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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在扶贫助学上的讲话(关于帮困助学领导讲话)

2022-09-26 10:25:20助学扶贫2

1.关于帮困助学领导讲话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1.迎庆建党100周年,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领教职工增强四个自信,认准历史发展定位,开启新时代新征程。

3.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凝练、倡导具有南开教职工群体特色的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4.以青教赛、课程思政等为抓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参与师风师德和立德树人等方面建设,讲好南开故事,开展南开好老师系列选树宣传活动,组织编写南开劳模事迹。

(二)统筹协调,畅通渠道,推进民主管理进程

1.筹备召开南开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搭建教职工与管理服务部门沟通平台,根据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反馈意见建议集中的热点话题,开展“@南开(部门)”系列活动,民主通气、民主沟通,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程度,推动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

3.推动提案工作落实,改进提案督办机制,邀请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与提案落实,推动工作,提升提案落地效果。

(三)强化职能,提升服务,精心做好工会工作

1.以纪念建党100周年主题贯穿全年重要节点主题活动。办好庆祝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系列活动。

2.定期举办各项体育比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办好各类教职工文体培训班。

3.做好服务教职工各项工作。做好年度教职工福利规划,做好扶贫工作安排,开展新一周期教职工体检招标工作,完善助困帮扶政策。

4.推动青教赛系统化创新机制,形成预赛、按学科分类比赛等多层次选拔培训机制,积极推动提升教职工业务能力。

5.针对特殊群体,切实加强青教工工作,做好女工工作。

6.在学校事业发展重大事项改革过程中,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强培训,选树典型,深化工会改革创新

1.提升校工会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加强基层分会建设,按时组织换届,及时指导工会干部调整;进一步规范教工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作用。

3.按照工会改革方案的要求,继续调整运行机制,形成校工会与各基层分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鼓励各分会创新开展会员主题日等特色活动,支持建设特色职工小家,开展

2.助学大会上的讲话

大家好,暑假助学开班仪式,现在开始,感谢大家的到来。

3.关于帮困助学领导讲话材料

1、汇聚扶贫力量,成就贵州梦想


2、精准扶贫六结合,摆脱贫困心欢乐


3、扶贫济困,积德行善。


4、扶贫济困聚于一点一滴,践行友善源于一举一动


5、雪中送炭大爱无疆,多彩社会同步小康


6、让爱心尽情绽放,让扶贫温暖贵州

4.资助贫困学生讲话

尊敬的叶县长,同志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岁末年尾,新年将至,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19年。在这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相聚一堂,举行市教育发展促进会教育扶贫资助活动,为戴坊镇白石村和麦坑村教学点发放资助金、提供资助物品。这是我们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落实教育扶贫和挂点扶贫帮扶任务,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件非常有必要、十分有意义的大事、好事、喜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教育局向白石村和麦坑村教学点全体师生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师生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大丰收、大突破,教育事业迈上了新台阶、新境界。“十二五”以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新建了一大批优质学校,新增学位15.6万个。高考成绩长期保持领先,近五年录取北大清华210人,4人夺得全省高考状元,主要指标继续领跑全省。《品读临川文化》《曾巩文化读本》《抚州教育改革发展文集》出版发行,全国新高中特色发展论坛、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论坛先后在抚举行,抚州教育品牌擦得更亮。

尤其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围绕“保基本、化矛盾、补短板、亮品牌、上水平”的总目标,在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把教育公平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坚决不让一个家庭的孩子因贫困读不起书,不让一个孩子在发展的路上“掉队”。全市共资助学生7.3万人,发放各类资助资金1.09亿元;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34680人全部享受资助,落实资金4555.2万元。在乐安县和戴坊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驻村帮扶力度,选派精干力量驻村,今年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617万元,从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挤出21万元用以挂点帮扶,目前白石村已整村退出,两村脱贫59户244人,为乐安全县整体脱贫摘帽作出了贡献。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乐安县党委政府的带领下,近年来乐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脱贫攻坚成绩显著,各项事业齐头并进,社会面貌明显改善。特别是叶县长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在教育投入、教育扶贫、深化改革、均衡发展等方面想了很多很好的办法,推动乐安教育事业取得了新进步。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包括我们挂点的白石村和麦坑村等不少边远地区的学校基础还比较薄弱,办学质量还不高,距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还有不小差距。要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乐安县党委政府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教育,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离不开教育部门主动作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离不开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帮扶支持,对贫困师生给予更多关爱。

