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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助金办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2023-04-15 19:20:06助学扶贫1

1.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一般而言,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申请专利,而且各地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奖励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资助,一种是专利清零补助。

1、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一般专利资助企业和个人可以将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件带齐,到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利资助的申请喔。

2、专利清零

一般指某个区域内,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挖掘企业潜在专利,为企业提供一些列“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的有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区域知识产权活动。例如佰腾专利巴巴就由专利清活动,申请专利给予专利清零的补助。

2. 知识产权奖励补贴资金

可以。

1、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3、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4、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5、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规定

2021年上海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稳步提升,前三季度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量达8.26万件,同比增长17.5%,占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49.74%,这一比值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首位。为了推动专利政策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2022年1月1日起,市知识产权局将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同时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4.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培养引进顶尖人才工作机制,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尖人才是指: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第三条 顶尖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岛市工作时间 不少于3个月。

  柔性引进是指青岛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顶尖人才的国 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以契约方式与人才进行 合作。

  其中,全职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公安部门发放的工作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人才需持 《外国专家来华 邀请函》等有关证件。

  第四条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新培养 和新引进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扶持

  第五条 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第六条 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第七条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第八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第九条 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开展自主科研选题、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科研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贷款贴息等创新创业项目投入。

  第十条 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 资金支持顶尖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顶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一条 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可实 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也可选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岛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第十三条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优诊保健待遇。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在青岛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顶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第十四条 开设顶尖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推行顶尖人才代转口岸签证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增设出入境服务站,为顶尖人才来青工作提供全面的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服务。

  第十五条 整合设置专门服务机构,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顶尖人才持服务绿卡可在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章 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顶尖人才奖励资助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落实。

  (一)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必要时可组织评委会评审认定。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给予顶尖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奖励资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顶尖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归口管理情况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顶尖人才住房等相关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五)顶尖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等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六)对院士工作站的资助工作由市科协负责;对其他顶尖人才工作站的资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

  (七)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十七条 对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由用人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供相关材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年受理,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奖励资助名单和奖励资助金额。

  第十八条 对顶尖人才的奖励资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程序予以奖励资助。

  第十九条 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从人 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的资金部 分从相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顶尖人才、顶尖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现场实地考核、专家评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列支。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奖励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申请市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奖励资助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此前出台的政策凡与本办法有重 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5. 知识产权奖补政策

一、创新作法

㈠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州工信局向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及时将名单推送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引导辖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今年上半年,建行博州支行已给4家专精特新企业贷款2000万元。

㈡搭建政银企对接会。组织33家工业企业开展了专场政银企推介会,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金额11.03亿元,创历史最高,是2021年的3倍。其中: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疆天莱牧业集团与博州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了8亿元贷款意向协议,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赛节水与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3150万元,成为推介会的亮点。

㈢建立企业和高校的供需对接。经摸排,企业有聘用需求的740人,企业愿意前往高校院所学习和挂职锻炼41人,专业主要涉及金融、法学、财会、食品加工及营养学、兽医、植保、电气自动化等。目前,我州4家企业招聘到高校毕业生16人,已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其中:2家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10人。

㈣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建立成长档案,全面掌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应享尽享企业底数清、情况明,推动各项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税务服务工作,增强小微企业主体活力。

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

㈠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创新发展需要大量的研发费用投入、研发成果转化周期长,企业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很多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勇气,不敢投入过多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在技术使用上往往以引进技术为主,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开发意识不强,由于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㈡创新人才匮乏。从总体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都较为缺乏,企业或地方政府现有的政策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强,侧重于引进人才的薪酬补贴,缺乏对人才引进后持续的创新激励。

三、政策建议

一是激活创新发展动能。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技术咨询、人才培训、项目评估、项目投资、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加大奖补激励,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创新引人留人机制。抓好创新人才引进。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摸得着、够的上”的引才引智激励政策,以政府名义聘请科技顾问,并提供特殊津贴。抓好创新人才的培养。可在科技院校定向培养专业性技术人才和技能性人才。抓好人才的培训。做好企业创新培育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创新人才参与高校培训、大型企业调研学习等,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 专利知识产权奖励资助

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审查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拨专利资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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