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慈善赈灾 > 正文内容

南安慈善基金会(南安慈善网)

2022-10-02 05:05:22慈善赈灾2

1. 南安慈善网

元福集团老板是谢友星。

内蒙古元福集团是一家以专业市场投资管理为发展核心,涵盖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家俱建材、酒店及矿产资源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型企业集团。集团创始于1998年,14年辉煌积淀,20亿资产总值,下设内蒙古元福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内蒙古呼运物流园区有限公司、内蒙古元福大酒店、内蒙古友元环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友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元福置地有限责任公司6家全资子公司。秉承以爱为元福泽天下的企业宗旨,目前以成为呼市最大的专业市场发展商之一,在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较高的成长空间以及商业资源整合方面赢得了广泛赞誉,并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缔结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 南安公益组织

水头依山傍海,气候宜人。

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有安平桥墩和郑成功陵园等两国家级文物保持单位,还有风光秀丽的天心洞、飞瓦岩、仙迹岩、峰山岩等名胜古迹多处,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早在五六千年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息繁衍,战国时期这里遗留着丰富多彩的青铜文化。至宋代号称“天下无桥长此桥”的安平桥建成,水头便成为商贸云集的贸易场所。这里民风纯朴,人才荟萃,素以“海滨邹鲁”名闻遐尔,古往今来,水头涌现出许多著名的历史人物,北宋的吕惠卿是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制定者和 推行者;南宋的吕大奎官至朝散大夫,因积极反抗元军而惨遭杀害;明末的沈全期是南安最后一名进士、任右都察院御史,曾带领九溪十八坝乡民在白莲寺起诊治,后投入郑成功抗清和收复台湾的队伍。复台后,他在台湾济世行医,被台湾人尊为医祖;还有何廷斌对郑成功收复台湾作出了重大贡献。当时,他担任荷兰通事,因不满荷兰殖民统治,秘密测绘台湾鹿耳港地图献给郑成功并作为郑军收 复台湾的向导。还有著中的实业家吕振万先生热心公益事业,对水头经济乃至南安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3. 南安市慈善总会官网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侨光中学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侨光中学创办于一九四六年,学校的前身是泉州泉中中学金淘分校。抗战期间,泉中中学内迁,于一九四一年在金淘设立分校。

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胜利后,泉中迁回鲤城。此时金淘热心教育的社会贤达在旅菲侨亲的支持下,在厦门成立了侨光中学董事会,募集开办经费,在一九四六年秋季正式创立侨光中学(初中部),并以牡丹山黄住慈善医院为创办侨光的发祥地,与原一校校址组成两个校区。创校之初,侨光中学为一所私立的初级中学,学校规模小,办学条件差。一九四七年董事会派员赴菲律宾向侨亲募捐,得到杨仲清先生等菲律宾侨亲的全力支持并成立了侨光中学驻菲董事会,一九四七年旅菲侨亲在千金庙捐建第一座校舍(教室),为此后侨光的发展奠定基础。一九四九年春,学校开始招收首届高中新生,学生数增至四百余人。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侨光中学为完全中学,成为南安创办最早的两所完全中学之一。一九五一年至一九六六年期间,学校中考高考均取得优异成绩,许多学生考上清华、北大等重点大学。文革过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进入了另一个辉煌的发展时期。一九九一年十月,学校由一般完中晋升为三级达标中学。一九九五年五月,学校又跨入省二级达标中学行列。2002年2月,学校被省教育厅正式确认为省一级达标中学。

