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文件)
1. 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文件
2019年,新郑市观音寺镇扶贫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项目5 个,总投资705 万元(郑州市级资金 470万元,新郑市资金235万元),涉及林庄村、石固堆村。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混凝土道路、变压器架设等。
2. 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文件下载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残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持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
4、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丧失劳动能力);
5、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另嫁(娶)且对其儿童未尽抚养义务;
6、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且其姓名、户籍均不详;
7、父母双方重病或重残(持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
8、父母双方失踪(其姓名、户籍均不详);
9、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持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
10、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病;
11、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
12、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重病;
13、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
14、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服刑(余刑在2年有期徒刑以上);
15、贫困患儿;
16、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17、父母双方均服刑的(余刑在以上)2年有期徒刑;
18、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3. 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文件最新
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门诊报销:在基层签约定点医院的合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封顶线500元。
3、生育报销(定额):顺产760元、剖宫产1870元。
4、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经认定符合16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不设起付线,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65%。其中:五保、低保、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为85%。
大病医疗保险
1、普通群众:基本医保报销后起付线1.1万元,分段按比例报销:1.1-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以上70%报销,年度封顶40万元。
2、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一半,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内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0.3万元:0.3-0.5万元(含)报销30%;0.5-1万元(含)报销40%;1-1.5万元(含)报销50%;1.5-5万元(含)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无封顶线。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9个门诊病种合规费用按10%救助,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救助:对经前三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限额内,五保人员按90%予以救助,低保、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按70%予以救助。
4. 新郑农村扶贫政策文件是什么
普通门诊是不需要报销的,根据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满足条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
注意: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是什么?
(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如下: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是什么?
(一)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如下:
(二)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限额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郑州居民医保大病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给予再次报销。
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内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在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提高至95%,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
5. 新郑扶贫办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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