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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扶贫改革(贵州省产业扶贫)

2022-12-10 09:00:18扶贫行动2

1. 贵州省产业扶贫

一、贵州省2019年贫困户退出基本条件

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一)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

(二)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

(2)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釆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三)三保障。是指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1.安全住房有保障

(1)安全住房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

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3)易地扶贫搬迁

釆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2.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3.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四)民政兜底。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救尽救。

二、贫困村退出基本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35号)要求,贫困村退出的主要衡量指标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

2. 贵州省产业扶贫包含哪些内容

贵阳农投集团下属全资子企业15家,控股企业1家,参股企业12家。分别为:全资企业:贵州南方乳业有限公司;

贵阳三联乳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清镇农牧场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红枫湖畜禽水产有限公司;

贵阳市惠民民生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贵阳市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农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海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贵阳市菌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中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贵阳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惠黔股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企业:贵州金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市奶品供应有限公司;

贵阳市医疗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驹马惠民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农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贵农正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贵州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联众优品生物萃取有限公司;

贵阳金地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贵阳农投贵银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贵州省产业扶贫蔬菜工作

贵阳重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关联着市民的“菜篮子”。设有蔬菜交易区、果品交易区、农副产品交易区、粮油交易区、地产菜交易区、菌类交易区、粮油交易区等交易平台。

为加强农产品流通配套服务设施还建设了冷链配送中心、理货配送区、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心。物流园区还在贵州省率先建设“贵州省产业扶贫销售专区”,

4. 贵州省产业扶贫的五大产业是指什么

大漆村的旅游产业取得成果

《出山记》则是一部关于贵州贫困乡镇的纪录片。

影片从一个极贫乡镇里的极贫村的嬗变说起,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石朝乡是贵州省20个极贫乡镇其中一个。石朝乡大漆村是乡里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村庄,也是极贫乡里的极贫村。主要记录石朝乡大漆村用一年的时间以大通道建设、易地搬迁扶贫、发展特色产业为主线的脱贫攻坚进程中出现的感人故事和翻天覆地的变化。

5. 贵州省产业扶贫体系

普查内容

(一)查义务教育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无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是否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二)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是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的,是否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管理;对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实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

(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对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性结果。

(四)查饮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饮水不愁保障标准,人均日用水量要达到35升以上。集中供水的,供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是否连续超过30天,水质是否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是否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是否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是否超过100米。

(五)查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搬迁贫困户是否全部搬迁入住。是否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六)查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贫困群众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七)查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改厨、改厕、改圈是否完成。“人畜混居”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房前屋后、屋内屋外是否干净整洁。

(八)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没有空项、错项,逻辑正确)和“账实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普查方式

各村支书做为村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普查工作,对本区域内普查结果负责。成立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镇包村部门等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分村入户开展普查,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普查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收入、环境卫生整治、数据质量等情况,普查人员通过“贵州扶贫云”手机APP录入系统,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的,反馈镇行业主管部门,由普查工作组核准更正录入;对确属“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的,反馈镇扶贫工作站汇总报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

6. 贵州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三)统筹兼顾,脱贫为要。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切实做到发展扶贫并重,脱贫减贫为要。统筹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加强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四)绿色崛起,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

(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7. 贵州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带贫减贫机制和扶贫一个意思,帮助贫困地方发展,减少贫困地区,就是这个意思。扶贫是帮助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

一是迅速组建县乡两级数据完善工作队伍,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地产业扶贫数据的完善核实填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并加入贵州产业扶贫钉钉群进行集中网络培训,确保各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熟悉数据完善核实指标和填报软件。

二是乡镇按照建档立卡系统原有行政区域划分对产业扶贫数据进行采集填报,并做到应统尽统,纵向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沟通,横向加强与乡镇扶贫站对接,确保汇总的各项指标与“扶贫云”数据保持一致。

三是局各产业办、站要加强对各乡镇产业数据完善核实工作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及时分析汇总数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成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完善核实录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农户。

8. 贵州省产业扶贫资金

正文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乡、村公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草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条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特区发改局”)是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特区财政、扶贫、农办、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二、计划管理

