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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8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

2022-09-26 17:16:11公益话题2

  进入21世纪,我国着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手段,也是必须实现的目标。但是要实行依法行政就需要实现信息公开,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政务公开,都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舆论称之为“里程碑式的跨越”,“人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打造“阳光政府”,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将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也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但二者间究竟如何作用,对于提高政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怎样的作用呢?本文将就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讨论。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概念及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体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政约束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充分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约束性;二是权利性。政府信息公开尽管具有行政性,但是,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权利;三是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四是载体多样性。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二、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思想从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我国机关工作人员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认为,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仅仅是政府内部的事,只有最后的结果才与民众有关,一直没有形成“凡涉及大家的事都应让大家知道”的观念,由此容易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回避心理,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同时,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我国民众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曾意识到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与自身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事。

  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努力,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普及范围逐渐扩大,人们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以更为便捷和经济的方式获得信息,公民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促进依法行政,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体现知情权和监督体制水平的表现,积极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是对公民负责,以人为本理念的最直接的体现。同时,公民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有利于公民了解政府行为,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和参谋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公民和组织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根据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组织和个人目标,做出各种决策,并在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活动。能否完全“透明”公开政府信息直接关系我国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成功与否。

  (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很长时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是处在一个封闭内环运行的状态,整个管理过程,完全是政府机关内部自我运作的一种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了公众与政府在公共管理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这便直接导致在几乎所有的决策中,都是政府说了算,公众作为国家的所有者却只有被动接受结果的资格,没有知晓和参与的机会。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结果就是把政府权力无限扩大,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这种方式,颠倒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主仆关系”,忽略了“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事实,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入WTO以来,我国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将行政公开向前推进了一步,使得行政公开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和更为有效的制度保证,当然也对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进出了更快的要求。在信息公开背景下,行政权力的范围、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结果、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等,都是公众可以知晓的信息,想要依靠内部封闭运转来处理问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必须因势而动,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轨道上来,转变到与信息公开背景相适应的方式上,才能使我们的管理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行政执法方式和过程的改变。依法行政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我们现在正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对国家实行民主管理,是人类社会对社会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结晶。能够实现民主管理的行政管理就是成功的政体。最大限度的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才能为民主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实现公平与正义。而不公平的成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信息资源的不平等占有,使得一些人有了利用占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暗箱操作,公为私用,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行政效率。随着信息技术水平和公民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信息公开背景下,由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成本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公众共享的信息也更为多元化,如果有人还想在行政执法中搞暗箱操作,就意味着要承担法律上和道义上更大的风险,这种威摄作用,将有效减少政府权力滥用的机率。同时,由于公众占有的信息迅速扩张,传统的强权式行政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应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政府无论在执法方式上还是执法过程中,若存在庇漏,就更容易被他人获知,使相关利益方或是赞成或是抵触,对依法行政产生影响。如果信息公开不充分或是不及时,公众依据这些不准确的信息作出错误选择,就会把错误的结果归罪于政府,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最终也可能由政府买单。这在《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社会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和监督保障功能,有效维护知情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到党的根本宗旨贯彻与实践,影响到党的执政党地位的巩固。无论是从隶属关系看还是从职能作用上讲,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水平发挥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更好地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三次立法分别体现了重民意、便民行、通民心的目标。

  政府信息公开隐蔽地引导公众舆论,通过对申请公开信息的分类、分析判断,得出公众的关注热点。根据沟通行为理论,行政行为高效的前提是充分的信息沟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从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三)依法行政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必须客观、有效,体现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决策过程和结果,这就需要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主题做到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其重要保障就是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目前,我国法制环境正在朝着规范化、阳光化方向不断迈进。政府打破信息垄断,实行阳光行政,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也是预防政府腐败的一剂良药。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表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度在提高,要求在增多。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和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充分表现,体现着国家科学与民主制度的完善程度。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政府就能够更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责;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也会不断加强,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也将稳步推进。

  自己挑些写吧

牛逼。。。酱菜的吧

你不会是让我们给你写作文吧!!!

谢谢诸位了, 帮了大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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