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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不能捐款给国家?

2022-09-17 17:59:16公益话题1

一、个人能不能捐款给国家?

个人可以捐款给国家,用于国家建设,社会公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能啊

要是捐款的数目巨大

可到国家捐赠管理局联系

要是有特别针对项目的捐赠

可到国家项目单位找最大的官交涉

并且要提出相关要求的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个人是完全可以全款给国家的。因为我们都是中国公民,作为公民,我们是有权力去捐款给国家的。

把钱捐给国家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到中国红十字会去捐钱,那里有专门接受捐款的部门。第二可以捐给当地的福利机构,如敬老院、福利院,第三你可以买福利彩票和足彩双色球等等,你买彩票的钱都是用来做福利事业的。第四你可以捐给希望工程。

个人疫情捐款怎么捐:个人捐款的方法有两种:如果你个人网上银行,那么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系统,点击“公益捐款”,然后在打开的列表里选择你要捐款的地区的单位名称,点击后面的“捐款”,按提示录入捐款意向及金额后直接提交;可以去银行柜台办理捐款。知道当地公益帐户的可以向银行人员提供具体“户名和帐号及开户行”。不知道的可以向银行柜面人员咨询,银行柜面人员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灾区公益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当然可以了,只要是个人合法的财产,个人由主观意愿进行捐赠就可以进行公证,然后就可以国家。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有哪些?

问:哪些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三、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范围具体范围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扩展资料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

例如,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捐赠应确认为存货减少及捐赠费用的增加,而无条件捐赠承诺给予现金则应确认为应付账款及捐赠费用。捐赠费用应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如果捐赠是以债务豁免或承担债务形式提供的,则该捐赠应以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对于条件捐赠承诺和“条件”捐赠,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满足后,才能确认捐赠费用,其处理方法与捐赠收入相对应。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可抵扣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分为按3%限额抵扣(非金融企业)、按10%限额抵扣及按全额抵扣三项,由于是由不同的法律法规先后陆续规定的,对其扣除限额的计算也没有统一规定,使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遇到困难,现对如何正确计算扣除限额分析说明如下:

捐赠支出的计算与申报主要是依据申报表进行填列申报的,在计算时也必须依据该表的规定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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