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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有人倒垃圾向什么部门投诉?

2022-09-01 04:51:16公益话题2

平时楼道里有人倒垃圾,该怎么办呢?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下面我就针对这个问题来说一说投诉问题。

首先,要拍照固定证据。最好把相机设置时间,这样能够显示出拍照的具体时间,让照片更有说明力度。同时,以免对方倒垃圾反口不承认。

第二,可以向物业部门投诉。这个方法比较直接,简便,请同时物业人员到现场查看也比较直观。

  

 物业管理部门在业主群里发通知,如果比较自觉的业主看到通知,就会不在楼道里乱扔垃圾了。

第三,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在楼道倾倒垃圾是妨碍消防通道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楼道是不允许倾倒垃圾的。

第四,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或者是给网上政务服务12345留言也可以。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问题分配给具体部门来解决。

楼道有人倒垃圾向消防部门投诉。

投诉邻居在楼道里堆垃圾:找社区,社区出面协调,向消防部门投诉。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

环境卫生研究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空气卫生。②饮用水卫生。③土壤卫生。④住宅卫生与居民区规划(见住宅建筑设计卫生)。⑤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对于预防疾病、保护人体健康十分重要。公共场所一般指:旅店、影剧院、公共浴室、理发馆、舞厅、音乐茶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商场、候车(机、船)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主要指:室内空气、水质、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卫生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乱倒垃圾,举报途径:

1、12369环保投诉热线

2、环保部门

3、城市管理局(或小区业主管委会)

4、电视台曝光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打什么电话维权?

物业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通知、温馨提示之类的;这个对于物业服务公司很重要; 在温馨提示中重点要强调阻碍消防通道的危险性,及侵犯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不道德行为;

2、要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劝阻,不能等事态蔓延严重了,再去劝阻;

3、对于坚决不清理的业主,建议及时上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和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另附消防隐患举报电话96119;或拨打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电话;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乱倒生活垃圾归谁管

法律分析:乱倒垃圾可以会受到罚款处理。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村民乱倒生活垃圾违反环保法吗?怎样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并没有相关法律对村民生活垃圾污染做出相关处罚意见。但对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根据以上法律可知,农村村民乱到生活垃圾是违反法律的,相关环保部门可进行处罚,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存在环保制度执行不健全,环保管理力度不够严格,目前来说,相关部门不会就农村的污染问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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