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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如何宣判的?

2022-08-31 23:47:29公益生活2

据悉,由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至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公开宣判,确认被告至诚镇政府“未按国家规范要求,直接倾倒乡镇生活垃圾”的行为违法。

据悉,2017年6月,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将未分类的乡镇生活垃圾沿河道露天倾倒,造成大量垃圾沿河道漂浮散发阵阵恶臭。2017年11月24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对“通江县至诚镇政府将未分类乡镇生活垃圾沿河道露天倾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2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1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责令被告至诚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至诚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坚决执行法院判决,对原垃圾倾倒地进行封场达标处理。同时,对全镇现有垃圾实行统一回收,运往县城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据了解,通江县将在三年内筹资2.5亿元,拟在全县分片区修建垃圾热裂解处理场28座,垃圾收集点1230个,垃圾池3272个,垃圾转运站66座。预计到2020年,通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规范处置。

公益诉讼八大领域内容

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6、一、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人民检察院。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

2、社会公益团体。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个人。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如下:

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综上所述,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拓展资料: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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