4. 南安慈善总会名誉会长

  郑成功文化旅游区   郑成功文化旅游区集中在南安水头、石井两镇,包括郑成功陵园、延平郡王祠、郑成功纪念馆、碑林、海上视师石等。旅游区文化内涵丰富,再现了民族英雄郑成功一生的丰功伟绩和伟大爱国精神。每年前来观光朝拜的海内外人士,特别是台湾郑氏宗亲,络绎不绝,是祖国人民连结国内外和海峡两岸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   天下无桥长此桥――五里桥   五里桥座落在南安水头镇与晋江安海之间,为宋代建筑,是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全部用花岗岩构筑,桥面用阔厚大长石条铺成桥板,最长者达2丈多,其桥墩有长方形墩、半船形墩和船开墩三种造型,桥基则采用北宋发明的“筏形基础”形式。五里桥规模宏伟,工程浩大,结构壮美,全长约五里,俗称“五里桥”,因其长期冠于古代桥梁之首而号称“天下无桥长此桥”。   海丝文化游   九日山海丝文化旅游区   九日山风景区位于南安丰州镇,是闻名中外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有“山中无石不刻字”之美誉。自古以来,士大夫多游息赋咏于此,至唐而益盛,笔墨与兹山并传,现尚存七十七方石刻,其中最有价值的十三方“祈风石刻”记载了大量有关中国古代海上交通贸易的史实,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千七百多年来,她以“溪流荡漾,峰峦映浓,奥衍明秀,隐为一区”的迷人景色,被授予国家风景名胜区。   民间艺术游   闽南建筑大观园――蔡氏古民居旅游区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位于南安官桥镇潭里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民居兴建于清朝同治年间(1862年)至宣统三年(1911),现存较为完整的宅第16座,房间近400间,占地40多亩,分五行排列,东西长200多米,南北宽100多米,每座民居都有二进或三进,有护厝或东、西厢房,是典型的皇宫式建筑群。   古民居规模宏大、布局严整、雕饰精美、内涵丰富,为闽南地区所仅见,堪称世界独一无二,被誉为是一座地地道道的、五光十色的“清朝闽南建筑博物馆”。   门郭石墙和厅堂隔扇许多字画,题字有真草隶篆,笔力道劲,其中不乏名家手笔。许多名言警句,尤其是警世家训,充分体现了中华传统的教育与文化的丰富内涵,今日读来,犹有发人深省之感。   雕栏玉砌应尤在   山墙门廊,到处饰有砖刻、石雕,无论是人物故事、凤凰麒麟,还是莲河鹭鸶、水浪奇石,都是技法娴熟,线条细腻。   柱础地袱,或凿为龙首兽头,或饰以连珠枝叶;窗棂栏杆,或作梅兰菊竹,或为蓝釉葫芦。所有这些精美的雕饰,不仅集中表现了闽南成熟的雕塑艺术,而且反映了受印度佛教、伊斯兰教、南洋文化及西方建筑艺术的影响。   生态环境游   黄巢自然风景区   仁者爱山 与青山共语   黄巢自然风景区地处南安东田镇西南部,景区主峰黄巢山海拔1095米,因唐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黄巢在此屯兵扎营而得名。景区地势险要,奇峰嶙山峋,怪石峥嵘、群峦叠嶂,风光旖旎。   景区总体是一条可用于探险的狭长而崎岖陡峭的幽深峡谷,约3公里长,沿途布满各种奇树怪石,令人惊叹!峡谷悬泉似练,清潺如歌。峡谷深处是一处宏伟壮观的瀑布群,分三级瀑布,一瀑100多米,二瀑80多米,三瀑60多米,水量大时,其声如雷,十里可闻,且瀑区经年雾蒸云腾,七色长虹,凌空南北。   黄巢自然风景区到处山青水秀,万木争荣,百花争艳,成为各种珍稀动植物生息活动的天堂,是众多旅游爱好者假日休闲、避署、探险、赏瀑的好去处。   山美湖风景区   山美湖位于南安九都镇,为泉州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景区环湖四周果林成带,林茶满坡,郁郁葱葱,生机盎然,与碧透如境的湖面相互交辉,构成一幅绝妙的美丽图画,是你假日观光、游览、休闲、渡假的绝好去处。   泉州花卉城   泉州花卉城地处南安霞美镇金霞公路与柳中公路交叉处,面积5000多亩,花卉苗木品种一千多个,有花卉、苗木、盆景、鲜切花等几大类,是泉州市最大的花卉基地和福建省四大花卉基地之一。该花卉城规模宏大,景色迷人,融观光旅游,休闲渡假于一体,是你摆脱城市喧嚣,领略农村野风光的好地方。   