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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黑客论坛怎么样?

2022-10-15 01:32:22公益生活2

这个黑客论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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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到位将会受到处罚吗?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包括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报道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将备案的募捐方案,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该公开募捐取得的款物等收入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捐款物的使用计划等信息。

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

根据我国《慈善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

(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

(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

(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

(七)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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