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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学费资助信息查询(残疾学生学费补助)

2023-05-22 14:30:16爱心家园1

1. 残疾学生学费补助

义务阶段没有学费,免书费,寄宿生免住宿费。对与困难家庭、残疾孩子还可申请其他一些生活补助。一般来说,义务阶段除了吃饭的费用,一般不需要缴纳其它的费用。

2. 2020年残疾学生补助标准

申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助学贷款等,以贫困生为例开具贫困证明的条件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4、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扩展资料

贫困证明的相关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3. 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多少钱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在现有学校上学的学生除了健康的孩子意外还有部分存在残疾病情,对于这些孩子的家庭肯定是会因为其残疾而生活艰难或者残疾孩子本身在生活上就会遭遇阻碍,所以这就需要国家给予这家庭一定的上学优惠。

4. 残疾学生学费补助标准

有四级残疾证就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二级以上的残疾证,高中生也可以享受国家的助学金。

持有残疾证的学生按照全日制院校录取的博士生1万元,硕士生8000元,本科生6000元,专科生4000元,大专生2500元,高中生100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助学金。

不是本人残疾,而是家里人残疾的话,这个家庭必须享受了低保待遇,那么就读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身体健康无残疾的学生。也能持父母一方的残疾人申请并领取一次性助学金1500元。

5. 残疾人学费补贴申请

按月进行发放,一般是15号开始发放,有的地区是1号发放,各地区不同,补贴资格审定合格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6. 残疾学生补贴政策2020年每月多少钱

1、补贴对象:对于困难残疾人属于本地户口,有残疾证;属于低保标家庭内的残疾人;不属于低保家庭,但无固定收入的肢体、精神等重度残疾人;低收入的残疾人;对于重度残疾人属于本地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丧失行为能力,需要长期照顾或者连续照顾6个月以上的人属于重度残疾人。

2、对于属于低保户但又不属于重度残疾人的按相关规定,低保标准应按25%进行发放。属于低保家庭且属于重度残疾人就应应该按低保标准35%进行发放。家庭的总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且家中有残疾人或没有收入的一些困难残疾户按低保标准的60%进行发放。对于属于重度残疾人没有固定的收入又不属于低保家庭情况,按地低保标准的100%进行发放。

3、农村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各个省市都有所不同,生活补贴标准在我国有22个省份的困难残疾人每月金额是50-80元,有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目前有18个省份每月补助是50-80元,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7. 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

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8. 残疾学生补助多少钱

残疾监护人补助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1、广东省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

2、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2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6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7元/月。

3、安徽省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5元。

4、山西省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户籍标准为94元/人/月,城镇户籍125元/人/月。

5、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35元/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0元/月。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350元/月。

6、湖南省2022年全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9. 残疾人就学补助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

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义务教育:对持有残疾人证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贫困户子女免除其杂费。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可申请助学补助。其中,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残疾人优惠政策:1、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2、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3、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4、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5、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学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法律依据

10. 残疾学生学费补助政策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补助。

11. 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发放时间

一、2022年江苏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江苏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学校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2-3档。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由学校确定。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残疾研究生

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最高补助每生每年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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