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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义工群二维码(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

2023-05-23 14:20:45公益资讯1

1. 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6日早截止时间至18日晚,

2. 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官网

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篮球队

3. 三明学院义工

报的志愿有城区、乡镇,具体咨询教育机构

4. 三明学院单位电话

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5.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证不能办理临的,只可以补办学生证

1、填写补办“证明”(2份),辅导员确认需补办并签字。

2、填写“补办《三明学院学生证》用印证明”(1份)。(专业、姓名填写。)

3、带上填写好的补办“证明”(2份)、“补办《三明学院学生证》用印证明”(1份)、1寸照片1张到行政综合楼207学工处教育科审核并作登记。

4、领取学生证(成本价1元/本),现场贴照片,填写相关信息。

5、学生证带回各学院注册盖章。

6、在校生学生证审核办理时间:每周一上午8:30 —11:30,下午3:00—5:00。

7、学校钢印盖章时间:每周一下午上班时间。地点:行政综合楼506室。需带材料:补办的学生证、补办证明、用印证明。

6. 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是学生会吗

排名12000左右的文科生在福建仍然有机会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 福建省内高校不乏招收中低档次考生的大学,例如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等。同时,在考生的扩招政策引导下,很多高校也开始逐渐降低录取分数线或选择在普通本科中加入专业特色等招生方式,给中低档次考生提供了更多入学机会。 然而,入读普通本科不代表毕业后拥有高就业竞争力。12000左右的排名比较靠后,说明该考生的竞争力依然较弱,建议加把劲继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拓宽自己的就业市场。另外,也可选择从高职专科或成人教育等方式尝试进入大学,实现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目标。

7. 三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7月16日,鹰厦铁路三元区白沙街道群二社区段沿线,志愿者清除垃圾后,栽下一棵棵木棉树和三角梅,为铁路沿线增添了许多生机。

  鹰厦铁路于1954年动工兴建,1957年竣工通车。它曾是进入我省的唯一铁路,也为三元区开发、建设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见证着三元区的发展历程。

  数十年的光阴里,群二社区铁路沿线的建筑日新月异,但附近的铁路用地却遭了殃。

  原来,部分铁路周边的居民见到铁路用地“闲置”,便擅自开荒种菜、搭建违章建筑、修筑灌溉水池、堆放生活垃圾,俨然把铁路用地当成自家的“后花园”,不仅破坏了绿化环境,更严重扰乱了铁路正常运输秩序。

  “一些居民已经在铁路用地上种了几十年的菜,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之前也开展过多次整治,但他们很快就会卷土重来。”白沙街道纪委书记邓应均介绍,在此种菜的居民常常视火车于无物,为图方便随意穿越铁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自从铁路两旁用地被占用后,肥料的臭味弥漫四周,堆积的垃圾滋生蚊虫,让沿线居民叫苦不迭。

8. 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电话

1录取条件

(1)三明地区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2)须填报我校志愿,报名代码G59094(3)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

2报名方式

(1)中考网上填报我校志愿 。(2)凡达到录取条件者,学校将电话通知考生到校缴费报名,领取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间

    以学校招生办电话通知为准。

3招生名额

高一新生计划招收11个班,550人,招满为止。

4提前招收美术,体育音乐特长生100人

(1)符合三明市2021年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初三体、音、美特长生。

(2)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               

(3)报名地点:三明市实验中学教务处

如无法到校报名,也可扫描二维码网上报名。

(4)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7月11日上午8点     测试地点:三明市实验中学

5收费标准

    依据中考成绩收费,最低学费为0元/学期,最高学费为6000元/学期。(1)凡填报我校志愿且中考投档分达到三明一中录取线以上者,高一免收学费。若每次大考成绩名列年段前4名,第二年继续免收学费。(2)代办费800元/学期(教材、教辅等费用,多还少补),住宿费700元/学期,住宿生草席、被子等生活日用品及校服统一代购,按实际收费。

6国家助学金

    家庭困难学生 1700元/学年;低保户家庭学生3000元/学年。

7三明地区招生负责人咨询电话

永安、大田:骆老师13950918680沙县、尤溪:陈老师18596800966明溪、清流、宁化:李老师13385982461将乐、泰宁、建宁:范老师18805080696三元区:邓老师13950985677梅列区:张老师18650927009

9. 三明学院征求志愿

       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8:00起至12月11日24:00止。     

      报考条件为。(一)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

(二)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四)研究生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2)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3)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第一专业须为法学类,沿海生源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10. 三明学院志愿服务中心网站

你说的三明师范学院,就是现在的三明学院。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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