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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活动意义和价值(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2023-04-15 19:10:05助学扶贫1

1. 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1、最低生活保障

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具有临时性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列入特困人员供养名单。

3、受灾人员救助

指的是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受灾人群,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们规定的一种补助。

4、医疗救助

指的是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5、教育救助

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

6、住房救助

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

7、就业救助

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8、临时救助

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年平均补助标准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等教育: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3. 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怎么写

第一、义卖要与课程活动相结合,我们每年扶贫日前都会组织春苗基金义卖课程活动!

第二、义卖必须要以自愿形式参加,课前要做好准备,标签打印、定价、广告语、课前市场调查,基于课程项目的活动开展培养学生多方面综合能力!

第三、义卖的用途。一般用于贫困学生资助,既培养孩子们扶危济困的良好品格也真正意义上做些有意义的事!避免卖出的义卖款项用于班费或者班级建设!

第四、义卖形式一定要灵活多样。可以借助各种道具、设备,可以借助歌曲、舞蹈、快板等多种形式!

第五、义卖是一种严格意义的公益活动,不存在盈利性质,防止各班级、同学间过度攀比!

4. 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著名的法谚强调了救济手段的存在对保障权利的重要意义。即使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权利和自由在受到侵犯之后无法及时获得有效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成为一纸空文。以财产权为例,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侵犯个人的财产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个人财产权又从何谈起呢?

一、救济途径的存在对权利保障的重要作用

救济是指对权利侵害行为加以阻止、矫正、责令赔偿的行为,是一种赋予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诉诸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的权利。救济途径的存在对权利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没有救济,权利也无从谈起。

(一)救济是实现权利有效保护的必然要求

现代法治社会中,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需要满足“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完整性要求对权利保护必须有一定的广度,即应尽可能的将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有效性则要求权利保护能落到实处,而非仅停留在纸面上。如果不存在救济制度,公民权利就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关于公民权利的相关规定也就如同猛虎失去了牙齿。即使相关规定十分完整,也不能满足权利保护的有效性要求。

(二)救济是对个人权利的受损补救

一个人的权利往往意味着他人要为此承担义务,这种义务既包含着不予干涉的消极义务,也包含着主动履行的积极义务。无论是哪种义务,都可能因为义务人的不配合或故意侵害导致权利的落空。而权利的存在对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当个人的权利被否定或受到损害时,应当能通过一个权威的公共裁判机构获得救济,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私力性质的救济,从而使权利得以恢复或者损失得以弥补。

(三)救济途径的存在保障了个人的主体独立性

个人之所以可以拥有主体的独立性,就在于他拥有一系列权利,拥有自主决定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并因此获益的自由。只有个人权利完整,个人的主体性和完整性才有保障。因此,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个人人格独立的破坏。

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曾经说过:“大自然允许一切受打击、受压迫和权利受侵犯的人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保护自己的权利、积极寻求救济是每一个人的内在需求,是保持个人独立的重要途径。救济手段的采取在恢复权利的同时,也是对个人的独立价值及完整性的恢复。

二、人类社会从以自力救济为主走向以公力救济为主的发展过程

救济手段对个人权利以及个人生存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它绝非是现代法治社会独有的产物,早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存在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救济,人类社会经历了一个由以自力救济为主到以公力救济为主的发展过程。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私力救济

在人类的早期历史中,权利救济的方式主要是同态复仇式的“私力救济”,主要表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私力救济缺乏制度性保障,很难保障冲突解决的公正。冲突各方人数的多寡以及武力的强弱成为解决冲突的标准。弱者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结果往往是弱者仍因为武力上的弱势而无法救济自己的权利。通过私力救济很难保障权利实现,也很难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二)走向以公力救济为主的救济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观念的进步,“公力救济”逐渐取代“私力救济”成为历史发展的方向。法律程序而非私人武力成为解决矛盾冲突的最主要手段。人们在发生纠纷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公共权力尤其是司法权力的保护,这使得纠纷的解决在一种有序、安全且文明的氛围中展开。同时,这样使得个人的权利能够有一种稳定、有效的救济途径,个人权利的救济也因此具有了可预期性。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救济的规定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意味着公民必须拥有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的权利,只有这样个人权利方有保障。正是认识到救济的获得对公民权利的重要意义,我国宪法也对公民的权利救济权作出了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我国目前存在的权利救济途径

虽然我国宪法目前仅对司法救济以及行政救济作出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只存在这两种权利救济途径。我国存在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多种救济途径。

(一)司法救济

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讼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终局性地位。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救济

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对权利进行救济。例如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复议申请。公民或其他主体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国家权力而导致的自己权利的损害,有权请求国家补偿。

(三)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

政治救济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利的救济途径。

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以及程序便捷。社会救济途径的发展对于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四)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民事法律中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与赔偿协议等。同时必须要注意的是,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自力救济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度要求。

5. 学生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有哪些

助学活动意义和目标,

了解山区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让我们的孩子懂得珍惜自己拥有的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学会感恩。

搭起城乡孩子友谊的桥梁,培养孩子与人交往协作的习惯和能力。

培养孩子们乐于助人的情操,体会给予的快乐,同时切实解决山区学生的实际困难。

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新时期优秀青年。

6. 学生资助的作用

中职学生资助卡能领3次钱,一学期一次。领钱一般9-10月份。各地情况不一,快的卡发下来就有,慢的可能要到学期末才发放。 

贫困1000特困1500。

下面来了解下中职卡作用:

中职卡是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志代码、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项目于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实施,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

发卡行对中职卡持卡学生提供以下优惠费用:免收开卡手续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

中职卡发卡行暂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五家银行。四部委将根据中职卡推广实施情况及其他银行的参与意愿,逐步扩大发卡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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