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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法治宣传(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

2022-09-28 15:45:33扶贫行动2

1.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

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31日省委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条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作为政治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三农”篇章。

第五条全省农村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五)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第七条省委领导全省农村工作,应当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根据中央决策和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第八条省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省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期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省委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农村工作合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九条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应当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

第十条县(市、区)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市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应当完善农村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鼓励政、银、企、校等多方主体开展联合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十四条全面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

第十五条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奋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河南实践,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严守耕地红线,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加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以“四优四化”为重点,加快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推动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推动绿色食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

第十八条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提速国土绿化,建设森林河南,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建设沿黄和黄河故道生态廊道、湿地公园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四水同治”,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系统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灾害科学防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四美乡村”“五美庭院”“美丽小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九条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基础设施布局向农村倾斜,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实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重点抓好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物流建设,逐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二十条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坚持改进作风和增强党性相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相结合、抓发展和抓党建相结合,进一步建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推动基层基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宣传农村先进典型。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用好深化改革法宝。聚焦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农民和市民的关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特色主导产业,规范引导小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发展,建设一批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

第二十二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面排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脱贫攻坚期内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强规划对接、政策对接、产业对接、机制对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农村工作干部应当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呼声,不断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倡树“五比五不比”工作导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人才培训机制,形成机构完整、职能完善、制度完备的专业化培训体系。坚持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大力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广泛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等,重点加强县域科技特派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定向委托培训制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推进“法律明白人”工程。全面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技术推广队伍和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推动“三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和流动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乡村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导向作用。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党委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三十一条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市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抓好农村工作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上级党委统筹安排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应当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职责,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不得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农村基层组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意见

  答案是:一. 1. 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帮助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 1. 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3.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第三条 1.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

2. 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各级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1. 以工代赈投入投向集中连片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兼顾连片特困地区之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

2. 向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第五条 1. 以工代赈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

2. 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含独立桥涵)、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 各级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公室,下同)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3.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提高什么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有以下方面

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格局。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参与治理的主体从单一向多方协同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社会治理主体不再是单一的,不是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共同参与,合作推动公共事务发展。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作为重要力量共同参与进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事实表明,这些社会力量在教育、扶贫、助残、养老等领域有各自优势,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提升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代化的治理必然是依法治理。服务型政府首先应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也包含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法治政府强调保护人民合法权利,制约公权力,这与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这些都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对政府来说,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不能于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对社会和公众来说,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也要依法依规而行,不能随意为之,更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促进治理精细化。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已由增加供给向同步提高质量转变,这就要求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更加注重服务的精细化。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是精细化服务的基础。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国家出台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等文件,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价值导向、供给机制、服务标准、具体内容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从小处做起,注重细节,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4.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提高水平

河南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3月份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更新工作,现已全部完成,为“十三五”规划启动,打赢扶贫攻坚、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以下是河南县2016年户外宣传标语,现予公布,以供参考。

    1、必须横下一条心,打赢脱贫攻坚战。

    2、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3、深化改革,加强交流,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窗口示范县。

    4、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5、强化基层组织,扎实基础工作,提高基本能力,实现河南新发展。

    6、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7、守住生态底线,建设美好家园,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示范县。

    8、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9、手牵手创建文明县城,心连心打造河南蒙旗。

    10、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县。

    11、率先实现脱贫,引领小康社会。

    12、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崇尚诚信风尚,打造全省诚信文化建设示范县。

    13、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奋力夺取扶贫攻坚的全面胜利。

    14、创新机制,奋力攻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15、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

    1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天蓝、草绿、水净的美丽河南。

    17、保护青山绿水蓝天,共创生态文明蒙旗。

    18、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有机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5.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

农村实施“六大工程”,帮助谋划产业发展,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助推赫章县结构乡“大统战推动大扶贫示范乡”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提气工程”增强帮扶力量。采取部长亲自指挥调度、分管副部长联系主抓、1名副县级干部牵头督战、驻村工作队蹲点落实“四级联动”工作模式,选派2名干部挂乡驻村帮扶。建立定期汇报、适时研究、督导落实、宣传营造“四步并进”运行机制,理清帮扶思路、扎牢帮扶责任。协调323.7万元资金发展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积累。

“提效工程”优化资源联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争取统一战线资金100余万元和物资帮扶贫困户;协调投资2.6亿元打造光伏发电农业生态园环保能源体系;争取中天集团投资1.3亿元修建医院和学校;争取恒大集团帮建养牛场1个、温室大棚702个;引入七彩乌蒙等民营企业,培育形成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

