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资讯 > 正文内容

学前资助育人模式(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符合的条件)

2023-03-29 07:10:06公益资讯1

1.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符合的条件

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幼儿园,寒亭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301室,民主街4401号)。

四、办理条件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低保证明、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或其他证明贫困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幼儿园组织政策宣传;

(二)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幼儿园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的拨付;

(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受助儿童统一办理学前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

(六)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期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幼儿园,寒亭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寒亭区教育局301室,民主街4401号);

2.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具有当地户籍或虽无当地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如无当地户籍请将相关证明一并上报

(1)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全部享受助学金;

(2)经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可依据其家庭实际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前教育贫困证明至少要到街道办事处盖章才有效。

(3)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资助。

学生资助流程

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各幼儿园发放通知,

幼儿园报送材料。

资助中心审核材料。

经审核无误后,提出申请,财务科发放补助金

3. 学前教育资助内容

是为了资助家庭有困难的幼儿园小朋友

资助对象: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幼儿园、附设幼儿班。

  申请办法: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资料提出资助申请,幼儿园初审并在园内公示7个工作日后,统一向县级教育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资助资金给幼儿家长。

4.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

6、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区财政补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毕业申请后,同等学历不重复享受补助,提高学历层次的可再次申请补助。

5.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是什么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二)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免除,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县域内寄宿生人数的30%;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比例为县域内非寄宿生人数的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优先纳入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范围。

6.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符合的条件是

1.学前教育“三儿”减免保教费

减免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期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免教科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此费由省财政支出与新华文轩直接结算(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

免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此费由教科体局统一采购直接与供货商结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给予在籍贫困高中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据实免除在籍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学费,“两类四种人”(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等额补助,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三年级生活补助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低保、特困、烈士子女),其余家庭,研究生每年可贷学费和住宿费不超过12000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uncategorized/145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