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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扶贫(农村特困补助)

2022-10-13 02:35:31助学扶贫2

1. 农村特困补助

低保户没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国家对在室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的一项人身福利补贴。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工作没多少收入所以不能享受高温补贴。工作就会有高温补贴。至于取暖费,为保障贫困人口群体安全过冬,财政肯定会给予补贴,肯定是有的,还会有每月5元的电价补贴。

以上我的回答解释清楚了没有?

2. 农村特困补助电话

目前,山东省已经普遍建立了85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青岛、枣庄、滨州等市还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东营市将发放范围扩大到75周岁以上老年人。据统计,目前山东省有80岁以上老人308万人。其中,90岁以上、100岁以上高龄老人都可获得高龄补贴,每位百岁老人每月可获得300元长寿补贴金。、

2011年8月2日,东营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对75—89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标准不低于730元,对90—99岁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完善长寿补贴金发放制度,从2012年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 东营市75-89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领取360元,90-99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领取960元,而百岁老人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贴金。65岁以上老人享免费体检 。

山东省邹平县从2009年开始为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助金。现标准是每月100元的补助金以及每月80元的农村基础养老金。

 从2014年1月1日起,青岛红岛经济区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由85岁扩大到75岁以上老人,是青岛市第一个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75岁以上的区域。在扩大发放范围的同时,还将按年龄阶段突出补贴重点,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每人月标准由统一100元提高到百岁老人400元(不含市300元补贴资金),90至99岁老年人300元,80至89岁老年人200元,75至79岁老年人100元。

建议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部门。

3. 农村特困补助发放时间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三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4. 农村特困补助还会涨不

一、普惠性学生政策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此费由教科体局统一采购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给予在籍贫困高中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据实免除在籍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学费,“两类四种人”(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等额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级生活补助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烈士子女),其余家庭,研究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1200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标准给予补助。

2.中职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

5. 农村困难补助

2021年危房有补助

一、危房改造补贴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困难户、农村困难农户。

二、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每个地区的补贴金额都不一样,一般来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补贴金额要略高一些。以下是2021年的补偿金额标准,仅供参考。

农村低保户:一级补贴2万;二级补贴3500;三级补贴2000元;

农村五保户:一级补贴2.2万;二级补贴6500元;三级补贴3500元;

残疾困难户:一级补贴1.2万;二级补贴4000元;三级补贴2500元;

农村困难农户:一级补贴5500元;二级补贴3500元;三级补贴2200元。

6. 农村特困补助资金是五保吗

是完全支持你退岀五保,申请特困户的。特困户不全是吃低保的,申请成功之后,会帮助你找份工作,安排你就业脱贫的。

五保户比特困户照顾的好,困难的多,你考虑申请特困户是为了勤劳致富,尽快摆脱贫困,是支持你退出五保,领取特困证后,安排你上班工作的。

7. 农民特困户每月补贴多少钱

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

1.天津市 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达到人均17183元;

2.贵州省 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最低4250一个月元,分散供养年人均只有2726元。

3.上海市 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而城市过去“三无”人员主要纳入到了城市低保里面,目前城市低保全国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473元,最高的是上海市880元,一般全额低保比如说平均的473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一般再提高百分之三十。

8. 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可以。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年来,江华瑶族自治县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多次对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标准进行“提标扩面”,逐步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今年该县再次把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从2021年1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1元,其中A类月发放标准由345元/人提高到375元/人,B、C两类月发放标准维持去年235元/人、175元/人不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435元/人.月提高到488元/人.月;养老机构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741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每项发放标准由6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

9. 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发放时间

关于2021贫困补助发放时间,有好几种补助,具体当地政府规定。如建档立卡贫的困户补助的发放时间基本上都是在每年的11、12月的下旬,要是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对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一次,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具体的助学金到账时间各个学校是不同的,可以咨询下学校管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老师。

10. 农村特困条件

答:标准是: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特困人员标准是: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11. 农村特困补助几年一调整?

1、2021年济南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参考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94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3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2、2021年青岛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改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2020〕102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3、2021年淄博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

4、2021年枣庄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26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0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786元。

5、2021年东营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东民〔2020〕2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900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6、2021年烟台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3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7、2021年潍坊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8、2021年济宁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0〕35号)可知:

(1)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9、2021年泰安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1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10、2021年威海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11、2021年日照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日民〔2020〕29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12、2021年滨州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民〔2020〕22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3、2021年德州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20〕10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14、2021年聊城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

15、2021年临沂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连续十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一文可知:

(1)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16、2021年菏泽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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