起走吧,我随便送何明斌到菜。”

就这样,我们四个说说笑笑,一路打破了校园此刻的寂静。

那一刻,有远保留在我的心灵深处,因为那一刻,让我明白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友谊——在朋友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你需要帮助时,朋友也会让你重新振作,但不管怎么样,在最后时刻,也不要抛弃朋友,抛弃友谊。

小学生活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即将告别。与朋友在一起的时间只剩下短短级个月里,毕业之后,也许老天让我们的缘分继续,但也许不会。我认为,珍惜现在的时光,珍惜现在的友谊,在朋友间留下深刻的回忆,才能让友谊得到真正的友谊吧!

友谊,是使我快乐的天使;

友谊,是比樱桃更甜的幸福;

友谊,是让生命之舟变得无比精彩的重要零件!

难道,友谊不值得珍惜?

友谊

有的事情开始,有的事情结束,唯有友谊不变。这句话让我想起了我的挚友,正是友谊让我们形影不离。经历过多少坎坷,越过多少山沟,我和他共同经历了小学六年,六年不算长,但是我总有想不完的回忆。然而这一别一年之久,我依然与他保持。回忆往事,让我觉得他有勇气,太仗义。

他是一位酷爱功夫的人,一下课便是练功夫。我收到他的影响也开始学这个了。我还知道他练功夫不只是为了强身健体,他说,他要保卫祖国。在骄阳下,他脸上散发出灿烂的光,他像一株向日葵,为是么他能从早到晚向着太阳,因为他的执着,不懈努力的结果吧!然而他现在已经成功了,成绩名列前茅,体育优秀的三好学生。再细想,我和他交谈时不知是语言交流,更是精神上的享受。这也是他的勇敢,仗义。

话说,能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他就是这样,在我遭遇欺辱时,他挺身而出,为我与那些坏家伙搏斗,我帮助他,在我们的配合下,那坏家伙不敢再来了,那时是多么自豪,多么喜悦。在班里有一个学生总与他过不去,经常和他吵架,我帮助他脱离危险,解脱他心中的不满,我多次安慰和鼓舞他,看到他的胜利,我感到手有余香。那一位学生,见闹不过,冷嘲热讽我们,我们产生了些小小误会,但是有一,让我么知道朋友之间需要宽容,理解,悦纳。我们,无时无刻在友谊的光辉下。

听说他爸爸了新,他用搬家了,我想这正是太遗憾了,也许我和他再也不能见变了,本来我和他住的很近,我常来找他玩,但是现在这一搬,我们有怎样才能见面。现在,子已经好了,可以入住了。他给我打来——他不搬了,他爸爸同意他住这。这可真是太好了,他为了我而没搬家,实在是令我感动。我相信友谊能让我们永远在一起。

有一次,在回家的路上,我骑着自行车经过他所在的小区,我看见他正在阳台上,我停住了,平了名的喊叫着,他听到了,也就激动的喊我的名字,我万分激动:“太好了,我终于见到你了。”他说:“我昨天还梦到今天会看见你,果然看见了,真是上天帮了我们的忙。是啊!我自回家的途上想,你是多门勇敢,多么仗义,我和你之间的友谊无限美好,我和你之间有说不完的话,我无时无刻不在牵挂。友谊让我们形影不离。

朋友像一根火柴,光亮虽然微弱,却照亮了你迷茫的道路;朋友是救生圈,在你挣扎呛水的时刻套在你的身上;朋友让彼此的心不再寂寞,朋友好比冬日里的阳光,无论何时看到都会暖洋洋、亮光光。

幼时的我不懂什么是真正的朋友,认为见到我笑的同学就称得上;小学时又认为形影不离,有共同话题的则是。当你拥有时,往往感觉不到:她其实已和你同窗五年,只因志同道合走到了一块儿。爱和你讨论题,上下学的陪伴,共同管理班级,渐渐吸引你的目光去注意。她不止你一个朋友,但彼此从对方身上都能看到自己的影子。我纳闷:亲密感为何如此强烈,谁才是真正的朋友……

五年级那阵我担任大队长,她也是由于班长的身份和我走得更近了。本以为只是职责的巧合,我们都整天忙得晕头转向,后来老师说她来带早读,我轻松多了。为了运动会,本想以身作则的她累倒了,两次领早读时倒在讲台上,我又顶了上来。

那是个周四早上,一进教室就看到那摞该死的报纸,名单在我脑子里,这又是件倒霉事了:发得挺快,可手里却越来越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丁零零……”该领早读了,天知道我该怎么办,正巧来到她桌前,“我帮你领早读吧……”“不行,你身体那么差,我害怕……”头摇得像拨浪鼓,我灰心了,“同学们,把书打开……”猛一回头,她从容地冲我一笑,当时灵魂深处在呐喊:就是她!

整个早读心慌意乱,余光总偷偷瞟一眼。“丁零零”她撑下来了,我赶忙迎过去,望见那张白如纸的脸上流下豆大的汗珠,我无言了。

再后来,我爱流鼻血的病又复发了。每次她碰巧都带着棉花,总能及时供应。

有一次我不住笑了:“怎么这么巧,又是为我准备的?”“是啊,我也爱流,只是巧克力才逼得出来。所以每天都备着……”吹牛,你哪流过鼻血?

现在我恍然大悟。责备自己太迟钝,毕业的那一年友情日益深厚,带来的却是梦破碎的尾声——我们分开了。

在一中同学来的第三封信上,我得知她在生日那天多么希望我能参加,可是她的生日是几,唉,我太自私了。“本月20是你的生日吧!

预祝你生日快乐。”看到这儿,我久久凝视:为何让老友苦等不到一封信:为何彼此称有缘却总错过,为何曾荒谬地怀疑友情不会持久,你已把我忘记!

现在彼此都有了新的朋友,我更加思念她,因为那是童心的港湾,而今又验证了永久真挚的友谊。

有你我不会孤单,有你我会更快乐,认识你是我的荣幸。朋友,

8. 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怎么写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内容主要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9. 少代会环境保护提案内容及建议

1990年10月13日至17日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56个民族的253名少先队员和240名辅导员与少先队工作者参加了这次盛会。

江泽民、杨尚昆、万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大会开幕式,检阅了中国少年先锋队仪仗队,并会见了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了《向赖宁学习,做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祝词,并在中南海怀仁堂亲切接见了少代会部分代表。李先念、邓颖超同志给大会发来贺信,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宋德福代表团中央和国家教委向大会致词。

大会修改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少代会期间,还举行了“说说我们的心里话”--少代会少先队员代表提案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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