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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南通市孤儿院领养人?

2022-10-27 19:41:07社会责任2

一、南通市孤儿院领养人?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计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

二、南通哪里有孤儿院,我想领养个一岁的小孩?

在工农南路上,卜峰莲花超市马路对面,社会福利院里

三、到南通福利院领养小孩要去哪里打申请

南通福利院有身体健康的小孩收养吗?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四、去孤儿院收养孤儿,该有什么手续?

我国 “收养法”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第4条、第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的解释:

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因此,当收养他们作为养子女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做,能更好地建立起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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