第四条 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摸清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故意虚报、浮报项目投资或因前期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内容虚假的,原则上不考虑上报该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和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投资申报计划。

第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特区发改局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以纳入省、市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为依据,结合当年以工代赈资金规模、使用范围、投向、建设重点和上年度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编制。上报的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并报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发改委,并抄送特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第六条 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上报时间。各项目单位于每年10月前向特区发改局上报以工代赈计划,特区发改局于每年12月前向市发改委上报以工代赈计划。

第七条 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先经特区发改局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待市发改委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项目管理

第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其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建成维护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计划、严格项目实施、严格督促检查,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工。

第九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以工代赈投资3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报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审批。

二以工代赈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交通建设项目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及以上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工代赈投资30万元及以上者,农村人畜饮水项目以工代赈投资15万元及以上者,基本农田建设和其他类型项目以工代赈投资20万元及以上者,以及技术性较强的桥梁、隧道、码头、隧洞、水库建设等项目,由特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三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下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15万元以下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下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其他类型项目,由特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特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特区农办组织实施。其它以工代赈项目根据所属行业及以工代赈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相关部门及乡镇组织实施。市级审查的项目由特区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区级审查的项目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开工条件。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预)算,并经相应审批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预)算审查;做好工程器材、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依靠乡镇组织好劳动力,签订《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施责任(合同)书》。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市、特区两级进行。市级验收的项目经特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通过后向市发改委申请市级验收。区级验收的项目由特区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监察、审计、扶贫、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进行,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返工,及时补救,限期完成,竣工后再复验直至合格。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地点树立以工代赈工程标志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效益和受益范围等。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乡(村)规民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特区发改局对建成项目分类编号建档,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及由省、市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报请特区审计局审计,审计结论下达后,报请市发改委组织验收。由区级验收的项目在每两年一次的扶贫资金审计中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落实劳务报酬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要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工,按当地同类工种的用工价格支付工资,并将该项支出登记造册。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向特区发改局提出拨款申请,特区发改局审核签字后,特区财政局方可按审核金额拨付建设资金,确保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是具体负责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政府专业部门(如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招标、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的施工单位,也是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请款人。

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资金专户的设置和管理

一以工代赈资金(包括省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特区财政局拨付以工代赈资金时,一律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调拨或拨付实施单位。

二实施单位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乡(镇)人民政府在财政所设置,政府专业部门和承办单位在开户行设置(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置)。

三特区财政局对以工代赈资金的下拨原则是:由政府专业部门和承办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拨入部门和承办单位开设的专户,由乡镇实施的项目拨入乡(镇)财政所。

四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拨付或支付、核算报账,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五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账和专人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报账及资金支付程序

一资金的拨付。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以工代赈资金报账请款审批表》,经特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审核,按照4∶4∶2的拨付原则(工程启动预拨40%,工程过半再拨40%,验收合格后补拨20%)提出审查意见送特区财政局,特区财政局根据市下拨资金情况采取预借款方式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然后视工程进展情况经特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审验并签字后,凭原始单据和验收结论报告交特区财政局统一报账核销。

二资金报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进行报账时,要按照报账支付的原则填写报账申请单和项目支出明细单,并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的原始票据、施工进度表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特区发改局审核后,报特区财政局报账。

三承包工程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实施单位填制《以工代赈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经特区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后拨付。

第二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成果宣传、课题研究、档案管理、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以工代赈资金中另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要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特区财政局和发改局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录入数据资料,准确反映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

五、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

一特区发改局承担全区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以工代赈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特区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并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以工代赈项目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

二特区财政局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报账制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三特区扶贫办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四特区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中本行业对应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核、审批和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并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五特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决算、竣工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六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调整、林木调整、青苗补偿、房屋、坟墓拆迁及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组织项目区的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六、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示制度。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应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资金来源、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检查验收等情况在项目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月向特区发改局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特区发改局于每季末25日前向市发改委及特区人民政府上报以工代赈工程进度季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送特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以工代赈资金是专项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扣压、挪用。特区发改局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特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骗取、套取、挪用和贪污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或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特区人民政府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特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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