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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益活动甘肃(甘肃省的慈善基金会)

2022-12-19 04:20:18公益理念2

1. 甘肃省的慈善基金会

甘肃省社工机构:甘肃惠群礼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柏草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简公益发展中心 、兰州爱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良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爱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乐康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等。

2. 甘肃慈善机构

兰州献血是有一些补助的,礼品也有的有送牛奶,的也有送鸡蛋的。献血早上不吃饭去的,献完血给给献血者送早餐。有时候还有现金补助的。献血是一项公益活动,一般献血者都是自愿去的,没有想要补助的。但是,作为医院还是对我们献血者有一定的礼品。表示对他们的感谢。希望我们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爱心❤,让世界处处充满爱。

3. 甘肃省慈善总会

近年来,针对职工患重病、特病逐年上升的现状,为防止职工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出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联合全省各级工会开展的“职工健康大篷车”互助保障公益健康体检活动已覆盖全省6900名扶贫车间、困难地区和“八大群体”的在保困难职工。体检项目包括癌症筛查、生化全项、胸片、心脏彩超、腹部彩超、尿常规等项目。公益体检活动的开展对职工重、特疾病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为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目前,“职工健康大篷车”体检活动是甘肃省同类公益活动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公益体检活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成立于1995年,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领导下,在甘肃省总工会的监管下开展业务。目前,兰州办事处在全省14个市(州)总工会设立代办处,开展互助保障业务。截至2020年8月,全省累计参加单位7999家,累计发展会员70万人,共为20.55万人次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金1.54亿元。

目前甘肃省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八大群体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五项。这些保障活动的实施,既满足了参保职工对住院医疗报销费用剩余部分二次报销的需求,同时也减轻了职工罹患重疾和遭受意外伤害后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过高的实际困难,为职工筑起了又一道抵御风险的屏障。

4. 甘肃省慈善中心

郑飞钰的作品品质较好的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平尺都有,品质一般的一平尺也就几百元。

拓展资料:郑飞钰 1970年出生于甘肃渭源,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毕业,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专修工笔人物两年,现为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甘肃省慈善总会理事,中国书画报社特聘书画家,甘肃省问天阁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工笔人物、花鸟画家,书法家。其作品多次国内外大赛中获金、银奖,部分作品被国家及文物单位收藏。澳籍华人,著名国画大师姚迪雄弟子。

5. 甘肃公益捐助

       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6. 甘肃省慈善总会官网捐款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甘肃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集公共服务、投融资和生产经营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国有公益类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为全省重大水利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投融资保障、开展投融资服务;负责省政府授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运营及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城市供水、水权经营、水土保持、水利旅游开发、水环境治理,水利水保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代建,涉水事务科研开发等业务。

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止2016年底,公司总资产达到129亿元。现内设10个职能部门(综合事务部、党务工作部加挂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加挂会计核算中心、工程建设部、质量安全水环部、技术咨询部和工会)和2个直属项目管理部(引洮供水二期工程项目管理部、引洮(博)济合代建项目部),下属7个全资子公司、17个控股子公司、1个参股公司和2个项目公司,公司系统现有员工2000多人。

7. 甘肃省慈善协会官网

惠农补贴查询

1、一卡通查询

查询一下“一卡通”,农民朋友们有空可以去信用社查询一下,看看有没有直补金到账。每年当地的金额都会有公布,到县财政局或者乡镇政府或者财政所农业站等地方就可以找到。

2、12316查询

“12316” 是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更便捷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相关农业问题可拨打12316进行咨询。

3、手机查询

现在有不少地区都已经开发了线上查询的方式,可以登录当地网站或者进入手机公众号,实名认证,绑定手机身份证等,即可查询。

8. 甘肃省慈善总会官网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2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第八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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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公示、报送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复审、公示、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审核、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对审核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确定的合格名单,在本省(区、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四)“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对各省级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确定的合格名单,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当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4

表彰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5

附 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1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同时废止。

9. 甘肃慈善协会会长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身体虽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完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8.其他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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