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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团队成立需要什么

2022-09-19 01:26:14公益理念2

法律分析:成立条件:资金、发起人和会员数量、前置审批条件。

主要程序:(1)注册资金;(2)发起人和会员数量;(3)前置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何发起公益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成立须经过“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批准筹备的文件后,社团筹备组应依法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一、发展会员

  会员是社团的基础,发展会员是社团筹备工作的首要任务。社团在发展会员时应注意:

  1、社团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

  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

  3、社团吸收会员应履行入会程序,包括会员申请、社团筹备组批准、登记造册、颁发会员证(社团成立登记后方可颁发会员证)等。

  4、社团筹备组应于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筹集资金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地方性社团必须筹集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其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社团筹集的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落实办公场所

  社团在证实其拥有办公场所时,应提供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办公场所系他人捐赠的,还应提交捐赠协议书。社团办公场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不得与主管单位合署办公。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社团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社团筹备组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应包括以下议程:

  1、通过社团章程(章程草案须事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签字认可和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2、选举产生社团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3、通过社团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应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制定);

  4、通过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等。

  社团筹备组应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社团筹备机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并将会议议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不得以鼓掌、举手等方式通过。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代表选票等原始资料。

  五、申请成立登记

  社团筹备组在完成筹备工作后,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要说明社团的筹备过程及筹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社团登记的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武汉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回执表》及相关材料;

  5、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及会员名册(名单、名册应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个人会员不得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单位和个人混合会员不得少于50个。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副会长(副理事长)不得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6、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凭证;

  7、填写规范、印章齐全的《武汉市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含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任免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三份)

  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须载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负责人选举产生情况和章程、会费标准表决通过情况;

  9、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备期限

  社团筹备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资格自动取消,必须停止筹备活动,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清退所筹得的款物;

  款物无法清退的,上交登记管理机关用于扶持发展同类公益性民间组织。

你可以组织一些团队,做点动静出为,在找个定点的地方。网上也开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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