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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会议议程(贫困学生资助会议)

2022-09-18 07:40:22助学扶贫2

1.贫困学生资助会议

1.助老送服务。机关党支部联合社会组织党支部,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由专门的社会组织为社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困难老人提供包括家政保洁、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帮助他们营造一个祥和的老年生活氛围。

2.助残送温暖。支部通过民政项目、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及经费的支持,为残障人士提供医疗器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帮助他们减轻痛苦重塑生活希望。

3.助学送学费。支部通过民政部门的基金会救助项目,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学费助学,鼓励他们刻苦学习早日就业摆脱贫困。

4.助困送爱心。支部对因疾病、灾害等突发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群众,联合社区党组织举行捐助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摆脱困难。

5.助留守送关怀。支部党员在社区内组织文娱活动,邀请留守儿童、孤儿及困境儿童参加,弥补他们亲人远离的慰藉享受邻里间的温暖。民政局联合扶贫、残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关怀帮助留守、困境儿童。

2.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记录内容怎么写

贫困生学习情况基本上都是在评选贫困生的时候填表用的,有一栏里面会要求写这个学生的学习情况,比如说这个学生在上学期间获得过什么奖项或者奖学金,还有就是班里或者校里的职务,学校会有很多创意比赛,这些都是可以写到里面的,作为加分项。

3.贫困学生资助会议内容

范文如下:

防灾会议纪要一

  时间20XX.4

  地点阶梯教室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主持人陈杰

  主要内容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纪要:

  要使全校师生都知道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就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我校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方面准备采取以下做法:

  (1)开发防震减灾校本课程。

  (2)加强《科学》、《品德与社会》等课中有关地震的内容讲课力度,通过增加课时将防震抗震知识讲深讲透。

  (3)在校园网站内设置防震减灾录象和有关VCD片的链接点。

  (4)邀请县地震、消防专家来我校作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报告

  (5)每年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防震减灾知识竞赛。

  (6)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兴趣小组,拓宽这些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面。

  防灾会议纪要二

  20XX年5月28日下午,副院长黄后宝主持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章泾萍、周玉森、顾莉、王春音、姚勇、张斌华、王健、田雷、凌江文、毛丽英、王欢、曹根皓、汪继军出席会议。会议对《皖医弋矶山医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和《皖医弋矶山医院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在科学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对医院近期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会议决议纪要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工作现状,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皖医弋矶山医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和《皖医弋矶山医院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医院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积极加强与政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提高灾情预报、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四、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立足“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软硬件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院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后勤设备均严格按照7级标准抗震设防,并根据需要加强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的配置和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容灾备份能力,确保交通、通信及后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抢救,切实增强应对灾害的综合协调和抢险救灾能力。

  五、加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健全完善灾情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发展壮大救援志愿者队伍,合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做好灾情发生时患者及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提高现场救援和后方指挥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医院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确定基本食品、生活用品、药物器材的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紧急状态下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和使用机制,逐步建立与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应急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灾害的能力。各部门要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积极通过广播、网络、专题讲座等媒介和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于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灾害性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

  防灾会议纪要三

  会议主题防震减灾工作会

  时间3月14日

  会议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各年级班主任

  主持人刘海泉

  会议内容

  刘海泉:

  本次会议有以下几项内容:

  1、汪校长宣读防震减灾文件

  2、汪校长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安排

  3、会议总结

  汪校长:

  1、宣读文件

  2、具体工作安排

  3、防震减灾的管理规定

  备注

4.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记录内容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算。助学金通常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因此,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家庭贫困,对于学生本人的在校成绩没有明确要求。获奖通常是学生因为取得一定的成绩而获得的一种奖励。可见,助学金并不属于奖励范畴。

5.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记录范文

贫困生家访记录,要填写清楚贫困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详细住址、就读学校班级,访问教师姓名,所在学校,与贫困生关系等基本情况。

然后,重点逐条写你家访所谈的问题、谈话的主要内容、家长怎样表态。针对贫困生的学习情况,提出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等。

