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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环保整冶期限,环保多久给出立案不立案处理结果?

2022-11-22 00:43:32绿色环保2

一、环保多久给出立案不立案处理结果?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嘉禾县环保整冶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环保不超过一星期,就给结果。

二、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罚款多少元?

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要根据违法行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三、2022年四川省搞环保要停几个月

搞环保要停三个月。

据报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但“有的企业停产整治走过场,今天停产明天复产”的现象仍难遏制。环保部门自由裁量过大、限产停产措施违法反弹率远远高于其他处罚措施等问题也仍然存在。因此,环保部决定修订《办法》。环保部指出,征求意见稿将限制地方环保部门自由裁量。同时规定了三个月停产整治的期限要求。

由于《办法》未明确规定停产整治措施的期限,部分企业利用这个漏洞,通过在实施停产后随即恢复生产的方式,逃避整治要求,严重削弱停产整治措施的严肃性和实施效果。同时,也可能导致地方环保部门选择性适用停产整治措施,为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提供便利。

四、环保责令整改决定书几日送达

环保系统对违法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违法单位拒不改正的,环保机关可以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法定期限为十五日。处罚前,环保机关应该给违法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然后由违法单位进行陈述和辩解。

五、环保的行政处罚期限是多长时间

环保的行政处罚期限,是在两年之内。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六、环保污水处罚标准

环保污水处罚标准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保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五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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