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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社会上有用慈善抵税收的方式方法可行吗?

2022-09-18 12:50:48爱心家园2

一、我们社会上有用慈善抵税收的方式方法可行吗?

我认为不应该。交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落实。慈善是个人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奉献爱心,如果用慈善抵税那会把公益善举扭曲变味,就失去了慈善的应有价值和社会意义。

二、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

公益性性捐会计差异处理

案例

  2019年10月某粮油厂将自产粮油一批通过当地县民政局赠给贫困农民,该批粮油售价20万元( 市场价,不含增值税),成本15万元,粮油厂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取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公益性性捐会计差异处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收入、成本确认的税费差异及处理

(1)会计处理

捐赠主要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收入确认条件。

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6.8万

  贷:存货                             1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增值(销项税)   1.8万

(2)税收处理

税法规定捐赠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20万、确认增值税1.8万(20*9%)确认成本15万,确认损赠支出21.8万元。

 

汇清清缴的时候,在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同时调整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会差异处理如下表

第二:扣除项目的递延处理

【若符合税法规定的损赠支出未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则不存在此项】。

(1)税法处理 :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税法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05万元(100+20-15),扣除限额12.6万元,超出部分9.20万元,留存以后3年抵扣。

(2)会计处理:对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不存在捐赠支出还存在递延扣除的问题。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差异影响较大。

1.初始投资时的差异: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按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成本,将差额计入到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按投资成本金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2.持有期间的差异

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等,都要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处置时差异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会差异影响较大。

1.取得时的差异: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期间的差异

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等,要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3.处置时差异

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三、慈善捐赠要纳税吗?

1、首先,捐款这个行为是不用纳税的。其次,捐给红十字的捐款100%免税。是指免所得税。再次,捐款所花的钱是税后利润。所以,企业在捐款时,不但不用交税,而且还可以抵减之前已经缴了的税金。最后,捐款和交税是两回事,所以不是从里面扣款交税的。2、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四、做慈善,该不该享受税收优惠

先看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两个是不同的: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捐赠,可以对<=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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