天柱山风景旅游区   天柱山风景区是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位于南安西北部的蓬华镇,景区主峰天柱山又叫万寿山,海拔1033.5米,有“一柱参天插九重,千峰俯地朝万寿”之美誉。景区内有宋代著名古刹天柱岩寺和万寿石巅、双湖茗香、山门引翠、花径流觞、弈对八仙、望八双阳、春烟锦柱、石井盈梁八大奇观。   天柱山风景区经年云遮雾绕,气象万千,而且历代均有不少名人来此登临栖息,留下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英都、仑苍一日游   南安英都、仑苍历史悠久,名胜古迹岩古多。前人曾以闻名的七岩缀成一首诗:   “翁山夜闻滴水声,古迹岩前狮子亭;云从古室石佛在,水到湖内浊自清。”诗中所指七岩现存有云从古室、湖内岩、石佛岩、古迹岩。   休学考察游   光前学村   光前学村座落在南安梅山镇芙蓉村,占地2000多亩,由南安旅居新加坡的爱国侨领李光前先生一手创办,与陈嘉庚在厦门创办的集美学村交相辉映,成为闽南地区两颗兴学育才、造福桑样的璀璨明珠。学村包括福建省一级达标学校国光高级中学、国光初级中学、福建省南安工业学校、南安成人中专、国专小学(四所)和幼儿园(五所)等诸多各类学校以及泉州光前医院、南安市李成智公众图书馆、南安美术馆、画院等众多的公益设施。整个学村总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规模宏大,气势巍峨,赏序有致。   宗教文化游   凤山旅游区   凤山风景区位于南安诗山镇境内的文章山麓,包括诗山公园和凤山寺风景区两部分,有“寺镇凤山香火红”之美誉,共有18胜景,其中以凤山寺景区最为著名。该寺始建于五代后晋,是闽台和世界各地广泽尊王宫阙庙宇的祖庙。历代名人墨客多招徕题咏,以志景仰,散发着浓厚的古文化气息。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台胞回乡祭祖朝拜,是南安与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密切联系和沟通的重要纽带。   雪峰旅游区   雪峰寺位于南安康美镇杨梅山麓,建于唐末年间,曾一度是福建佛教协会所在此地。寺院周围峰峦叠翠,林壑幽美,是一座天然的植物园地。雪峰寺历史文化景观万千,游人到此不仅可以领略白马坟、万福堂、藏经阁、五僧朝佛、虎啸岩、太虚洞、九洞崆等胜迹的风采。还可以徜徉在雪峰寺的“四景”(即“洗心泉”、“缓步径”、“芭蕉坂”、“山月楼”)和“八趣”(即“晴窗晓日”、“花坞晓雾”、“萝薜凝烟”、“北牖凉风”、“苔阶邑露”、“山楼夜月”、“石窦鸣泉”、“香庭蕉雨”)之中,令人流连忘返。   灵应旅游区   得山水之灵秀   灵应风景旅游区地处南安东北部洪梅镇境内的玳瑁山山腰,风景区内有始建于五代后唐的灵应寺,建筑规模宏大,景色万千。新建有观音广场、观音阁以及其他旅游配套设施,是我市唯一的国家级三A景区和首个省级森林公园。   天心洞旅游区   天心洞座落在南安水头镇的琼花山麓,始建于隋代,是南安独一无二的佛道两教合一的游览胜地,景区内有道观、龙潭、飞瀑、天香寺四大景观,被誉为“泉南胜迹”。   地方特色美食   闽南素有“海滨邹鲁”的美誉,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极富特色。南安的饮食习惯与闽南各地大同小异,但也有多种特色美食流传已久,风味独特。   甜酒:南安诗山、蓬华特产,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制作历史。其制作方法是将糯米煮熟,拌上适量酒糟和糖,装入陶钵中压实密封,置常温下发酵二至三天,待发出酒香时即可饮用。食时将已成酒基的糯米切块、加糖,连同汁液一起吃。如撒上少许橘皮粉或桂花蕊,风味更佳。   九重羹:这是南安山区各乡镇清明时节祭祀先人、以兆丰年的一种传统特色美食。九重羹的制作工序比较繁琐,要先将大米磨成浆,再加上少量的小苏打调匀,层层倒入铺有炊巾(棉布)的蒸笼中蒸熟。吃时切成片状蘸上糖或酱,也可同猪肉同煮吃;前者清凉爽口,后者香甜柔润。   窖菜:享有“蓬莱窖菜胜过黄埔解元”之美誉的窖菜,制作方法是将成株经霜的芥菜用开水烫过、晾干、拌盐,逐一扎成一捆,置入陶瓮中密封。经年取食,既可与猪肉同煮佐餐,也可与大米煮成饭,味道清香,令人回味无穷。   洪濑鸡爪(卤料):南安洪濑特色小吃,由鸡爪、调味粉和适量辣调适而成,然后经过热蒸和热炒,吃时可沾醋,口味微辣,口感滑韧,有越吃越上口的感觉。   英都麻糍:南安特产英都麻糍是闽南著名小吃,主要由糯米加工而成,成品色泽鲜白、滑韧透明,食用时要蘸佐料,口味香甜,口感软韧、微冰。

