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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2023-06-03 03:45:13助学扶贫1

1.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与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的补助标准有一定的差别。

  低收入家庭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

  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的助学补助包含了生活费、住宿费和学杂费三项。低保家庭小学生只有生活费补助,没有另外两项补助,合计1000元;初中生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费补助600元,合计2400元;高中生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500元,合计4900元;中职生(含技工生)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费补助600元,合计2400元;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没有生活费补助,住宿费补助1500元,学杂费补助6000元,合计7500元。

2.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办法应当及时、有序、公正,以维护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应当加强对乞讨人员的了解,对于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核实和分级,分类精准救助。同时,应当严格规范救助过程和管理制度,保障公正和透明。另外,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的扶贫工作,解决乞讨人员的根本问题。 除了物质救助之外,还应当针对乞讨人员的心理和精神状态进行干预和疏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心和从事合法职业。同时,应当建立起多部门合作的机制,齐心协力解决乞讨问题。最重要的是,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帮助和关爱,就能真正解决乞讨问题,建立和谐社会。

3.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院)助学金的各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一)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到我校的总名额和各学院(校区)本专科学生人数及经困难认定的人数进行分配,并统筹考虑学校政策、办学水平等因素,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自愿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1)。

(三)学院(校区)初审。学院(校区)应成立由学院(校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学院(校区)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处)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校区)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校(院)公示。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六)省级备案。学校(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院)在收到上级划拨资金后,将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学校(院)和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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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一、根据中央政策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

  二、此次下达的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试点、省级试点提标所需资金的同时,提前预拨了2021年秋季学期地方试点地区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省财政将在2022年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请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按政策精神编足预算,确保政策落地。

  三、此项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的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形成实际支出后尽快将信息同步更新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

  四、为支持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可统筹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改造、食堂信息化建设、明厨亮灶工程、改善学生伙食等在内的学生营养改善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五、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本地区有关工作计划调整,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六、请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国家、省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上级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县教育局将本县户籍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造册,补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管理局通过“社保卡”发放,没有“社保卡”的农户依旧通过“一卡通”发放。

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社保卡”、存折账号或家长姓名等信息不准确,无法发放到户的,由乡镇财政所通知有关学校,各中小学必须在接到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准确信息反馈给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反馈的表格要由各中小学校长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各乡镇在资金打入“社保卡”后,应及时通知各中小学,学校负责将资金发放信息通知到家长。

外省或外县户籍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直接汇入家长账户,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6.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亮点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2年12月6日、19日分别修订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起全面施行。事业单位新会计政策适用于除按规定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新准则在确定信息使用者时,过去只注重财政预算的信息需求,仅仅局限于财政部门,现在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将更广泛的信息使用者都纳入其中。新准则对如何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如何向资源分配者和内部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且直观的会计信息做了规定。

  尝试性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我国事业单位中的管理有的类似于企业,着重强调成本管理,有的则强调预算收支。新准则对各种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信息需求都有所兼顾,尝试性地引入权责发生制,将对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模式带来了冲击。   增加了“全面性”要求   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新准则对原准则中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并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1)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2)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3)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资产计量原则,在无相关凭据、无法可靠取得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用取得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资产及时入账,加强国资管理,确保国资安全完整。

  引入“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   新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制度规定了事业单位“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是计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一方法兼顾了预算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在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口径的同时,又有利于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为事业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将基建数据按月并入会计“大账”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新制度给出了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涉及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两大类。建筑工程方面,对以下4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范: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为建筑工程借入专门借款利息,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设备安装方面,对以下3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范:购入或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生安装费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   加强对财政和非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在净资产科目下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新制度还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及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基础性作用。   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使用说明   新制度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如原制度下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现统一归为货币资金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中新增了财政应返还额度,非流动资产中新增了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负债中新增了应付职工薪酬、应缴国库款,在净资产中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将“对外投资”进一步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原“应缴税金”科目改为“应缴税费”。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新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计量原则、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科学、全面的依据。

  科学系统地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新制度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新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新制度还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应当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新制度还进一步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至少应当披露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更趋同,与会计惯例更协调,报表体系更完整、有用、科学,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新准则和新制度在引入“虚提”折旧、基建并账、变更收支科目结转方式等方面也作出了重大变动,新旧衔接所涉及的事项和处理方法较复杂,相关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新政策精髓,深入了解新政策的修订背景,重点学习新旧制度变化,熟悉新制度下的相关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促进新准则和新制度在事业单位顺利实施和推行。

7.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首先,按国家的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按月发放给学生,一般来说应该按十个月发放,除了9、10月份尚在申请审批阶段无法准时按月发放外,其他月份都应该定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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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规定中未明确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只是规定必须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生活。具体形式应该是看自己学校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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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8.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低保提标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提高低保户补助标准的意思。以南通市为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幸福指数。2017年,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0元;启东市、海门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

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

我市出台《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兜底保障。所有县(市)区均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并完成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工作。

同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稳步提高。市、县医疗救助制度加速并轨,全市全年住院救助32.22万人次、门诊救助61.1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2亿元。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共开展临救2.93万人次,支出资金2213万元。

扩展资料

五严”举措做好2019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一是严把各个环节。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学习2019年的低保提标核查方案和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的“三个环节和十个步骤”进行讲解、对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剖析指出,要求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理清工作思路,吃透掌握好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熟悉村级开展工作的步骤、流程、及相关表册等;。

