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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公益基金(法律公益基金)

2022-10-10 12:25:29公益理念2

1. 法律公益基金

可以抵扣一部分的。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2. 公益法律促进会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协会。

3. 公益法律法规

有 我国涉及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 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 《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而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政策性文件、社团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市志愿服务地方性规范文件。

4. 慈善基金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场所等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捐助法人的界定标准:一是要求其系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二是以公益为目的。同时,本条还规定了捐助法人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基金会,也可以是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依法成立的宗教场所等。

本条还明确排除了非以公益为目的的捐助法人的存在。

5. 公益相关法律

公益广告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 有关基金会的法律

只是属于广义的法律规范范畴,狭义的法律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叫法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2004年2月11日由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通过并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7. 基金 法律

如果是合法的基金,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是完全安全的,投资基金和投资股市企业一样都是有风险的:

如果基金大赚特赚,那我就要恭喜你;

如果基金出现亏空或者基金全面破产,你的投入可能会大大缩水甚至完全蒸发掉。

8. 法律公益组织

群团组织,全称群众性团体组织,是社会团体的一种。目前,我国灵活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群团组织一共有22家:

1、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主要负责维护职工利益、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现任全总主席由人大副委员长兼任。

2、共青团中央。简称团中央。主要负责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实行书记领导制。团中央第一书记是正部级干部。

3、全国妇联。简称妇联,是我国妇女权益的后盾单位。与工会、共青团并称三大群体组织,在群团组织中地位较为突出。

4、文联,全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我国文学、艺术类群体的最高管理单位。

5、作协。即作家协会,是作家行业专业管理社团组织。

6、科协。全称科学技术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7、侨联,全称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全国政协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维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内外联谊,与工青妇享受同等待遇。

8、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交流。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我国从事民间外交工作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主责推动国际合作,促进中外多领域合作,开展中外民间文化交流等。

10、中国记协。又称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我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主责新闻工作者管理、行业评审等。

11、全国台联。主要负责与台胞的沟通和联络,帮助他们探亲访友、投资兴业等。

12、贸促会。主要负责开展各种贸易联络工作,代表国家参加各种国际展览会的活动,开展贸易信息研究和搜集等工作。

13、残联,全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事务管理,开展各类助残、爱残活动。

14、红十字总会,主要负责与有关团体合作培训医务人员,发展医疗设备等事务。

15、中国外交学会。全称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我国专门从事人民外交、公共外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也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16、宋庆龄基金会。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扩大同国际知名公益组织联系与合作,募集资金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17、黄埔军校同学会。主责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推动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

18、欧美同学会。又名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由中央书记处领导、中央统战部代管,负责留学生联络和管理工作。

19、中国政研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国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中华职业教育社。主要负责联系团结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人员,搭建沟通和交流平台。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倡导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22、全国工商联。是我国工商业界组织的人民团体,号称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主责是组织商业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宣传国家政策,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9. 公益事业法律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頭條萊垍

1.宪法(包括: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   萊垍頭條

2.行政法(包括: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   條萊垍頭

3.民商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和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條萊垍頭

4.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萊垍頭條

5.经济法(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土地管理法,等等。)   萊垍頭條

6.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萊垍頭條

7.社会法(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萊垍頭條

8.军事法即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包括《兵役法》、《国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萊垍頭條

10. 法律公益项目

公益事业即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社会公益

①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 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

②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

③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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