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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的区别是?(急!!!)

2022-02-03 18:25:33社会责任2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主体特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正逐渐回归为真正意义的企业。无论是改造的,还是新生的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正逐渐明晰。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资本投资多元化和投资国际化的加速,使得我国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日趋复杂,企业的行为方式及其对社会影响也随之不断变化。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的关联性问题,对于保护企业法人及投资者权益、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实现社会整体健康持续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必要性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已达到比较重视的程度,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约束机制。

  20世纪60年代前,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起初人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也局限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上。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一传统的社会责任观有其合理的内核,但由于现实世界经济完全自由竞争还缺乏很多条件,市场制度虽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处,而且整个社会的各项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间的闭合链条关系更重要,因此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有待补充和扩展。后来有学者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总结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又缺乏普适性,只能倡导而不能形成制度约束。

  现实中,企业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合约最终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合约,由于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不确定性特征,企业产权的终极控制关系仍然是归属于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因此企业的行为最终受控于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这样的企业产权特征下,以物质资本所有者为轴心,以产权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为纽带,以企业行为影响为判断标准,企业主体的独立性行为对契约关系及交易关系中各个体利益及外界环境均会造成非平等性或非对等性影响,因此从企业行为主体的角度和企业产权控制特征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对环境的企业责任、企业纳税的责任、企业捐款的社会责任、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是企业自身、社会制度及社会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论及企业社会责任时,不应要求企业承担过度的责任。在经济领域,没有无偿的责任,相反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为其亏欠性行为而应承担某些回馈义务;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不能矫枉过正,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使企业不成其为企业。处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度的问题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很重要,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自律机制。社会每一个个体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承担责任的一个方面。企业主体有自己的目标和健康成长的要求。那么满足这一目标的行为就是尽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成长都有问题,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福利,相反会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责任将无从谈起,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制度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是企业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以产权为基础的均衡契约相关者利益的一种控制机制,从企业行为的主体范围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看,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基础性的自律机制,这是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体内的特有表现。

  二是他律机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尤其是在我国制度转轨时期,制度演进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新定位和责任的履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个体的行为都有可能产生外部性或者直接的侵害性,所谓外部性是指由于初始权益界定的模糊性特征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个体行为对其相关利害人的影响游离在已有的直接易规则之外的性质。为了保护受损方的利益,对于不利的外部性(能够发现其不利影响,说明在直接性规则之外权益仍然是可界定和逐渐明晰的,只是需要公权的介入,以实现私人权益的保护),就有必要引入公共的法律制度加以协调和约束。

  以上自律机制所讨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内部控制部分,而广义来讲,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内部和外部控制机制两大部分。这种公司治理体系就是一种自律与他律、内力与外力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整体。外部控制体系的存在,将使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功能加强,从而使公司治理机制整体形成对企业家的道德风险行为的有效约束。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他律机制包括公共决策基础上的直接的制度性他律和基于其他法律的合法性行为的社会性他律两大部分,如消费者权益运动和舆论作用等就是社会性他律,各种类型的他律机制都是制度演进的结果。

  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的关联

  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真正意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和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在公认的规则下加以规范,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约束限制企业行为对自然环境、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在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及其约束机制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性质及相关制度的演进机制看,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责任具有强的关联性。

  首先,在维护私人合法产权及其相关的人身权益等方面,要遵循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规律。从这一层面来说企业的性质是基于个人的各种权利上的一种合作秩序,在合作博弈中不断演化的秩序规则,即企业经济体内外的各种权利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博弈进化的过程,在规则自实施较强的可能性下,为防范不确定性的败德风险,政府以名文法律形式将这一“自然”演化过程中所需要或形成的规则进行制度化就成为一种当然。企业社会责任是均衡利益的要求,是个人权益保护原则和平等交易规则从微观向宏观扩展的结果,更是个人权益保护中“以己及人”的结果,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权益保护。因此,逐渐规定和明晰个人的各种权益则是政府首要当然的社会责任。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是市场经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识。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政府要从干预掠夺型向服务保护型转变。只有完善政府的权力治理机制,政府的不良行为才会最小化,政府的不良影响才不致于波及到社会及企业等其他领域。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社会责任的关联性还表现在,政府的社会责任高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与政府相比,仍然是社会个体与国家公共的关系,并且在这种关系中,个体是很难超越公共的,因此政府的社会责任就相应的要高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涉及的责任范围比政府涉及的责任范围要小,尽管现代企业的活动影响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政府社会责任则涉及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诸多方面,并且政府公共权力的治理与企业产权关系基础上的治理机制不同,难度更大。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尤其要处理好政府责任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关系。通过政府有限而必要的职能和权力界定,以避免在无限承担责任的恶性循环中扩展了不必要的责任范围。从这个方面讲,政府职能合理化对于政府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将是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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