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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2024-02-20 18:30:07绿色环保1

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2007年1月11日开始,李永强担任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2007年5月,李永强代表卫洁垃圾厂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先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合作种植树木合同及补充协议,租用竹湖大岭北约400亩土地合作种植树木,卫洁垃圾厂可运送经筛选的垃圾上山开坑填埋、覆盖后种树。

后李永强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后山。原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在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卫洁垃圾厂在生产过程中对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在2016年8月1日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卫洁垃圾厂未保持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正常运行,在后方山体堆放垃圾。

经检测,卫洁垃圾厂倾倒垃圾的方量约40万立方米,质量近24.8万吨。经鉴定评估,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万余元。

2019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成立卫洁垃圾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小组,实施了一系列项目前期整治工程,并将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和验收工作。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1亿余元。

扩展资料

法院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令:被告卫洁垃圾厂支付案涉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41900.49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3500元、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448896.4元;被告李永强在被告卫洁垃圾厂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广州日报》A1版或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广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企业被判赔付超过1亿元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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