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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的官司该不该打

2022-01-02 06:41:34公益理念2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只是一个象征。有人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分钱官司的价值并非一分钱所能代表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分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在我看来,除了公益性诉讼,一分钱官司是小题大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第一,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像在医院里,同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应当先处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二,一分钱官司,与诉讼成本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也至少得50元吧,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第三,一分钱官司,有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爬梯之讼》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变通,大概不真是在维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张英这样写信告戒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最好的吗?

第四,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则不仅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像小毛小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可以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比如江苏东台市的消费者薛某,发现某公司多收了他五分钱电话费,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向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钱。虽然此案并未通过法院来处理,但也同样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

第五,一分钱官司,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然而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权威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当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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