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生活 > 正文内容

如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11-26 10:39:52公益生活2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第一,从案件发生的领域看,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而破坏海洋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又是其中的难点和新热点。第二,从案件的类型看,刑民交叉责任聚合已成为常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常也构成刑事犯罪。第三,各地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路径不尽统一,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先刑后民,即由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先办理刑事案件,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再由地市级检察机关另行向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刑民并进,即由基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由基层法院的同一合议庭一并审理。第四,大多数检察机关仍然秉持刑事相对优先的理念。虽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有先刑后民、刑民分离、先民后刑或者酌定选择等观点,但从法治基础理论和我国的一系列司法文件看,仍然秉持刑事优先的理念。

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关于公益诉讼,先跟大家分享几个数字:

最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守护碧水蓝天上密集干了数百件大好事,仅2016年12月一个月检察机关就提起365件公益诉讼,而且检察院起诉的被告绝大多数是国土、环保、林业等大家非常熟悉的行政机关。同时有707家行政机关在当月收到检察机关要求及时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公益诉讼人”身份针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Step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Step 3

若上述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行政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Step 2

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Step 3

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当你发现有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拿起电话拨打12309或者写信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就可以啦。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ysh/2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