巍然大厦,梁椽(chuán)共举。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帮扶大爱必将温暖每一颗心灵,必将让祖国的花朵开得更加绚丽灿烂。希望乐安县教体局扎实做好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书读、读好书;要给予边远山区教师更多关爱,加强跟踪考评,激励干事创业。希望受资助的老师扎根农村,坚守岗位,乐于奉献,尽责尽职,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教育事业中。希望受资助的同学自强不息,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市教育局两支“连心”小分队要按照肖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张市长在乐安县脱贫摘帽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每周6天工作制,加大帮扶力度,全力以赴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提供更多帮助,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优质教育。

最后,衷心祝愿乐安按期脱贫“摘帽”,祝愿各位领导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祝老师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同学们学业进步,快乐成长!

谢谢大家!

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30

5.爱心助学领导讲话稿

感谢社会各界的好心人,有了你们的关爱,我们的生活得到改善,我们会好好生活,用百分的努力工作学习,回报社会,不让各位好心人失望

6.助学领导讲话稿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12月初的一天,阳光灿烂.我校迎来了一位贵客,他就是同学们熟知的好人,我校名誉副校长梁广榕先生.他风尘仆仆,不顾旅途劳顿,就满怀深情地与我校部分学生坐到一起,举行了一次"真情对话会".本人有幸成为活动的参与者之一,聆听了这位仁人志士的教诲,受益颇多,在此,愿与大家一起分享.

对话会上,同学们向梁先生提了许多问题,梁先生也说了许多.他的谈话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有的只是一些很朴素的道理.

有同学问梁先生:成功最主要靠什么 梁先生毫不犹豫地回答说:靠自己,靠自己的奋斗,这是最主要的.他给我们说了自已的经历:他小时候也是一个穷孩子,靠着自已的奋斗,一步一步读完了大学,还在美国留了学,回来之后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事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可以说人生的每一步,都留下了自己努力奋斗的足迹.梁先生说,他也得到过许多人资助,但这也是靠自己去奋斗而争取到的.

他自己开公司而不是继承父业,对于他来说,一切从无到有,自己改变自己的命运.梁先生说,我们都有一个"自已",因此,我们都拥有成功的资本,但我们要经常反思:我们是否靠好了这个"自己"呢 梁先生还说,有人放着"自己"不顾,而是幻想别人的帮助或客观条件的改变,有人指望当官的父母拉一把.这是十分错误的意识!我们要树立好靠自己的意识,让自己行动起来,那么,一切都可以朝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

在对话会上,梁先生语重心长地反复叮嘱我们:要象校训上说的那样,学会做人,学好本领.他尤其强调了要学会做人,形成美德.他回忆了他在美国留学时,上厕所排队的故事,教育我们凡事要遵守规则,懂得礼让.

梁先生深深懂得了回报社会,回报他人,帮助他人.梁先生受到过别人的资助,他现在亦大力地资助别人.

他慷慨解囊.到始兴等地捐资助学,有人问他:"是不是始兴人 "梁先生跟我们解释说:"我也不说是哪里人,我是中国人,咱们都是中国人,对不对 "他一席普普通通的谈话,深深地打动着在场的每一个人.

据了解,梁先生的确不是始兴县人,就个人资产看,他也不是什么大富豪.正因为这样,他的爱国之情,他的善良,他回报社会的义举,不更令人感动吗

同学们,当我们坐在梁广榕科学楼,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当我们的同学享受着梁广榕奖学金,助学金,高考奖等等支助的时候,我们切切实实地感受着仁人志士送来的物质的温暖.这次真情对话会,又使我们在精神上得到了巨大的收获.

同学们,让我们学习象梁先生这样的仁人志士,争取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才.

学习梁先生,就是要志存高远,努力奋斗,百折不挠.

学习梁先生,就是要学会做人,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7.关于帮困助学领导讲话内容

是一项关注民生、关心教育、关爱学生的德政工程,也是体现爱心、温暖人心、凝聚信心的民心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不断增加实效性,确保“金秋助学”活动落到实处。

要在创新助学载体、拓展助学渠道、丰富助学内容上开动脑筋、多想办法,积极开展各种捐助活动,深入总结和宣传帮困助学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不断扩大“金秋助学”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8.资助贫困生讲话

目录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条例。

中文名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发布单位

公安部

快速

导航

草案全文

意见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第三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相结合,以及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六条 见义勇为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捐助,捐赠捐助资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励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对拟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目录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是公安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条例。

中文名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发布单位

公安部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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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全文

意见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第三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相结合,以及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六条 见义勇为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捐助,捐赠捐助资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见义勇为的。

