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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环保部通报,环保部门有权对无证经营危险废物进行没收吗

2022-11-15 20:04:01绿色环保3

一、环保部门有权对无证经营危险废物进行没收吗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危险废物 环保部通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该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二、危险废物环保局未及时发现承担什么责任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有规范的储存场;

2、储存场要有警示标志;

3、管理有记录有台账以及管理制度;

4、如外运处理应该有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5、运输必须想环保部门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处理应该是有资质的危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危废处置量超过多少归环保部

1万吨以上

还有包括多氯联苯类废物的处置、综合性集中处置中心的筹建都归环保部

四、关于废电池污染环境的体会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

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应当从源头抓起,最关键的是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从源头实现电池“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

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强调客观地评价废弃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其意不是否定回收利用的必要性,而是为了更好地寻找科学、经济、可行的处理利用捷径。由于民用电池使用分散,回收难以管理,废弃电池再生成本较大,加上目前还缺少科学、经济的处理方法,因此,抓民用一次电池无汞化的实现比回收处理更有效果。

五、危废运输未向环保部门备案怎么处理

严格地说不可以,因为每次进行危废转移前运输的车辆都要到固废管理中心备案,车辆的详细信息都要在中国上登记,运输单位一栏就没办法填了,委托的那家运输公司与你公司没有合同协议,在这里就出现问题了。不过你们可以再与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再签一份合同,也就是说选择两家运输单位,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六、群众发现疑似危废,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环保局和公安局

你直接打你们当地环保局电话,然后再打公安局电话,危废,不但污染环境,还对人照成伤害,公安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能制止并处理这些危废。

七、山西420人因环境违法被追责问责是怎么回事?

4月12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通报称,2016年临汾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该市共查处山西省委、省政府督察组交办环境违法违规案件555件,对420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移送公安机关25人。同时,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水环境整治相对滞后等五大问题。

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汾市积极探索创新环保管理机制,成为国家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示范城市。但是,2016年10月以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和单月环境空气质量差,受到环保部通报批评。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15,全年优良天数244天,占比66.7%,未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

临汾市坚持边督边改,严肃查处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共查办案件555件,对420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移送公安25人,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提升了环保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通报称,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临汾市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下冷、责任缺失问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限产的企业尚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降低的要求,个别政府部门履职不力,侯马市、临汾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调度令下发相对滞后,驻厂监管人员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限产限排不到位。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市区污染物排放超负荷,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多次“破千”;散煤禁烧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力,市区部分居民和曲沃、安泽、翼城3个县城尚未实现集中供热,汾西、隰县、浮山、侯马等地尚有小锅炉未淘汰;8家焦化企业未按期完成烟气脱硫提标改造,襄汾县供热公司、乡宁县九成焦化环境违法排污突出,亚新集团中升公司球团工序、晋源实业公司烧结工序排放超标。

三是水环境整治相对滞后。生活污水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每年1894.8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曲沃生活污水收集和回用工程、壶口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进展较慢;浮山、翼城、吉县、古县、蒲县、大宁等6座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团柏河沿岸煤矸石、煤泥、垃圾随意堆放;市区龙祠水源地、霍州市大张水源地、乡宁县鄂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圪塔条风井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部分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防治不到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焦化行业普遍未完成废水深度治理改造。

四是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煤炭开采企业中煤矸石场治理、绿化、搬迁治理完成进度低,襄汾县大邓乡、襄陵镇,洪洞县兴唐寺乡、赵城镇及浮山、翼城等地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近期统计的69家已关停取缔的焦化、洗煤、选矿、矿山开采企业中,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不足50%;农业环境治理存在化肥使用量大、农药利用率低、地膜残留处置不力等问题;多数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力度不足,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薄弱。

五是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加强。尽管已完成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但存在“留尾”现象,部分违法建设项目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单,部分停产的项目环保设施不完善;襄汾县襄陵镇小铸造企业、洪洞县堤村乡小洗煤厂、翼城县里砦镇老官庄村洗砂厂和选矿厂等土小企业虽已停产,但取缔不彻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存在不足,污染源在线监管难以满足精细化、科学化的监管要求。

临汾市市委书记岳普煜表态发言说,要认真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切实让全市产业层次高起来、能耗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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