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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意义(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2023-05-13 18:50:08助学扶贫1

1.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第一、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所以这项补贴需要贫困户自己努力,主要是用于产业扶持方面。

第二、贫困户教育补助

这方面是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和大学阶段的补贴,很多贫困户家庭由于没有收入,家里的子女也可能因为贫困无法上学,所以专门出台这方面的补贴,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第四、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第五、贫困户建房补助

这个主要包含危房改造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等方面。补助金额也有所差异。

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2.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第六、贫困户社保补助

老有所依一直是大家的愿望,国家一直在推进医保工作,但是对于农村很多地区的贫困户来说,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养老也就成了问题,国家也是对这些贫困户在社保方面给出了补助。

看了这么多关于贫困户方面的各种各样的补助,相信大家也都比较清楚了,国家对于贫困户方面的补贴比较多,主要还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够老过上幸福的生活。

当然由于不同地区可能规定有所不同,更具体的消息还需要大家根据各地的标准去进行具体的判断和申请。

2. 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

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3. 学生资助工作有哪些

学生资助是对家庭特别贫困或是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二是学生资助的指导思想;

三是学生资助的条件;

四是学生资助的时间;

五是学生资助的组织机构;

六是学生资助的步骤;

七是学生资助达到的效果;

八是学生资助的保障措施等等。

4. 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救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第二,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第三,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5.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是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两类:

一类是家庭对象。

一类是个人对象。

即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6.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精准

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资助资金管理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特殊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40%)下设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随班就读人数占特殊教育总人数比例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有关省份绩效因素×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政风险控制,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使用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2号)同时废止。

7. 学生资助工作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资助卡,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拨款,由教育局牵头,学校具体实行,对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没办法正常就学的高中学生所开设的学生专项帮扶、资助所用的资助卡。这个是专人专卡,一般用来发放对学生的困难补贴,贫困生救助金,奖学金等等,不可以挪作他用。

地方学校不同,合作银行也不同,有中国银行的,有建行的等。拿到卡后,激活流程大致一样。

比如由中国银行发行的资助卡,

具有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的所有金融功能。具体激活步骤如下:

1.拿到学校发放的资助卡,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自,去了直接咨询大堂经理,有专门的人负责。

2.最好孩子本人到场,带本人户口本,学生证。

3.如果家长代办,带家庭户口本(有户主和孩子户口页的),家长自己身份证原件,需要复印。

4.填写需要激活的资助卡申请单,具体要求按照规银行定来填写。

5.银行工作人员把相关资料上传审核通过之后,进行拍照,确认签字,修改密码(最好修改)。

这样就算完成了激活。以后可以直接使用了

8. 学生资助工作的两个重点

孤残学生只指是指失去亲人和自立能力的人,通常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行为或沟通能力上与正常情况有明显差异的学生,仅限学生本人。

孤残是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和孤残)之一,属于社会上的绝对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

孤残儿童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为切实解决残疾孤儿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疾病和缺陷,增强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主能力,实现他们回归社会的愿望。

9. 学生资助工作思路

,自觉维护党和政府、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紧紧抓住兵员质量这个核心,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

要创新举措,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征兵工作是一项时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优待安置政策,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县人武部要及时掌握网上报名预征情况,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上站体检、优先参加政审、优先审批入伍,确保合格一个征集一个。乡村两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细致地做好组织动员和服务工作,对应征青年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外出务工的应征青年,要适当给予路费补助,进一步激发他们报名参军的热情,以扎实的作风、务实的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22年征兵工作任务。

10. 2020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11. 学生资助工作重要部署及工作安排

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牵头组织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承担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汇总工作;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小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

2、区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区教文旅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5、区科学技术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决策支撑。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7、区公安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8、区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社会救助中的受灾群众财产核对。

9、乡村振兴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两公示一公开”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定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

10、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12、区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13、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1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15、区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6、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区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老边区内沿海水域和港口以及通航水域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17、区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区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区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8、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

19、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负责按上级标准制定抢险救灾中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系统内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区食品安全及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行为。

21、区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2、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23、共青团老边区委员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24、区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25、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请求,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26、国网营口市老边区供电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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