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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继续工作咋办?

2024-02-20 17:21:27公益生活1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继续工作咋办?

回答题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继续工作,也就是不能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完成用工单位分付的工作,公益岗管理部门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公益岗的管理单位会把当事人实际情况记录上报给人社局的分管部门,这种情况很少,一般都是合同期满,不在续签合同。

二、公益性岗位以后可以转正吗?

不能。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2、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转正要看你所在的单位,单位要是有指标,划定条件给你的话,就考上了就能转,考不上就保持原样,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是继续用你,就会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续下去,一般没什么大错误的话,单位都是会沿用的。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4、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以后转正吗?

不能。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转正要看你所在的单位,单位要是有指标,划定条件给你的话,就考上了就能转,考不上就保持原样,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是继续用你,就会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续下去,一般没什么大错误的话,单位都是会沿用的。 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4、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咋办?

公益岗位三年期满以后,可以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啊?

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工作岗位。1.这些岗位通常由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慈善机构等提供,从事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涉及社会公益或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业,例如,环保、扶贫、救灾等。2.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虽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但相对于其他岗位,其收入普遍偏低,晋升机会也不如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多。但是对于追求自我实现、有社会责任心和公益意识的人们而言,选择从事公益性岗位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选择。

六、4050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咋办?

4050三年后需要续缴社会保险。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办理中心办理自谋职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者到银行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到所在地城市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代缴。如果遇到特殊工种的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此外,根据3搜索结果,4050补贴的领取时间只有三年,一生只能申领一次。

如果申请人满足条件的同时,离退休时间不足五年,那么可以最长领取到五年时间的金额补贴,一直到申请人退休为止。

七、公益性岗位笔试以后还有面试吗?

有面试,所有岗位笔试之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参加面试,面试通过之后正式上岗。

八、公益性岗位做了几年以后会转正吗?

不会,因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质上属于单位为了解决人员不足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在单位上班期间是没有编制的。

且如果仅仅因为时间干得长就直接转任为单位正式人员的话,也不符合逢进必考的组织人事原则,所以只能变为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人员,并没有机会转正。

九、什么是公益性岗位以后有前途么?

为社会服务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岗位  如残联  血站  老年康复中心等  公益性岗位是有工资的  有的还是事业编制  还是很有前途的  有的是民间组织  只能拿一些像征性的工资  

十、公益岗位包括?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 (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 (三)各地自行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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