6.贫困学生资助会议总结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我是经济与管理系xx级财务管理班的一名普通学生,经过一年的努力,我荣幸地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非常激动。因为我知道这是学校领导,系领导及老师对我的肯定和信任。感谢校领导对我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及学习上无私的支持,让我深深感受到学校给我的温暖,感受到国家对我们大学生寄予的希望和期待。

  这次获奖代表的不只是一项荣誉,也是学校领导对我们的殷切关怀,这一切都将激励我继续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很感激国家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这项奖学金制度,对于我们广大学生来说,这是对于在学习热情度上的一种激励和鼓舞,而且可以资助自强的学子继续学业。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来自学校的温暖,感受到了国家对于我们大学生的寄予希望和期待。

  我相信只有努力付出才有成功的希望,父母俩身上的勤劳、善良、诚实、朴素的优良作风深深地影响着我,所以,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我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从大一开始,就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要求自己准时起床、参加运动,定期整理寝室,学会自己洗衣服,学会自己照顾自己,正确处理自己每月的生活费,不乱花费。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始终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我认为要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必须首先拥有明确的人生目标。目标是指引走向成功彼岸的必要条件。所以,我分别给自己在生活,学习,思想上定了一个初步目标。在生活上,积极上进,不追求时髦,衣着整洁大方,不抽烟喝酒;在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单纯,学习态度端正,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力争自己在班上名列前茅,并花大力气学好专业课;在思想上,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当代合格的大学生。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顺利的完成了当初设定的目标。学年总成绩班级排名第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七。

  我知道:学习必须持之以恒,成功永远不会降临到懒惰者的身上。只有锲而不舍,不断努力,不断追求,不断奋进才能在学习上取得一定收获。机会是平等的,抓住时间,抓住机遇,就会抓住成功,。读书是为了自己。这句简单的话,只能通过学习时间才能慢慢体会其中的深奥,在学习上遇到不懂时就认认真真听老师讲课,再不懂就和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直到弄懂为止。课后认真对待自己的各科作业,这样才会加深印象,学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知识。

  当然,除了学习之外,我还注重培养自己多方面的素质。大学校园生活丰富而充实,作为年轻的大学生中的一员,我从来不把自己关在寝室和教室这两个房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还分别担任院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助理和电影协会副会长。我从来都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普通人,即使取得了一点成绩,我也从不骄傲,保持平常的心态,继续努力。即使在一些事情上处理的不好,我也从不失落急躁,自暴自弃。相反,我积极总结,调整心态。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正确处理同学室友的关系,不仅可以使自己生活在良好的氛围中,而且同学之间相互友好的交流,本身就是一种锻炼人的交往能力,处理社会事物能力的一种表现。

  胜利是属于永远坚持不懈者。雏鸟要飞翔于苍天,需要振翅的勇敢;幼马要奔驰于旷野,需要跌倒又爬起的毅力;也许不是每个人都生来具有这样优秀的品质,但可以学习养成这种品质。“百步九折萦岩峦”时,学会养成知难而进,逆水行舟的能力,让逆境挖掘智慧,激发潜能;“吹尽黄沙始到金”时,学会养成不骄不躁,沉着理性的脾气,让成功增加信心。

  在我们学校也不乏那些通过努力而取得成功的同学,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自己只要自己努力,同样会成为一名出类拔萃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方面激发了我的学习斗志,使我能够改变我对生活的态度,是我更有信心去学习,使我充分相信通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能够创造财富,也使我更加坚信学习能改变命运,让我的基本生活情况有所改观。另一方面,这笔奖学金对我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收入,减轻了父母的负担,我的心理负担也相对减轻了,能相对轻松的面对我的学习和生活。我觉得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也就在于激发我们家庭困难学生的志向。让我们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去改变现状,创造辉煌。

