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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资助(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2023-05-01 06:30:07公益资讯1

1.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 推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纳入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范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抓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出台后的落实工作。研究完善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 推进精准资助。强化省级统筹,推动各地根据所辖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资助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力度总体稳定,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建立健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

3.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条件保障责任,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和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试点推进以市或县为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网络。

4. 深化资助育人。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5. 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推动将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数据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做好与扶贫、民政、残联、人社、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交换与比对工作。推动完善省级数据中心运维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6. 广泛开展资助宣传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应用,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继续印发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开好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7. 严格资助资金监管。将学生资助资金落实、资金发放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审计和监督核查工作,加强资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和审计稽察,确保中央预算及时下达,地方应承担资金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学生资助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8. 加强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专职资助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资助育人实效。分学段、多形式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学生资助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资助工作队伍水平。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2.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贫困生助学金发放时间

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学生支助学生读书,完成学业的一种补助,助学金调查查的是为理助学金机构有没有弄虚作假,不经过真实材料审核来发放助学金,也有的学生弄虚作假,报假材料,骗取助学金,因此助学金调查一般都是调查这些内容,情况。

3.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吧

回答: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始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2年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经过35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特色高校。

4. 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津贴补贴包含如下: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

(二)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三)保证生活性津贴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5. 南京审计大学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2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到账30天内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到帐后,分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 南京审计大学资助中心

会被清退。因为“自收自支”是指领取社会保障金或工资的人,不能同时享受政府对其的补贴或资助。因此,如果被发现同时领取了政府的补贴或资助,就会被清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领取政府补贴或资助,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遵守国家规定。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保持诚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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