第十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对工作中发现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评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第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处理结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计入确认期。

第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书;不予确认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和原确认部门。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励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对拟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因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四条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对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生活困难的家庭或者致孤家属,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帮扶。

第二十八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纳入就业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九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外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其权益保障工作由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为主负责。

第三十四条 对受到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户籍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实施动态服务,建立档案,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见义勇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侵占、挪用见义勇为经费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确认、荣誉称号或者其他相关利益的,由原确认或者授予机关撤销确认、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利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中国公民在境外或者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9.助学扶贫讲话

今天,我们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共同见证“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成立暨助学寻访出征仪式”的盛大启动,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和捐赠企业,我们深感荣幸。同时,我也代表身在国外未能赶回的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教授以及两万七千名恒大员工,对国家、社会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我们的好伙伴——为我们提供这一大好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恒大集团坚持实业报国的宏愿,在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的关爱支持下,已发展成为住宅产业为主,横跨旅游综合体、体育、文化等产业的现代化、国际化特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公司总资产千亿,总市值千亿,是中国普通住宅项目开发量最多、覆盖经济欠发达城市最广、年开工面积最大,销售面积第一、销售金额第二、年纳税额百亿的全国龙头企业。
   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践行者与受益者,恒大始终不忘企业公民责任。成立15年来,我们先后为国家教育、民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投入超过16亿元,矢志成为中国最受尊敬和最具社会价值的优秀企业。

10.助学活动领导讲话

让荣幸能够在企业家在捐资助学仪式上进行发言,感谢企业家们能够帮助我们进行捐资助学,我向各位携家们表示感谢,我们一定会用好这笔,一定会用好这笔资金后,教学方面能够努力工作,取得更好成绩,感谢企业家们对我们教学工作的支持,我们为由你们这么优秀的企业家表示非常的高兴和自豪

11.关于帮困助学领导讲话稿

同志们好:

我是_科系_级_班,__。

去年的今天,也就是__年6月1日,我光荣的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开始一年的预备期。那是我一生中难忘的日子。

今天,一年的预备期已满,我郑重的向党组织申请转正。在此,将我一年预备期的情况做简要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我一直以党员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做事认真负责,待人诚恳友善。

在生活上,我严于律己、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时刻注意党员形象;在日常生活中,我乐于助人,团结友爱,积极帮助他人。

在学习方面,我刻苦努力,扎实专业知识,特别是在去年的新党员培训班上,我努力学习,认真听课,积极写思想汇报。在结业时获得“

优秀学员”称号。

思想上,我积极主动,时刻注重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主动想思想先进的同志学习。特别是跟我的入党联系人李立同志,还有室友刘艳龙

同志,经常交流思想,在他们的熏陶下,我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党更加忠诚。

当然,我知道我也还有一些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党的理论知识方面,我还有欠缺。需要更加努力学习。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的基本情况,我希望党组织接纳我,让我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正式党员。我将戒骄戒躁,锐意进取,继续发扬优点,纠

正缺点,力争对“党员”这个称号负责。

谢谢大家。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发言稿篇2

敬爱的党组织:

刚才,感谢各位领导和老党员、同志们对我的帮助、关怀和诚恳的批评.今天,对我来说是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就在今天,经党组织的批准,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深知这是党组织对我的关怀及各位党员同志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这里,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一年多来,我在这个团结务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

按照组织要求,我向党组织做表态发言:成为预备党员后,我会更严格要求自己,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党员义务,注重党员形象,维护党组织利益。

二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涉及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对党的事业忠诚执著,始终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脚踏实地,积极肯干,一切以工作为重,一切以大局为重,团结同志,廉洁勤政。四是按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五是积极支持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老党员学习,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发言稿篇3

谢组织关怀,感谢介绍人和其他老党员培养和帮扶,今天,我终于融入到党组织这个大家庭、大学校之中,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这是我人生道路的一个新的起点,以后的日子里,光荣与使命同在,荣誉与义务共存。我决心在以下几个方面倍加努力,争取早日由预备转为正式,由合格成为优秀党员

一、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锻炼。以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动摇。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同一切消极的、反科学的、反文明的思想划清界限并做坚决的斗争。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学习党的政策以及党的先进理论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自觉地领会好、掌握好、贯彻落实好。同时,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习业务技能,提高工作能力。

三、以先进为标尺,想问题、做事情,牢记党员义务,忠于党的事业。坚持群众路线,树立集体观念,增强服从意识,自觉以党纪国法为约束,吃苦在前,任劳任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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