  在这个知识竞争的年代,强者生存,弱者淘汰已成为生存法则,只有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娴熟的为人处世之道,才能找到立足之地。这个世界就好比一支大试管,而我们与困难就是大试管里面的两种单质,我们只有经过挫折,烈火,煅燃,才会结合成最稳定的化合物---成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先人们传承下来的名言我们要谨记,我们会努力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这次获奖真的让我很开心,获奖的荣誉是对我努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将来勇敢生活和增长知识的鼓舞。荣誉就好比是圆形的跑道,既是终点,又是起点。不管曾经取得怎样的成绩,都只代表着过去。不能因为一时取得好的成绩而骄傲,也不能因为成绩一时不理想而气馁。所以,心中应该要有更高的追求,才有继续向前的动力。学习就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的努力,才能取得更多优异的成绩,才能创造更美好的将来。我要把奖学金化作今后不竭的动力,完成新的征程!

7.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记录

申请助学金,学校查不会相关同学的消费记录。

学校在审核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料的真实情况,有一个步骤就是在助学金入库的时候,班级会组成一个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评议小组的功能有两个,第一,审核学生填表的真实情况,第2个就是定贫困等级。

所以学校对申请贫困助学金的同学的贫困情况会进行审核,但是不会查消费记录

8.贫困学生资助会议名称

1、扶贫设置5年过渡期

在2020年末,国家在“三农”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在农村攻坚脱贫战略完成之后,要设计5年的过渡期,从而保障农村实现脱贫致富的贫困居民能够稳定实现脱贫,所以在2021年将会推动继续“四个不摘”,即摘帽子不负责,摘帽子不采取政策,摘帽子不合作,摘帽子不卸监督。除此之外,国家也出台了《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监察,确保这些已经实现脱贫致富的贫困居民不会重返贫困!

农村扶贫新政,农村扶贫有三大变化,两类人将受处罚

2、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

2021年是农村改革发展最为重要的一年,随着农村攻坚扶贫战略的基本完成,国家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稳定已经脱贫致富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所以国家在2021年也提出将大力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居民实现增产增收,目前各地农村都纷纷在推动产业扶贫改革,从而带动农村居民增产增收,帮助农村居民提高基本经济收益,改善和巩固农村扶贫成果!

农村扶贫新政,农村扶贫有三大变化,两类人将受处罚

3、加强贫困居民后续保障

在农村攻坚扶贫战略结束之后,国家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消除贫困的监测和支助机制,并出台了《减贫监测与建立合作体制的指导意见》,并逐步加强贫困居民脱贫后的后续保障工作,通过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化发展,带动农村居民增产增收;构建完善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后续基本生活!

除此之外,随着农村攻坚脱贫战略结束之后,国家也明确提出将集中资源进行减贫攻防,所以以加强减贫攻防为主,同时还将会大力严查农村扶贫后续保障问题,严查农村扶贫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违规套取、乱用扶持使用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会予以严厉的处罚,除此之外,在攻坚脱贫战略基本完成之后,国家依旧会推动低保保障制度的开展,而对于违规领取低保、关系保、人情保、骗取低保等群体将会予以严厉的处罚!

2021年贫困户还有补助吗

贫困户还有补助。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哪些人属于贫困户

(一)识别范围

1、将农村牧区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2、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3、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二)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标准

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的。

1、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牧户;

2、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牧户;

3、无房且自己无能力修建的农牧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牧户;

4、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牧户。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1、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牧户;

2、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牧户;

3、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牧户;

4、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牧户;

5、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6、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7、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2021贫困户一月补助多少钱?

