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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实施(公益基金方案)

2022-10-05 11:00:26公益话题2

1. 公益基金方案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个人的可以挂靠或多或少 看你的了

2. 公益基金会运营方案

模式一: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为:捐赠人通过捐赠的形式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据此开具捐赠发票,之后慈善组织自己作为委托人,将捐赠获取的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向慈善组织确定的受益人分配慈善信托财产。

模式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作为受益人

此种模式的交易结构为: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由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值增值,并将信托财产的本金或收益按信托文件的约定捐赠给慈善组织,最终由慈善组织将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支出。

模式三:信托公司作受托人+慈善组织作项目执行人

此模式的交易结构为:在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前提下,信托公司受委托人信托成立慈善信托后,聘请慈善组织作为具体实施慈善项目方面的执行人,慈善组织在受助活动、慈善组织受助对象、支付形式等确定后,由信托公司支付相应的慈善资金。

模式四:慈善组织作受托人+信托公司作项目执行人

在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的前提下,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运行中聘请信托公司开设信托资金账户,并作为账户管理人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受托人的指示支出并作好记录。

模式五:双受托人模式(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受托人)

模式三和模式四仅是为实现委托人的某一或几个目的而在现行制度下做的创设性架构,为了向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信托公司是被动地引入慈善组织参与到慈善信托的结构中来;反之慈善组织为了实现开设信托专户的需要也被动地引入信托公司。

模式六: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独立开展慈善活动

此模式的交易结构为:慈善组织独立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户,既负责信托账户的管理,也负责信托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并完成公益项目的执行。

3. 慈善基金方案

慈善基金会的办理流程是比较麻烦的,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主要的办理条件如下:頭條萊垍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條萊垍頭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萊垍頭條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萊垍頭條

4、有固定的住所;頭條萊垍

5、法定代表人没有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萊垍頭條

汇域国际在办理慈善基金会上有较强的操作能力,经验较为丰富,能够迅速整理好各项注册慈善基金会所需要的时间。同时,为了让老板更快地开展慈善基金业务,有现成不错的慈善基金会可转,已经有慈善基金会批准证书。汇域国际的主要办理优势如下:頭條萊垍

1,渐进式办理。步步落实,直到拿到慈善基金法人登记证书。萊垍頭條

2,价位。行业中优势明显,办理途中无附加费用,一站式办理。垍頭條萊

3,资历。十年金牌慈善基金会办理,经验及服务质量为行业翘楚。垍頭條萊

4,合同。让申请者心中更有谱,办理流程更加放心。萊垍頭條

5,慈善基金会可转。全国各地均有优秀资源,当年及两年以上的均有。條萊垍頭

汇域国际孙先生,下方名字有联络方法。萊垍頭條

4. 爱心公益基金的方案

1.成立慈善基金会条件


首先自己要有固定的住所,创建的慈善基金会是必须有着自己特别定的慈善目的,要到民政部登记的时候,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要不能少于两千万,还要能够担得起民事责任。


2.成立慈善基金会程序


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各种申请资料,资料必须要属实,慈善基金会登记好了,要在民政部服务中心刻专制印章,还要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银行还要开账户,登记完后了就要向有关的部门备案。


3.成立慈善基金会财产


慈善基金会必须要合法的实现钱的增值,不可以采取别的渠道而不合法的增值,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不能超过一年总用的百分之十,要开公益资助别人,必须要申请通过才可以实施。


4.慈善基金会负责人


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必须要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这些职务不能由工作国家人物来担任,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成为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成为其他的法定代表人了,如果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有犯法的事,五年之内不能担任这两样职务。


5.慈善基金会机构组成


理事会的人是决定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人数要五到二十五人,慈善基金会的监事和理事是一样的,但是理事的亲戚关系或管钱财的人,不能担任监事,在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领取应该得到的报酬时,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6.成立慈善基金会名称


慈善基金会的名称要有公益性,要以基金会这三个字为结束,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不能以这样的字号,全国的公开招募慈善基金会可以使用中华和全国字样,不是公开招募的慈善基金会是不可以时候这样的字样的,切记。

5. 公益基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

设立专项基金的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及个人向基金会书面或口头提出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意向。

2. 基金会与出资单位或个人草拟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3. 双方商定专项基金使用对象、方式、方向,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出资方将资金汇入基金会指定的帐户。

5. 基金会为出资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6. 双方正式签定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6. 基金会公益项目

第一,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到底善于做什么,这非常重要。如果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基金会,都是因为别人在做某一件事情所以去做某件事情的话,永远没法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第二,合作。在公益领域,竞争是第二位的,甚至是不重要的。而合作往往更重要。如何调动多方资源,真正做到事半功倍,我想这是非常大的目的。

第三,可持续性发展。一个好的公益项目,一个好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是可持续的。如果公益组织不能挣钱,如果企业因为做CSR不能得到更好利润,那么这个公益项目是没法持续的。所以优化投资回报率非常重要。

7. 基金会方案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赢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 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爱心基金会方案

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区别在于是否面向公众募捐。基金会通过募捐获得慈善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过程中,基金会也会面临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投资来实现。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都会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操作,也有一些基金会通过委托专业的金融公司来理财。通过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残疾孤儿、助学兴教、赈灾救援、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为,发挥作用。

9. 公益慈善项目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反映。由于家庭男劳力外出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等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解决这些困难和需求,需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我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内容,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落实好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将其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有效抓好落实。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省民政厅牵头,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省民政厅负责)

  (四)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省妇联负责)

  (六)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省司法厅牵头,省妇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实施好“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项目。(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省妇联负责)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一)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省妇联牵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制止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省妇联负责)

  (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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