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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第六章激励和表彰

2022-05-26 08:21:24公益理念2

第十五条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星级认证制度,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等。第十六条 星级认证制度星级认证制度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注册机构负责具体认证工作,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可由相关注册机构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佩戴相应标志。(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第十七条 评选表彰和奖章授予制度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业绩,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相应服务奖章。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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