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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基金章程(慈善公益事业章程)

2022-11-14 23:40:47公益理念2

1. 慈善公益事业章程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 慈善协会章程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

1.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3.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4.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6.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3. 公益慈善基金会章程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4. 公益慈善组织章程

慈善基金会的办理流程是比较麻烦的,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主要的办理条件如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法定代表人没有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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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益活动章程

注册:1.核名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民间公益组织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益组织”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要由组织申办人,法人代表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另,由于你办的是公益组织,或许不需要此证,因为流通资金不多》

6到工商局领取组织设立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民间组织类型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组织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以上资料是在网上帮你查找的,可能不是十分的准确,还请你见谅!)

6. 公益基金章程

公益基金会办理流程

申请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

提交可行性报告

基金会不像公司,你想成立就可以成立。而是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撰写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分析成立该基金会以后的发展战略。

核名

基金会的名称是有要求的,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等

提交初审材料

要提交章程草案、可行性报告、理事成员、监事成员、法人代表人的备案资料、办公地址等等,看情况是否勘查现场或约谈。

取得民政局文件

核名通过,取得准予许可登记文件,进行打款验资

取得验资报告

等待民政局审核

民政局对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准予登记的,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7. 慈善公益事业章程范本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

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72. 组建理事会。

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73. 起草章程。

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8. 慈善基金会的章程

一、首先要先弄清“慈善基金”“慈善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一字之差,“慈善基金会”与“慈善基金”是不一样的,“慈善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慈善基金”是专项基金,是挂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

1.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是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的载体,是最大化实现家族传承和社会财富价值的管理工具。

简单来说,基金会是慈善组织,主要是做公益项目的。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

2.专项基金是指通过国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基金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设立在基金会下面的一个基金,专款专用,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基金会的盈利模式?

根据《中国慈善法》,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可以通过资产投资增值和活动收费来盈利,但不可以“营利”,也就是不可以分红。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因此,可见,基金会是做公益慈善的,不可以营利的,不可以分红。

三、设立基金会能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可以享受免税服务。捐赠者和捐赠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税前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750元,专项扣除2000元,则每月最多抵扣的捐赠额是(10000-1750-2000-5000)*0.3=375元。就是说在这个假设条件下,每月只要捐赠超过375元,就只能抵扣375元。

2)《中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如果当年的年度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则是120万元。如果当年捐赠额低于120万元,则捐赠多少,扣除多少。如果当年捐赠额高于120万元,则扣除120万元,多出的捐赠则结转到下一年再进行税前扣除。

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没捐赠前,需要缴纳1000×25%=250万;捐赠120万后,需要缴纳=(1000-120)×25%=220万元。也就是少缴纳30万。

所以,企业捐赠了120万,然后减税减了30万。对于企业来说,这样避税真的不划算咯。

9. 慈善公益事业章程最新

受理机构:当地民政局

办理程序: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

(5)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体》);

(9)初步可以确定的会员名册,一般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以上文件均一式两份。

2、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由工作人员提出受理意见,报科室领导审核,最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不批准筹备的,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超过60日受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没有作出决定,或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有疑义,发起人可以申请复议。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纪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8)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9)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文件;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记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由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科室领导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对符合登记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5、公告和备案事项。对已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开具公告证明,并将其印章样式和银行帐号备案。

6、将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整理、存档。

10. 慈善公益事业章程内容

申请慈善基金会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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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金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