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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益金需要哪些条件,我装修钱不够,可以提吗? 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2022-10-11 05:48:14公益生活2

一、提取住房公益金需要哪些条件,我装修钱不够,可以提吗? 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是住房公积金吧?可以。需要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身份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缴存人为农民工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取出,但公积金并不是想要提取就可以随便提取的。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费用均存入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归缴存者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不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条件限制,并不是大家想要提取就可以随便提取的,通常以下几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缴存者有购房、建房、大修自有住房需求的;

2、缴存者租房居住,每月租金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

3、公积金缴存者如果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4、公积金缴存者生病住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报销后自费部分。

5、公积金缴存者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的,可以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后可以贷款买房,但是如果大家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那么建议在贷款之前最好不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如果大家在贷款买房之前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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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