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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资助管理系统(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023-03-13 21:00:08公益话题1

1. 青海资助管理系统

一般接近期末发。

补助金即是助学金,是提供给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的金钱资助。与奖学金的不同处是,助学金通常仅要求学生成绩在最低标准、可顺利完成学业即可。已经申请补助金的学生,一般会在接近期末收到补助金,而且要下发助学金,学院会有通知的。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和连云港市政府签署合作办学协议。2013年9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正式从南京迁址连云港办学

2. 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办理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2、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2。除对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 青海资助管理系统网址

金秋助学”救助资金具体方式和条件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2、2016、2017年已经纳入市总“金秋助学”活动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2018年“金秋助学”申请形式

困难家庭学生可直接到毕业所在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家庭填写资产核查委托书,由学校工会统一交至大通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也可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大通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核查、公示、帮扶。

三、2018年应届救助学生申请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总工会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学生登记表;

2、西宁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就学救助审批表;

3、入户调查笔录;

4、职工及家庭人员居民户口本等证件;

5、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协议书、公证书等下岗证明;

7、租房合同/离婚证/残疾证等其他相关困难证明资料;

8、其他家庭必要支出证明(病例证明必须为出院结算清单);

4. 青海省助学金发放时间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5. 青海大学资助办电话

以学生为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学生填写《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证明、贫困证明、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

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校政治表现、享受助学金状况、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填写相关内容,签署学院意见后签名盖章;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审查申请学生在校享受助学金状况、政治表现、学费住宿费缴费情况,在《援疆助学金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申请表》中指定栏中签署学校意见后签名盖章,发放《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

4、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将相关材料邮寄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援疆助学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好西藏、新疆团结稳定,推动西藏、新疆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西藏和新疆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承担对口援藏援疆任务的省市法院(以下简称“支援法院”)与西藏、新疆及新疆兵团法院(以下简称“受援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援助西藏(包括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工作(以下简称两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6. 青海省资助中心

青海民族大学算是一所很不错的院校,当年建校时得到过班禅额尔德尼大师的捐助,以前叫青海民族学院,现在升格为青海民族大学,这所大学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这些毕业生成为西北边疆的中坚力量,不但有科技人才,还有很多政府官员都是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甚至不乏一些省部级领导,比如说现在天津市常务副市长马顺清,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严金海,都是这个学校的毕业生。

7. 青海资助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一,资助对象:在青海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一学生为资助对象。将对符合条条件的学生连续三年(高一至高三)进行资助。

二,资助名额:全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原则上按每一个班2名资助对象,具体班级资助名额分配由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学生筛选条件:  1,全省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父、母去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特别困难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5,残疾人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已享受其他助学资金的学生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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