5. 南安慈善总会电话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建房审批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四)、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第十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



第十六条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6. 南安市慈善总会

南安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南安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村庄(不含城市、城镇规划区和开发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及其管理,适用本意见。

  城市、城镇规划区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村庄村民建房按照城市、城镇、开发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各乡镇(街道)方可上报宅基地审批,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上述规划的,不予审批。

  三、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对集中连片的空闲宅基地或实施整体搬迁的村庄,有条件的鼓励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四、 宅基地报批应当充分利用原有旧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土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

  禁止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住宅。

  五、鼓励农村村民在村庄统一规划内拆旧翻新建房,有条件的村鼓励进行新村建设,采用“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建房,节约、集约用地。

  六、严格控制用地和建设规模。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规定的人均面积控制标准,属计生二女户的可增加一人份额宅基地面积。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左右。

  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七、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引导农村科学建房,防止在城镇化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防止“二次拆迁”以及主要公路、重点工业区及项目区规划建设需要,下列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予审批。

  (一)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包含市区建成区和市区规划建设控制区);

  (二)水头、仑苍、罗东、官桥、石井、霞美、丰州、梅山、洪濑、英都等10个重点控制镇镇区规划控制区及近期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区范围内;

  (三)10个重点控制镇以外的其它乡镇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包括眉山、向阳乡中心规划控制区及雪峰管委会规划控制区);

  (四)沿公路两侧范围内(距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路5米内,高速公路、铁路退让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有规定的主干道按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五)各类开发区、项目区规划控制范围内。

  市区规划区及10个重点控制镇镇区规划区控制范围(包括近期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区)、各类开发区(项目区)规划控制范围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控制区域范围界线图(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方可上报规划控制区域外农村宅基地审批。

  市区规划区及各乡镇镇区规划区(眉山、向阳乡中心规划区及雪峰开发区参照执行)区域内的居住危困户(包括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申请按照《南安市城镇居住危困户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乡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其他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意见规定办理。

  九、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三)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四)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七)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八)其它有关规定不予批准的。

  十、宅基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一)申请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承诺书及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及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意见;

  5.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告期满有异议的,暂缓报批,待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报批。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采取集中建房的,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承诺书及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由组织集中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建房户需求和数量,划定集中建房范围,制定统一建设方案,按照新建扩建情形规定程序,统一或分户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建新退旧宅基地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及内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

  (二)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镇办、国土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村镇办、国土所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村镇办等经办人员、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每月集中报送。

  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将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审批 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的个人用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分成几个小组对上报的宅基地申请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意见表》,经办人员签署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造册报送市政府审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除外,办理农用地转用由市政府审核送泉州市政府审批)。

  (四)验收 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街道)国土所会同村镇规划部门到实地对村民住宅是否按规划及放样施工建房,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履行交还旧宅基地协议书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十一、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宅基地范围内申请改建或翻建住宅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国土所确认和村镇规划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南安市农村个人住宅翻建申请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规划部门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乡镇(街道)、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住宅建成后,如界址有发生部分变化的,应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准翻建手续及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

  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先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和精神办理,对符合登记要求合法用地的先进行登记确权后再办理翻建手续。

  原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规定的,必须在房屋翻建时将超出部分退出。

  因继承或赠与的取得旧宅基地改建、翻建的,住宅建成后应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批准翻建相关手续申请宗地图变更及权属变更登记。

  十二、严禁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一经查实,取消批准文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

  对非法占用土地拟建或在建住宅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对未批先建、超批准面积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对因违法用地没及时有效制止的,甚至造成土地违占建设严重的,将予以该乡镇(街道)村民所有申请用地进行限批。

  情况严重的,市政府将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7. 南安市慈善一日捐

1。单位向灾区捐款,不是向红十字会捐款,而是先捐到地方政府的,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如何做账呢?

可以根据收据入账借:营业外支出--灾区捐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单位的捐款中有一部分是员工捐的,单位统一收齐,再加上单位捐的部分,向当地府捐的,如何做账呢?

(1)收到职工个人捐款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灾区捐款(2)上交时借:营业外支出 (单位捐款)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灾区捐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8. 南安慈善总会地址

当然听说过了,中骏集团的董事局主席,最近新闻一直在报道他,说他向福建南安慈善总会捐款5亿元人民币成立南安慈善总会中骏慈善基金,这样一个不忘初心的人,挺值得尊敬的。听说当初也是白手起家的,拼搏和坚持成就了今天多元化的中骏,很了不起的一个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cszz/80729.html

标签: 南安慈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