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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公益基金合同(捐赠公益基金合同书)

2022-10-09 04:35:29公益理念2

1. 捐赠公益基金合同书

公益捐赠协议的要点大致为:


一,自愿原则捐赠及受捐;


二,捐赠款项为一次性捐赠还是分期捐赠,捐赠总额或分期时限及分期额


三,捐赠款项用途


四,捐赠方权利 有权监督、查账捐赠款使用情况


五,受捐方权利责任 有权在协议使用用途内自由支配捐赠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违约责任


七,捐赠时间或起止时间

2. 捐赠公益基金合同书怎么写

捐赠合同属于特殊合同。

3. 基金会捐赠协议书

学校接受捐赠收入不要上缴也不需要缴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4. 慈善捐赠合同

公益性合同的岗位是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它是 临时用工岗位。不认真就会下岗。

5. 公益捐赠协议书

可以的,即使是身体健康的人,只要想以后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就可以提前与红十字会联系,提前签订器官捐献协议书

6. 慈善总会捐赠协议书

认捐是应承捐钱的意思。

认捐是一个汉语词汇,指个人或单位团体在捐助过程中,口头、书面等形式达成捐赠意向和捐赠协议,但是尚未将捐赠落实的行为。

释义:指个人或单位团体在捐助过程中,口头、书面等形式达成捐赠意向和捐赠协议,但是尚未将捐赠落实的行为。

7. 公益事业捐赠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8. 慈善捐款合同

简单说吧,正常情况下,给慈善机构的捐赠不能退。特殊情况下,可以退或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下面细说:


1、捐赠不是想退就能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就是说,捐赠如果是用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人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的。


另外,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捐赠人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承诺捐赠,或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了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必须履行捐赠义务;如果捐赠人拒不履行,慈善组织可依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第四十一条同时又规定了可以不履行捐赠义务的特殊情况:“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换句话说,就是捐赠人如果已完成了捐赠,则不符合终止履行捐赠义务的规定条件,慈善组织是不能退还捐赠的。


如果因为捐赠人因为非本人捐赠、经济困难等原因要求退还捐赠,慈善组织迫于压力或担心造成负面影响等顾虑被迫退还捐赠,慈善组织就会成为违法一方。在一些退还捐赠的案例中,有些机构直接退还给捐赠人(但涉嫌违法),有的机构则是由理事、员工等内部人员以捐赠的方式返还给捐赠人(权宜之计,不能常用)。


如果慈善机构的发起人或理事在机构成立时出资,作为机构的运营或项目经费,在机构注销时可否退回个人出的这笔钱呢?不行。首先是因为这笔钱的性质为捐赠,属于公共财产,而不是可以撤回本金的商业投资;其次,根据《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机构在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得私分,而应当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2、违法募集的财产,可以退还




但在一些情况下,捐赠人可以要求退还捐赠。即慈善组织或其他组织存在违法募捐行为,比如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未按规定完成公开募捐备案或未在指定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虚构事实欺骗捐赠人、变相摊派等。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违法募集的财产,民政部门可责令募捐方将收到的捐赠退还给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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