“提速工程”创新帮扶机制。实施助推试验区乡村振兴“1 3”改革,组建统一战线加力脱贫攻坚服务团3个。探索创新农村产业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蚕桑基地1154.11亩、马铃薯种植2500亩,有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探索建立捆绑分红利益联结机制,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7万元种植半夏,实现分红。

“提智工程”激发内生动力。推进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四化”改革,开展讲习102场次,培训6400余人次,将党的政策、农业技术等带进农家。建立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解矛盾纠纷积案34起,办实事好事122件。

“提质工程”用好督战利器。组织机关干部50余人轮流深入一线开展大筛查、大遍访、大整改工作,逐户研究办法。邀请民主党派组成监督组就结构乡扶贫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进行民主监督10余次。把问题查准找透,督出问题、帮在点上、战出实效。

“提形工程”创优脱贫形象。探索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实施道路交通、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开展“文明卫生进家庭”活动,帮助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6.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

一、抓“贫困对象”研判,确保实现高质脱贫

  为确保实现零返贫、零致贫、剩余贫困人口全部保质保量脱贫,认真采取“三查三兜两防一保”措施,实行生活兜底;查三保障是否落实,实行保障兜底;防止返贫和致贫,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 。

  二、抓“基础信息”核查,确保数据账实相符

  成立专业队伍,精心组织普查。

  三、抓“阳光项目”推进,确保带贫成效显著

  安排专人负责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作,设备已安装完毕,为贫困户和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抓“镇村干部”访谈,确保政策熟练掌握

  一是建立访谈体系,;二是印制应知应会知识小册子,集中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情况理清,扶贫政策明白;三是制作汇报材料通稿模板,撰写汇报材料;四是注重访谈结果运用,访谈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干部评优评先相挂钩。

  五、抓“人居环境”整治,确保村户干净整洁

  

  六、抓“问题短板”补齐,确保问题实现清零

  以国家、省、市督导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

  七、抓“增收措施”落实,确保疫情影响降低

  为应对疫情影响,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降低了疫情影响。

  八、抓“宣传举措”创新,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既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防疫物资,送去了关爱,又转变了干部作风,融洽了干群关系,受到了群众的高度称赞。

十四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四)坚持新发展理念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九)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十一)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必须全面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确立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更加注重聚焦实战,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十二)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文化往来,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十三)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十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工作

基层社会管理岗位主要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8.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既包括对执政党、国家机关的要求,也包括对全体人民的要求;既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也包括对社会的要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依法治国都是不全面的。

毫无疑问,对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意味着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实行依法执政;对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意味着依法履行职权,不得滥用权力。但是,法治国家建设不限于此,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没有全民守法;只有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社会,都建不成法治国家。

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它不是和西方法治模式相适应,不是要建立一个同党和政府抗衡的社会力量,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一系例领导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相配套,把这些制度落实到基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得到体现。法治社会建设体现的不是西方的分权制衡模式,而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社会治理打牢法治基础。

三、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法治社会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社会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法治社会建设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不仅仅是执政党、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事,它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增强法治观念,人民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才能使自己真正能够成为国家和法律的主人,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普法工作克服形式主义,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密切结合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加强企业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要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价,传播法治正能量;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要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要加强民生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理解民法典在社会建设领域“固基础,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强疫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中国建设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互衔接、相互适应,法治社会建设同法治政府建设相互依托、相互配合。要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的渠道;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加强权利保护,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要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

9. 推进扶贫开发法制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 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 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 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 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 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 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 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 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 、“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 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

10. 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提高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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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又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一、如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贯致力于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出发,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围绕中心、着眼基层、面向群众、与时俱进,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大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农民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充满信心。各地各部门把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宣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央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直补种粮农民、减免农业税、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支农惠农政策,宣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重大部署,宣传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等重大举措。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了加快改革发展的信心。

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农民群众精神面貌发生可喜变化。深入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广泛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修订完善乡规民约,依托农村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抓住防治非典和禽流感的契机,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革除各种陋习。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农民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多了,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多了,追求文明的多了,积极向上、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文明新风在农村逐步兴起。

