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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资助领导小组职责)

2023-05-10 07:50:09助学扶贫1

1. 资助领导小组职责

为确保我县中职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容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落实:

一、学校校长组织分管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再次学习《方案》中提到的6个文件,读懂读透文件精神、内容、要求。

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等各自承担起相关职责,按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程序,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如出现失责行为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有收集资料的,有进行审核的,有进行公示的

3. 资助领导小组职责有哪些

指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中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负责外资贷款教育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及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和“两免一补”部际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4. 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5.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哪些人组成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含)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俭朴;

(七)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八)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申请方法

(一)宣传公告。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秋季开学阶段,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流程。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本人认真详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为申请学生提供由教学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盖章);

3.参评学年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1.班级初评。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87006 意见。初评结果在班级至少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复审汇总。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

参照《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评审。

四、材料报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初评后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于10月27日前、国家助学金于11月2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一览表》(附件5)、各类汇总表(附件6、7、8))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小组组成情况按照《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要求填报,班级的评议小组填报后各学院留存备查,学校抽取一部分备案,各学院认定小组表格随同评审结果上报资助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助学生中经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各学院要对各评审环节严格把关,留存好评审资料。名单公示要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场所要设在显著位置,公示时间要符合规定,并及时受理监督意见。

(四)所有材料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

(五)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省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参评学生一览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7. 资助领导小组文件格式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由于助学金评定需要一定时间,学校将在本学年秋季学期年底前将国家助学金的一半发放给受助学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系内奖助学金管理小组与学生会再次约谈,介绍国家助学金的额度、来源,对学生开展充分的教育与宣传工作。

8. 资助领导小组成员

忘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可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

注册账号时,系统会记录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登录者可选择用账号或身份证号登录。

忘记登录密码,可经以下方式重置密码:

一是用回复问题答案重置密码。

二是经填写准确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qq号、合同号)重置密码。

三是可经拨打客服电话95593请求人工重置密码。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是根据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利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2002年教育部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委托给中心。

9. 资助领导小组职责怎么写

  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在指导老师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岗位开拓、岗前培训、在岗人员组织管理、工作质量监督,并创造性地实施贫困生励志强能工程,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能。 主要职能是负责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岗位开拓、人员的组织管理、岗前培训、工作质量监督等工作。

10. 资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资金预算、决算,劳动工资、个税、社会保险等核算、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2.负责全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等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3.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的报告;

4.负责组织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的计划编报、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

5.指导全区学校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7.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免扶补”大学生创业贷款工作;

8.负责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9.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工作;

10.负责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11.负责国家、省、市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

12.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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