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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规定(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05-17 14:30:19公益资讯1

1.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山东华兴技工学校学费一年两万元,根据济南市技工院校国家资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国家每年2000元助学金;优秀学生享受学院奖学金;订单培养的学生可享受企业补贴和奖学金;对于省内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全日制学生施行“五免一享”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2. 技工学校助学金申请条件

学生在选择学校之前,都比较关心学校的专业以及学校的学费。河南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是许多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所选择的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质量高,教学条件好,最近就有学生想要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接下来为同学们分享下,了解清楚学校的相关信息,才能更好的报读。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助学政策

1、免学费政策: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

2、费用标准:住宿费: 300元/年;教材费预收: 4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国家奖学金:我校成绩优异或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校级奖学金:学校根据学生成绩按比例评定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学生和家长应该是非常关心学校收费的情况,每个家庭所承受的负担不同,可能负担不起高额的学费。读河南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帮助大家完成学业,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硬件设备设施齐全完善,适合广大有志青年报读

3. 技工学校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分两次发放的,每次发一半,一半会在1月份发放,另一半在6月中旬,并且助学金通常大概是在每个学期即将结束的时间段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4.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最新

范围:

脱贫户及监测户中无论在何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含实习学生),都可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但对中途离校没有完成学业的,从离校之日起取消补助。

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需要材料:

1、学生本人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家庭惠农存折或卡复印件;

3、学生本人在校证明(学籍证明)原件。证明需规范书写,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院校、专业、学制、学校性质、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及班主任姓名、电话等内容。

5.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3年

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简称“11+3”)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6. 技工院校资助政策

中职时期助学金全称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具体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但上述学校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全文

可以,技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可获1500元资助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元的资助。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学习。

8. 技工学校国家的补助政策

为激励和引导企业广大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2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延长“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政策,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将不予受理

按照政策规定,取得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39项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

同时在泰安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凭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相关政策明确,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

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

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今年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此外,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申领可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对于申领常见问题,我市也给出了明确说明。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同时,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了解到,目前我市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支持泰安人社局官网、“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线下三种方式。具体来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通过官网申请补贴时,申报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通过“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手机微信搜索“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进入“办事大厅”(未注册登录的,首先按提示进行登录操作);

登录后,选择“社会保险”业务,进入“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输入“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页面。

网络申请有困难的人员,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县市区(市直参保企业职工到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线下人工办理

9. 技工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财政补助:强化人才工作保障

1000元/月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

优秀人才享补贴,对引进到基层的优秀人才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骨干人才享优酬,基层骨干人才全部实施协议工资;

全科医生超岗位聘用

成熟人才享优待,基层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20%,全科医生高级岗位可超岗位聘用,实现应聘尽聘,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17.3%;

编外人员同工同酬

编外人员享同酬,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卫技人员与编内人员基本实现同工同酬,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岗位服务要求,由县财政统一纳入年度预算进行补助,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专家人才享6-8万元/年奖励,下派人员每人5000元/月

为吸引三家专家人才进入基层,宝应县设立柔性人才享补助,柔性引进三甲医院知名医疗专家设立“专家工作室”,县财政每年给予领衔专家6-8万元奖励。

下派人员享补助,对县域医联体牵头单位下派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补贴,促进县公立医院医疗资源有效下沉。

在职村医享五险

乡村医生享保障,对在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返聘乡村医生分别缴纳“五险”、“五险一金”、工伤商业保险。

如此,通过有力的资金保障措施,强化各方面基层卫生人才工作保障,让基层人才下的来,留得住。

多渠道吸引人才,持续扩大人才规模总量

为医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每月补助1500-2500元

一是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需求,菜单式、分类组团赴东北、西北、四川、江西、安徽等省内外医药类高等院校、人才市场开展宣传推介,邀请有意向的医学生来宝走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他们报销往返路费,提供实习岗位,给予每月1500-2500元的生活补助。

二是改进招聘方式。每年,由县卫健委牵头,编办、人社、纪检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招聘,对紧缺专业人才组织现场面试、就地体检。

三是优化招聘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开考比例降至1:1,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安排在3天内集中进行,根据需要每年可组织多次招聘。

加强培育、培养,提升人才质量

对委培医学生每月发放500—800元生活补贴

在认真实施省市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的基础上,加强与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针对基层紧缺专业开展合作培养项目,先后委托办班委培33人。

将委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并纳入县对镇(区)综合目标考核,夏集等镇对本镇户籍的委培医学生每月发放500—800元生活补贴,协议委培生毕业后到所辖镇医疗机构工作。

县卫健委利用寒暑假安排委培生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习,建立一对一带教机制,并给予生活补助。

实行新入职村医“双师制”带教培养

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3名。实行新入职村医“双师制”带教培养,每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结对一名年轻乡村医生,帮助其快速成长。

灵活晋升、选拔制度,

畅通基层卫生人才流动渠道

卫生院在编人员可选拔至县

面向镇卫生院在编事业人员、院长通过公开竞争选拔至县直单位工作、任职,畅通了基层卫生人才流动渠道。

完善上挂下派培养机制

先后从县级公立医院选拔15名中青年医疗技术骨干到镇卫生院挂任副院长,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了10名年轻医务人员到委机关、县直单位跟班学习。

实行“县管镇用”“镇管村用”机制

先后依托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招录了23名事业编制人员到镇卫生院工作。针对县公立医院满编情况,建立县域医联体内备案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机制,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镇用”备案制编制周转池。

调剂20个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用于定向招录乡村医生,2019年以来招录4名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进编管理,增强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

如此,无论是在职基层卫生人才,还是卫生新晋、备选人才,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安置,人才晋升制度也更为自主、畅通,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岗位吸引力,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10. 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主要三项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脱贫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基础上,将补助范围扩展至农村建档立卡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申请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脱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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