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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公益基金的标准(针对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以资产总额作为基准)

2022-10-02 16:55:24公益理念2

1. 针对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以资产总额作为基准

体育公益事业组织

基金会是主要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一般来说,基金会所有的资金来源有三个,分别为法人出资、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机构捐赠。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基金会一般都属于非盈利性质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中的公益事业。

2. 公益基金主要用于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3. 基金会均属于公益法人

一、首先要先弄清“慈善基金”“慈善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一字之差,“慈善基金会”与“慈善基金”是不一样的,“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慈善基金”是专项基金,是挂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

1.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的载体,是最大化实现家族传承和社会财富价值的管理工具。

简单来说,基金会是慈善组织,主要是做公益项目的。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

2.专项基金是指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设立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专款专用,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基金会的盈利模式?

根据《中国慈善法》,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可以通过资产投资增值和活动收费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也就是不可以分红。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因此,可见,基金会是做公益慈善的,不可以营利的,不可以分红。

三、设立基金会能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服务。捐赠者和捐赠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税前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750元,专项扣除2000元,则每月最多抵扣的捐赠额是(10000-1750-2000-5000)*0.3=375元。就是说在这个假设条件下,每月只要捐赠超过375元,就只能抵扣375元。

2)《中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如果当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则是120万元。如果当年捐赠额低于120万元,则捐赠多少,扣除多少。如果当年捐赠额高于120万元,则扣除120万元,多出的捐赠则结转到下一年再进行税前扣除。

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没捐赠前,需要缴纳1000×25%=250万;捐赠120万后,需要缴纳=(1000-120)×25%=220万元。也就是少缴纳30万。

所以,企业捐赠了120万,然后减税减了30万。对于企业来说,这样避税真的不划算咯。

4. 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调整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5. 基金会的公益支出占比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6.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

《基金会管理条例》把原始基金达到一定数额作为基金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明确什么是原始基金,就必须明确“基金”这个概念。

《条例》又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因此,“基金”本身也是个非明确不可的概念。

7. 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不得低于的比例

一、爱心捐赠活动定义


淘宝爱心捐赠活动是淘宝卖家自愿参加的爱心捐赠活动。卖家预先设置成交后捐赠比例,在淘宝上交易成功后,捐赠相应数目的金额给指定的慈善基金会。


二、爱心捐赠商品发布规则


参与爱心捐赠的商品必须符合淘宝网商品发布管理规则;

卖家在发布爱心捐赠商品时需设定成交后的捐赠百分比及选择捐赠的慈善机构;

捐赠比例需介于0.1%-100%之间。


三、爱心捐赠商品捐赠规则


卖家在上传商品时可以从两种捐款方式中选择其一,1、按成交额比例捐款,2、按指定金额捐款

按成交额比例捐款:


成交后的捐赠金额=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包含物流费用)×捐赠百分比;

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与物流费用的判定以支付宝中的交易结果显示为准;

按指定金额捐款:


卖家上传商品时选择定额捐款,指定金额分别为1元、0.1元、0.02元 三个选项;

卖家爱心商品成交后将按照卖家指定的捐款金额扣除捐款自动完成捐赠,成交金额不足指定金额的将全额捐款。

捐赠时间和方式:买家确认收货时,支付宝会将捐赠金额转移到卖家发布时指定的慈善基金会支付宝帐户,剩余款项支付给卖家。


四、爱心捐赠商品纠纷处理规则


买家在确认收货前,提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的,申请成功或投诉成功将可获得全额或对应的部分退款;

买家在确认收货后,不能进行退款的申请;

如果购买的商品提供先行赔付服务,在买家进行先行赔付申请并申请成功后,淘宝网会按照赔付规则赔偿给买家。已经捐赠给慈善基金会的款项无法退回,由卖家承担。。


五、爱心捐赠商品违规处理规则


参加爱心捐赠的商品,如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参照淘宝网交易规则从重处理;

参加爱心捐赠的商品成交后,如卖家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支付应按承诺向慈善基金会捐助的款项,将作从重处罚;

卖家有任何违规行为或与捐赠要求不符,淘宝网在根据规则处罚的同时,还有权取消其发布爱心捐赠商品的权限。

8. 针对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以资产总额作为基准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可税前结转扣除。《通知》指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但这里必须强调慈善基金会是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机关指定的机构。

9. 公益基金会投资范围

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中国扶基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搭建社会贫富互动平台,传递慈善爱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以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扶贫方式,推动政府公益政策制定,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关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扶贫济困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按有关规定设立帐户,独立核算,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和实施了“扶贫中国行——走进千村万户,共建和谐社会”、“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表彰活动”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动,以及“母婴平安120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紧急救援项目”、“天使工程”及综合项目,动员众多国际、国内组织、机构、企业、社会公众捐赠善款与物资,帮助弱势群体。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中国扶贫基金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和机构文化的涵养,提倡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强调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精神,奉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遵循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其社会知名度、公信度日益提高,并享有国家特批的对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免税的政策优惠。

10. 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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