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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农村户口转城镇还能改回来吗?

2022-09-20 08:58:19助学扶贫2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启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今年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

“十四五”期间,枣庄全市创设4.6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3.9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0.72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77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据了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城乡公益性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省级补助60%,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枣庄高新区省级补助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财政对区(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比例不低于15%,所需资金纳入市级预算。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孟令洋 报道)

无论是你什么工作性质,公益岗位也好,农村户口转城镇由我自己家的农村宅基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的话,想改回来已经改不回来了,因为没有土地,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启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今年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

“十四五”期间,枣庄全市创设4.6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3.9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0.72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77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据了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城乡公益性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根据《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省级补助60%,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枣庄高新区省级补助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财政对区(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比例不低于15%,所需资金纳入市级预算。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孟令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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