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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扶贫条件(云南的扶贫政策)

2022-11-25 12:20:47助学扶贫2

1. 云南的扶贫政策

支教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zhī jiāo。是指一项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也称扶贫支教。在城镇学校无法容纳乡村学生,村小代课老师又被清退的情况下,志愿者自发组织前往村小支持教育,做支教老师。

我国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是高中地理课文中的一句,但如果算起整体,前句话需改为“地小物稀”,又因各地自然和社会条件不一,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政策原因,让物质分配极为不均衡,贫富差距较之以前扩大许多,部分地区“富显阔,贫求生”,这就需要教育和政策性引导。云南地处祖国的西南边境,地理环境恶劣,许多山区地方由于环境恶劣,经济落后,孩子受教育的意识落后,许多地方的孩子都没有机会上学,到这些地方的教师也很少,所以云南很需要扶贫支教。

2. 云南扶贫政策和诃子市场现状

云南气候四季如春,植物资源丰富1,农作物有水稻、小麦、玉米、南瓜、大豆、油菜、马铃薯、蚕豆、花生、高粱,茄子,青椒等2,水果类有苹果、利、桃子、李子、板莉、柚子,桔子,核桃,西瓜,柿子,枇杷等3,中药材有天麻、黄连、半夏、云木香、杜仲、三七、砂仁、当归、茯苓、石斛、儿茶、诃子、胡黄连、秦艽、猪苓、穿山甲、荜茇、麝香、草果、冬虫夏草、何首乌、龙胆、麝香、鹿茸、熊胆、豹骨、猴骨、灵猫香、川贝母、胡黄莲、秦艽、珠子参、雪上一枝蒿、羌活、三尖杉、羺本、山慈菇、大黄、法罗海、三分三等100多种中药材4,花卉有百合,玫瑰,红掌,勿忘我,康乃馨,兰花,菊等5 ,食用菌类有鸡枞、竹荪、松茸、牛肝菌、干巴菌、青头菌、虎掌菌、鸡油菌、羊肚菌、块菌、香菇、木耳等

3. 云南省扶贫标准

根据2020年3月2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以及各市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对于本省满足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二、云南省2021年建档立卡户外出务工补贴标准

1.漾濞县

2021年8月26日,漾濞县人社局发布《2021年漾濞县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

2.洱源县

2021年7月6日,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洱源县关于贫困劳动力申报2021年外出务工奖补的公告》,对2021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

3.芒市

2021年8月13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芒市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可以申报啦》的相关内容,对2021年来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

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一个年度内有省外、省内(县外)各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奖补。

4. 云南扶贫政策2020

52个贫困县是国务院挂牌督办的必须按期出列贫困县,具体到云南分别是:怒江的福贡县,泸水市,兰坪县。

曲靖的会泽县。

昭通的镇雄县。

普洱的澜沧县。

文山的广南县。

丽江的宁蒗县。

红河的屏边县。经过国务院的重点督办,云南省和各州市的大力扶持及各贫困的不懈努力云南也和全国一样已经于2020年全部顺利脱贫。

5. 云南的扶贫政策怎么样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地指导各州(市)做好贫困退出工作,经2020年4月29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我省2020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为4000元。

发布时间 :2020-05-15

6. 云南的扶贫政策有哪些

云南贫困户标准是什么

一、云南贫困户标准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二、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7. 云南的扶贫政策是什么

依据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认定6项内容及标准: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享受1项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帮扶。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考核9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道路硬化到村、通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卫生室建设达标、有公共活动场所、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县摘帽考核5项内容及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享受1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8. 云南扶贫政策农村建房补贴

昆明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一览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租房补贴。

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历8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元;

3、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3000元;

4、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0元。

补贴范围和条件: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昆就业创业的。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9. 云南省的扶贫政策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了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扶贫攻坚支出。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的筹集和分配

第二条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

扶贫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来源为: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地(州、市)、县财政分级配套。攻坚乡所在的地(州、市)、县按省下达到攻坚乡的扶贫专项资金以不低于1∶0.5的比例配套资金。

(三)攻坚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可作为攻坚乡(镇)的扶贫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充抵地(州、市)、县的配套资金。

第三条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

扶贫专项资金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每年由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扶贫总体规划和资金投向,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逐级下达预算到项目。

三、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解决温饱。

重点围绕解决攻坚乡群众的温饱问题,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

(二)无偿扶持,分级配套,民办公助。

扶贫专项资金实行无偿扶持,省、地(州、市)、县分级配套,坚持群众投工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

(三)量入为出,总体规划,项目管理。

攻坚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资金的总规模,做好扶贫攻坚的5年总体规划,确定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安排项目和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专款专用,扶持到乡,效益到户。

扶贫专项资金坚持按攻坚规划确定的项目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效益到户。

四、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扶贫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要求将配套资金分年度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年度终了要及时编报单项决算(附表一、二),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类中反映。扶贫专项资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各级安排的配套资金必须开设专户,实行先存后用,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在每年6月底以前下拨到位。

第七条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省安排到攻坚乡的每乡每年50万元及其配套资金,必须以解决攻坚乡群众的温饱为目的,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包括开垦宜农荒地、改造中低产田、坡耕地改梯地、山区“五小”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骨干工程的渠系配套,建设人均一亩基本农田。

(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工程”、“通路工程”以及特困村小学危房改造、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异地开发扶贫试点、卫生与计划生育。

第八条扶贫专项资金要坚持按项目完成进度拨款。

扶贫攻坚乡编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要根据资金供应的可能性安排项目,不得留有缺口;

具体项目的安排,必须落实资金来源。

扶贫攻坚乡5年总体规划报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扶贫领导小组逐级上报上级扶贫领导小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攻坚乡的总体规划需分别报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水利水电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审批。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地州市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省级对口包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第九条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挪用或拉用资金,不及时就位的,改变资金用途,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与贫困乡解决温饱、与扶贫规划建设内容无关项目的,对口包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扣减相应资金,甚至停止拨款。

第十条项目论证、审批后,对因工作失误导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没有及时下拨到位,影响了扶贫攻坚效果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扶贫专项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扶贫攻坚设立的扶贫专款,各地及各部门不得因为有了扶贫专项资金而调减对攻坚乡正常的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建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

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责任制,省政府授权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水利水电厅、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分别与包扶乡所在的县人民政府签订经济责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及扶持项目的目标;

对资金的管理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纳入《云南省扶贫攻坚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有责任对扶贫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五、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10. 云南省旅游扶贫政策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享受1项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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