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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2022-10-12 20:01:16公益话题2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生产顺利进行,规范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内从事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以及供用电秩序维护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电力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秩序;对危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和破坏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电力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电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鼓励和支持用户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意识。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第一节 电力设施建设第八条 电力设施建设遵循经济、环保、安全、均衡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电力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协调电力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需要编制电力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行业规划,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编制本行政区域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受限或者发生变化的;

  (二)与周边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敏感点相冲突的;

  (三)区域实际电力负荷与规划预测负荷偏差较大的;

  (四)区域规划调整的;

  (五)与公共利益、国防安全相冲突的。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地下电缆的建设应当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已安排和预留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大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居住区或者成片区域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预留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和位置。第十三条 建设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防水排涝设施,确保供用电安全。低洼易涝地带的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新建的应当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的位置,已建的应当逐步迁移至地面。第十四条 电力电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电力电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电缆路线图等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市政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涉及海底、江河电缆和水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还应当报送海事管理机构。敷设其他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查询电缆路线图等相关资料,不得损害电力设施。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电力设施建设及其相关活动,对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赔偿。因电力建设使用海域的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原海域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

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被视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着独到而重要的作用。

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新闻宣传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为企业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课题和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同时,不断提升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能力素质;沉下身子接地气的同时,不断创新新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谱写出企业新闻工作的美好乐章。

抓主线,用舆论引导人

舆论引导是新闻宣传的核心和灵魂。企业新闻宣传最为重要之处在于围绕企业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展开宣传,并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唱响主旋律,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企业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要具备极强的政治敏锐性、洞察力和鉴别力,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准确及时地宣传报道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改革发展、制度出台、时事动态、重大决策部署等与员工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并要从舆论多层次、多种类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以企业内部电视、报纸、简讯、网站、qq群等新闻媒体资源为阵地,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

正如当前,我们要认真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递出与企业改革发展息息相关的政治信号,切实把广大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企业的改革发展中来,为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提供舆论支持。并通过舆论引导,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人心,努力营造人人以企业为家、全员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当然,保证企业新闻宣传工作正确的舆论导向,需要新闻工作者自身具备政治过硬、能力较高、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综合素质。而具备这样的综合素质,就要不断的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新闻道德水准。要不断加强内部交流沟通,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切实提升自身素质和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以一个优良的新闻工作者作风,带动一支好的新闻宣传队伍,形成一种合力,营造群体宣传的氛围。

重一线,用舆论鼓舞人

基层声音是新闻宣传的血脉和骨肉。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能够于发出基层的声音、记录一线的事件、展现员工的风貌。

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在充分体现企业大事件的同时,充分反映基层员工群众的小事情。要坚持把挖掘、发现、传递好广大员工群众的心声作为做好新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把发生在员工身边最朴实、最贴切、最温馨、最感人、最典型的事件发掘出来、传播出去,传递到每一个角落。用发掘出来的广大员工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创新创造、节支降成、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等等典型事迹,传递正能量、激发正效应,弘扬奉献精神,展示员工风貌,用广大员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和影响自己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当然,这样的新闻线索是可遇不可求的,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也不是上传下达、上行下效出来的。只有坚持沉下身子,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员工群众当中,才能发现好的新闻点,才能写出实事求是、员工认可的好稿件。要走进一线员工、深入群众生活,多多创作一些贴近接地气、系民生,富有企业特色、充满基层气息、群众喜听乐看的稿件,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方法。这是新时期、新条件下进一步做好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关键所在。首先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针对新闻宣传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企业新闻工作者一定要迅速作出反应,积极予以应对,准确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新趋势,探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勇于突破固有的传播理念、模式和机制的束缚,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具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掌握正确引导群众舆论的主动权,为企业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要开展创新实践,形成创新机制。要在内容和传播方式上进行创新,在内容上,注重发挥企业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联系员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传播方式上,要跳出固定化、程序化、套路化的新闻框架结构,要把新闻做新、做活、做亮,使新闻宣传给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的感觉,使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企业改革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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