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农民群众文明素质有新的提高。把创建文明村镇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结合起来,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广大农民服务结合起来,以户为抓手、以村为基础、以乡镇为龙头,不断深化拓展创建活动。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形式多样,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吸引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文明示范村、小康文明村等新载体不断涌现。从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效推动了村容镇貌的建设,提升了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力度,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出现了由少到多、由临时申请到列入专项预算、由政府财政投入到社会各方面共同投入的新局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举办农民艺术节、乡村青年文化节,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农村稳步推进,广大文艺院团转换经营观念,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农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逐步高涨,农民投资自办文化在许多地方悄然兴起。

总的看,几年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由于各地物质条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差异很大,东西南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各异,发展还很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领导不够重视,有的认识不够全面,有的目标不够明确,有的措施不够有力,有的方法不够科学,制约了一些地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的重大历史任务,迫切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推进,重点在农村,难点同样在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既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既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表现在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也表现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上。统筹城乡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又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既要统筹城乡物质文明建设,又要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享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支撑。应当看到,农村经济建设所需的新观念、新风尚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传播,所需的人文精神、创业精神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培育,所需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要依靠精神文明建设来营造。在新形势下,如何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不断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农民文化水平较为低下,职业技能较为缺乏,与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迅速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在新形势下,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高素养、较高技能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服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物质生活改善,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追求科学文明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农村文化生活的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农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乡镇文化站设施陈旧落后,反映农村题材的图书、文艺作品、影视作品等明显不够,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完全改变。在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精神文化需求,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群众思想文化多元、多变、多样的特点日益明显。在马一些农村地区非社会主义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有所滋长,腐朽落后文化有所抬头,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有的农村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有的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泛滥,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有的农村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情况时有发生。解决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既要靠政策,靠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使农民群众安定有序、和睦相处,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创造良好文化条件。

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凝聚了人民意志,反映了时代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和教育农村干部群众,作为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宣传“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重要部署,宣传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实际行动。把科学发展观对“三农”工作的基本要求讲到位,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讲清楚,把党委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地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努力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要坚持从农村和农民实际出发,坚持不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坚定走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农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使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蔚然成风。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

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事关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事关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适应国家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入农村这一重大转变,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构建农村。要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进度,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逐步改变城乡文化资源严重失衡的状况。

积极发展农村群众文化,进一步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性强,参与面广,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培育内容积极健康、形式多姿多彩、风格清新质朴,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农村群众文化。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利用节日和集市,开展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读书征文等文体活动,发掘民族民间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按照政府支持、培育主体、市场运作、增强活力的思路,鼓励各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培养一批文化中心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支持他们扎根民间、深入农村、服务农民,传承民间艺术,传播有益文化。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等活动,鼓励专业文艺机构、表演团体等积极组织各种小分队下乡演出,把多姿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送到农村,把欢乐送给农民群众。

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要广泛开展以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一树”活动,开展创建各种形式的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企业、文明市场、文明城镇活动,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活动,巩固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格局。适应农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新要求,倡导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要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适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素养和劳动技能,引导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健康意识、卫生意识、节俭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探索新思路,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就工作措施和方法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领导重视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于领导。领导重视不重视,摆没摆上位置,有没有兴趣,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只有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纳入总体规划,真抓实干,经常研究思考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问题,出思路、想办法、提要求,才能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支持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从根本上说,主要得益于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行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样需要政策支持。只有适应农村发展需要,从经费投入、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完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才能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具有强大的发展动力。

——制度建设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就容易产生长官意志,导致工作随意性大,出现“前任政绩、后任包袱”等现象。只有把制度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必要时辅之以立法手段,用好的制度和机制来管人管事,才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长期性,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围绕中心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是辩证统一的。物质文明建设搞不好,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失去前进基础;反之,精神文明建设搞不上去,物质文明建设也会受破坏、走弯路。只有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发展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才能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多办实事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在人的头脑里搞建设,要坚持把无形变有形,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件一件的实事抓起。只有坚持服务群众与引导群众相结合,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同时,把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风尚送到农村,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才能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社会参与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仅靠农村农民自身不够,仅靠职能部门也不行,需要城市与农村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这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客观要求。只有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增强服务农民群众的光荣感、使命感,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局面。

——典型示范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好作法,对推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虽然各地经济基础有强有弱,自然条件有优有劣,情况千差万别,但都有许多从实际出发、生动鲜活、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只有善于挖掘发现典型、培养爱护典型,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各地农村都有典型经验可学,都有身边榜样可追,才能以点带面,实现工作整体推进。

——依靠群众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遵循。农民群众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他们当中蕴藏的巨大热情和创造活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之源。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之日,就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见到成效之时。只有充分相信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他们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造,才能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永葆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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