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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023-05-12 04:20:23社会责任1

1.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前做或审批制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做,就是要在可研审批前拿到水保批复,核准制项目在工程核准前做。

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或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有变化才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为依据。

二、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型式、类型、规模、布局、数量等进行比选,选择符合实际、技术合理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易实施、投资少、效果好的特点。

2. 施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图中一般为设置坡地的挡土墙与进行室外场地的绿化设计。

3.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包括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 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

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地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 充分发挥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 合性科学技术。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

耕措施。工程措施是指通过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的实 施,改变地形状态。生物措施是指在治理区内广种林草,改善大地植被,从而减轻雨滴对地面的打击,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

径流量,滞缓流速和削弱冲刷力。

农耕措施是指结合农耕技术, 在坡耕地上建成具有一定蓄水能力的临时性地块,同时还包括深 耕、密植、间作套种和增施肥料等技术。

水土保持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 之本。水和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

基础资源。

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每年流失的土层厚度均在1cm 以上。因此,水土流失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

国也将水土流失列为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19世纪以来,全 世界土壤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土壤盐溃化、沙化、贫

瘠化、溃涝化以及由自然生态失衡而引起的水旱灾害等,使耕地 逐日退化而丧失生产能力。

由于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占有 土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如果水土资源遭到破坏,进而衰竭,将

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我国人口众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 十分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则尤为珍贵,而每年因土壤退化损失 大量耕地,人口却逐年增加,这两个逆向增长如继续下去,人地

矛盾将更加突出。

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日趋严重,生物的生 存空间日益缩小,已经带给我们极大的危害,影响了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为了民族的生存、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每个公民都应当髙度重视水土流失这个头号环境问题,珍惜、保 护和合理利用好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 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余方处置符合运距、材质、容量等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提出相应的运输要求。余方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沿途洒落、扬尘危害等负面影响,所以在评价水保方案时应采取封闭运输,通过加强余方运输管理减少扬尘危害和土石散落。此外,余方符合不乱堆、乱弃、乱倒以及运输不超速和不超载的要求。

5.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怎么写

水土记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适用对象   占地面积在1万m2以下并且开挖或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   工程占地面积10万m2(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在5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占地面积5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2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占地面积1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1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放映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 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

7.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范本

水土保持项目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报告,即实际调查,取得第一手的调查资料。包括:你规划区的概括、 气候、水文、土地利用、现有水利等形成对当地了解的一手资料,并编写成报告。

形成报告后,根据规划需要即现有问题,编写水土保持规划 想成可行性的报告 投资等 通过后,最后进入施工。

8.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法是人们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律规范。防治水土流失,是改变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面貌,治理江河,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国土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许多国家多通过立法来保证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如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水土保持法。我国于195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还制定了许多专门的水土保持规定。这些法律文件,对水土保持任务、措施和组织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9.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1、政府项目的要项目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之类的 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看这个项目到了什么阶段,根据最新的主体设计方案来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 当然,如果人家做到了施工图阶段,你也可以同时要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前面阶段的设计方案你是用不到的,但是前面阶段里面应该有很多东西 ,了解了那些东西你就可以更好的了解工程,很透彻的了解了工程才能针对的有效的作出水土保持方案。 其实主要就是这两大项吧, 而第二项包括了很多东西的。 比如包括: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的工程造价、项目的效果图、项目投资、施工工期安排等等。

10.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标准

首先,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

鉴于国家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若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比如中科检测,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

其次,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含的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政府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

最后,需注意新标准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求:

水利部对2008 年颁布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进行了修订,2019 年4 月1 日开始实行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重大变化:一是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作了新规定,取消了直接影响区。二是对水土流失防治6 项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2 项指标;三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12 章归并简化为8 章。

新标准这些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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