二是严格核查信息。工作中做到户户见面,对辖区范围内的申请对象、原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一年退出低保或提交过低保申请但未批准的边缘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客观如实地填写调查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调查对象必须签字,坚决杜绝闭门造车。

三是严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低保的“三个环节和十个步骤”开展低保工作,严禁先评议再入户,或者分指标、搞平衡。对每个月的动态管理认真执行程序,杜绝出现先上报后评议的情况。

四是严格自查自纠。大关镇2018年的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镇、村(社区)干部对标对表,主动发现、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准确掌握低保纳入和退出条件,彻底纠正“低保政策执行偏差,脱贫就退保问题”,杜绝出现低保与建档立卡“二选一”、盲目提高或降低建档立卡与低保的重合率问题,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正确、有效衔接,共同做好2019年的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五是严格问责。对外畅通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对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民政局-我市2018年低保提标工作正式启动

参考资料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严”举措做好2019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9.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日前,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这一改革涉及科技、经济、农业、工业制造、城乡建设、宣传文化、社会事业等多项重点领域,将惠及本市27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一、突出以用为本,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改革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力求解决职称评和聘“两张皮”的现象。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转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进一步落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或者由职称评审机构纳入评价要素。

二、丰富评价方式,畅通6类人才职称通道

改革将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在部分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解决“只评材料不评人”的弊端,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鼓励采用考试考核、考评结合、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通用性强的系列(专业),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为评审提供参考。在部分系列探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关注、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尤其对于以下6类人才,进一步打通职称通道:

一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可通过“直通车”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是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是贡献大、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四是支持和推动高峰人才核心团队成长。高峰人才提出评定意见后,由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五是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创业孵化期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是拓展产业工人职业发展空间,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探索新兴领域评价试点,完善9个系列正高级层级

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试点,如网络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职称评价。

另外,本市还将稳步推行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工艺美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舞台技师、科研实验等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已开展评价试点的工程、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对已制定评价试点方案的工艺美术系列、中专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今年启动首次评价工作。

四、推进4大重点领域职称改革

科技创新领域——服务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基础研究等职称分类评价,以业绩、贡献、成果为评价重点,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以及创意创造。让创新创造成果突出的科技人才“名利双收”,释放制度红利。

经济和城乡建设领域——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城乡发展需要,完善工业、建设、经济等领域职称评审服务和评价标准,适应以互联网+为特色的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需要。

宣传文化领域——围绕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适应新媒体创新发展需要,调整完善新闻出版、艺术群文、社科研究职称评价办法,探索网络文学、现代影视创作等人才专业水平评价办法,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社会事业领域——围绕“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围绕健康城市建设目标,完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六位一体”业绩评价办法。推进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司法矫正、卫生服务等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改革。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

“放”——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全国率先下放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同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县,全面推行听课说课、现场教学等实践评价。近年来,本市在下放职称评审权方面已开展了积极探索,在上海农科院、上海社科院、上海市作协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聘不评”,不再颁发资格证书,将工业制造、建筑设计施工等专业工程高评委下放到龙头企业集团。下一步改革中,本市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将评审工作稳步下放到有条件的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评审委员会。

“管”——建立本市职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不同作用。

“服”——建立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健全职称信息服务、申报服务、评审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

10.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郭明义是中国一位已故的志愿者,他创办了一家慈善组织“大众公益行动计划”,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提供教育和帮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传递爱的力量”,积极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尽管他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意外身亡,但他的事迹和精神仍然激励着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他所倡导的“大爱无疆,每个人都能行动”的理念,传递着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们心存善念,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11.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申请流程

  01登录系统

  打开“四川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s://www.scxszz.cn),点击”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

  

  02阅读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里面有很重要的信息,您一定要仔细阅读哟!

  

  

  03注册登录

  ✪如您已注册

  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密码重置办法:

  1、输入身份证号码,并点击发送验证码,验证码会发送到学生注册时所填的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后,学生可直接重设登录密码。

  2、若忘记注册时所填的手机号码,可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绑定手机”,验证码会发送到学生申请时所填的邮箱,收到验证码后可更换手机号码。

  3、若以上方法均无法找回密码,您需要联系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

  ✪如您未注册

  点击“学生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时,务必确保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邮箱准确。

  

  

  04核对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维护】页面,您需要对您的姓名、身份证号、邮箱、手机号进行修改或确认。

  

  05提出申请

  进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学生申请】页面

  

  ✪【新增申请】:点击“新增(校验)”按钮,选择申请年度,进入申请页面。正常申请或补申请均在此处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信息“保存”后,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才算申请成功!!

  

  

  注:1、如果您是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库的学生,将自动填充您的基本信息;若提示“未在六有平台查询到建档立卡户信息”,您需要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情况。

  2、中职学生按学期申请,本专科学生按学年申请(须选择秋季学期)。

  3、点击“保存”后,审核状态为“草稿”,草稿状态下您可以修改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后,审核状态为“待区县/高校审核”,待审核状态下您不能修改申请信息,但可以撤回申请。

  ✪【修改申请信息】:勾选记录,点击“修改”按钮。

  

  ✪【申请表撤回】:勾选记录,点击“申请表撤回”按钮。撤回后您的申请状态将变为“草稿”,需要重新提交!

 

  06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可以在【建档立卡学生密码维护】——【学生密码修改】页面,修改自己的密码,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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