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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曙光基金公益助学(新疆阳光助学金)

2022-12-10 16:00:18公益理念2

1. 新疆阳光助学金

尊敬的学院领导、各位老师:

您们好!

我是级学生 ,也是有幸获得这次助学金的同学。今天我怀着万分感激之情写下这封信,希望能够借着这封信感谢国家的大好政策,感谢学院对我们的帮助和扶持,感谢国家为我们发放的助学金,感谢在助学金评选工作中付出辛勤努力的老师和同学们。

由于父母均为农民,常年在家以务农为主,母亲常年身体不好且已多次诊断治疗,身体每况愈下,父亲承担了大半家庭负担。家中种植农作物除维持生计以外,其余都变卖给我和弟弟支付上学的费用,但因仍无法满足我和弟弟学校的开支,父亲不得不出去在附近打零工挣钱,以贴补部分生活费用和维持家用。近年来,由于干旱农业无收成,致使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当我幸运拿上助学金的时候,心中升起了无限希望,我真的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给予我援助,让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

2. 新疆阳光助学金申请条件

以学生为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贫困证明、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

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校政治表现、享受助学金状况、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填写相关内容,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审查申请学生在校享受助学金状况、政治表现、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签署学校意见后签名盖章,发放《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

4、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将相关材料邮寄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援疆助学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好西藏、新疆团结稳定,推动西藏、新疆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西藏和新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承担对口援藏援疆任务的省市法院(以下简称“支援法院”)与西藏、新疆及新疆兵团法院(以下简称“受援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援助西藏(包括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工作(以下简称两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3. 新疆学生助学金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04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4. 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 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4. 新疆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有十一种资助方式: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5. 新疆阳光助学金发放时间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贫困证明、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校政治表现、享受助学金状况、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填写相关内容,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

6. 新疆政府助学金多少钱

开学在即,同学们就要重返校园、或者进入新学校。为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山东已经建立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有哪些政策?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天进行公布。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以政府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保教费

  免除公办、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

  02

  政府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计划

  0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0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0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0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0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0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0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04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05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7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8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09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2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0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0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05其他资助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新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离校,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回家路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具体要求

1、路费补助划拨至学院专项学生活动帐号(165030003),具体金额请查看附件1。

2、为实现路费补助精准发放,学生(包含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请参考:

一档:西藏、新疆、海南

二档: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陕西、贵州、甘肃、青海、云南、宁夏、四川

四档:广东、广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

3、学院在确定人选时,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学生: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家庭的学生。

(2)因父母重大疾病、伤亡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学生。

三、补助发放

1、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通过财务系统进行路费补助发放,确保学校关账前将补助发放到位。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精准资助的工作精神,确保政策真正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需保证整个发放过程公开透明,足额发放路费补助款项且不得挪作他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6日

8. 新疆阳光助学金符合条件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贫困证明、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校政治表现、享受助学金状况、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填写相关内容,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查申请学生在校享受助学金状况、政治表现、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发放《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学费缴费证明》。

9. 新疆阳光助学金一个人只能那一次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是针对于在读高中的农村独女、双女户家庭女孩的一项计划生育助学奖励扶助制度,旨在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该乡乡村计生专干分别入户走访,向农户宣传计生“阳光助学”政策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程序等内容,确保不漏不错。

据悉,目前该乡已向县级申报助学对象1例,后续经县级审核通过后,每年每学期将获得1000元的助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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