贫困户一年补助金额,各地不一样,最少的150元,最多的1200元。以上海市为例,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每人9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抚养人但其无抚养能力的居民。

2.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9.贫困学生资助会议纪要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控告人、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信访秩序,完善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机制,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依法终结,是指控告人、申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生效处理决定,其救济权利已经充分行使、放弃行使或者已经丧失,反映的问题已经依法律按政策公正处理,仍反复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终结决定,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免予起诉决定以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但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公安机关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控告申诉所作的监督决定除外;

(二)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控告申诉案件。

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诉求涉及多个司法机关,其主要诉求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本办法将该主要诉求予以终结。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控告申诉案件作出的审查、复查决定即是案件的终结决定。控告人、申诉人就同一案件继续控告申诉的,除要求执行复查纠正决定、赔偿决定、落实善后工作之外,原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制作《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告知书》,并送达控告人、申诉人。

第五条 不服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生效处理决定的,一般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监督案件已经作出审查结论,当事人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化解工作需要,建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原办案单位按程序依法终结,并附人民检察院审查结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的;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的;

(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

(四)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的;

(五)当事人认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的。

第七条 案件终结工作应当按照依法终结、确保质量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仍坚持控告申诉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可以作出终结决定。

(一)案件已依法经下列程序进行了审查、复查。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经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且采取公开审查形式作出复查决定,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充足理由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案件,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复查并作出法律结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检察院的国家赔偿案件,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已经穷尽,或者赔偿请求人放弃或者丧失法定申请权利,导致不能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的。


(二)审查、复查结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并已经书面告知复查、审查结论,控告人、申诉人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


(三)执法错误已经依法纠正,执法瑕疵已经妥善补正,善后工作已经落实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协调有关部门提出了合理的善后方案,但控告人、申诉人仍不接受。


(四)对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错误,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已经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开展了公开审查、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但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不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的除外。


(六)控告人、申诉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第八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控告申诉案件,符合终结条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按照下列程序作出终结决定:


(一)作出审查、复查决定的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终结条件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终结。


(二)申报决定应当提请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作出。审查、复查部门申报终结时,应当将申报终结报告、案件审查或者复查意见、控告申诉材料、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案卷材料等,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完备的,通知申报的人民检察院及时补充;申报材料完备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在三日以内按照案件性质和职能分工移送侦监、公诉、侦查、刑事申诉等部门审查办理。


(四)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理程序及善后工作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同意终结的审查意见。拟同意终结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拟不同意终结的,报检察长决定。审查决定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两个月以内作出。


(五)对决定终结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制作《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并移送控告检察部门。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将《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发送申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申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由控告检察部门将《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送达控告人、申诉人,并记录在案。

《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包括:控告人或者申诉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原案事实和诉讼经过,控告或者申诉事项的处理情况,申报终结情况及理由,审查意见,作出终结决定的依据等。

(六)对不符合终结条件和标准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将不同意终结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向控告检察部门反馈,并退回申报终结材料。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书面通知申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执行,并退回申报终结材料。


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控告申诉案件已经作出审查、复查决定,认为符合终结条件可以由本院终结的,由审查、复查部门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检察长拟同意终结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

对决定终结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制作《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并移送控告检察部门。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将《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发送原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原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由控告检察部门将《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送达控告人、申诉人,并记录在案。


第十条 《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决定书》和《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告知书》一般在有关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对已经终结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再进行交办和通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争取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等单位的支持,推动建立终结案件的移交、退出机制。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终结情况通报案件管辖地、控告人或者申诉人住所地的同级上述单位,并报请上述牵头单位协调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基层组织落实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工作,相关人民检察院配合做好法律释明和政策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依法终结的案件,应当在终结决定作出后十日以内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应当包括:案件终结情况备案表,备案材料目录,终结决定书,控告申诉材料,原案诉讼文书,审查或者复查法律文书,申报终结报告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终结案件审查报告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通知省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终结各环节信息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第十四条 案件终结后,出现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足以影响原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专项督查、案件评查、集中点评、典型引导等方式,加强对案件终结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终结质量和效果,并视情通报发现的问题,推动案件终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终结工作实行办案责任制。对终结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随意终结,导致定性、处理错误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七条 控告人、申诉人有违法闹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0.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评议小组怎么写

以班级为单位。

1、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须经民主推荐产生且并具有广泛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示。

11.贫困学生资助会议记录内容表

助学金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如助学金申请中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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